如何面对大学生求职遭遇的陷阱

时间:2021-02-16 10:06:25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如何面对大学生求职遭遇的陷阱

又是一年大学毕业离校时,近日记者接到不少大学生的投诉,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关于“试用期”的:一些公司频繁地试用大学生,又频繁地解聘,试用期往往遥遥无期,大学生干了大半年都无法转正。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求职急切的心理,加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但报酬却很低,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常常在“试用期”将满时找种种借口把员工辞退,重新招一些大学生来工作,再故伎重演,以期使用大学生在试用期内的廉价劳动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试用期限 最长半年

如何面对大学生求职遭遇的陷阱

  西安三资学院的刘同学告诉记者,去年7月自己应聘到雁塔区一家化妆品公司,干了7个多月,老板说你虽然干了这么长时间,但销售业绩依然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因此还得继续试用,直到公司认为合格才能转正。刘同学咬着牙继续干,每个月比同事少拿300多元,他不知道自己的试用期什么时候是个头?

  试用期到底有没有标准呢?记者了解到,劳动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像刘同学工作的那家公司试用期超过最长期限6个月,已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刘同学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试用工资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西安思源学院的大学生小郭告诉记者,自己在碑林区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老板告诉他试用期每个月工资是350元,前几天我市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为490元,小郭找到老板要求涨工资,老板说那是正式员工的工资,你还在试用期,不能享受这样的工资标准,小郭感到不知所措。记者从我市劳动部门了解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执行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小郭所在的那家公司不仅应当执行西安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应将前几个月的差额补齐。

  试用合同 试用开始就要签

  记者在走访大学生求职市场时了解到,80%以上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列入单位试用员工名单,其他方面如“三金”、试用期限长短等方面很少涉及,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很大的自由度,而求职者却往往处于任人宰割的境地。

  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有无固定期限,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因此大学生求职时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到有劳动合同的单位求职,避免落入一些单位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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