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证明介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已有就业单位但不能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签订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证明是什么。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灵活就业证明只用于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就业率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为毕业生派遣、迁移户口和转寄档案的依据。
2、认真据实规范填写各项(可以打印),不得缺项,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毕业生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其中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必须填写,以备核查。除E-MAIL项没有可以不填外,其余各项必须填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灵活就证明后,毕业生应及时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并提交灵活就业申请。
4、毕业生在6月20日前,将已盖用人单位章且填写完备的纸质《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交学生工作处就业工作中心审核存档。与用人单位签订灵活就证明后,毕业生应及时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并提交灵活就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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