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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暂缓就业流程时间
取消暂缓就业流程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一至周五,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暂缓。
取消暂缓就业流程
如需委托他人取消暂缓就业,在原需携带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委托书。
暂缓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方能生效,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到期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将自动终止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出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档案则转递回生源地人社局、学生凭报到证去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毕业生须带齐资料方能取消暂缓就业。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离校前可在院系学工办领取。有效的接收证明原件,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开具的接收证明。有人事接受权的单位,不需要另开具“接收证明”。
注意
如果单位只接收档案,毕业生只能选择回生源地,再从生源地人社局调档。 取消暂缓就业后需调整改派的,按毕业生调整改派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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