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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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6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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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2016养老金调整:2016年暂时还没有公布,可以参考2015的

  辽人社发〔2015〕9 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三)“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2015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日

  最新消息:2016辽宁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或迎12连涨

  辽宁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1元,全省月平均水平为2230元,全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平均达10%。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几年的调整中,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平均达10%,本次如何调整,还需要等待国家下发文件,统一上调比例。截至去年,辽宁省已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很多市民关心2016年全省养老金能否实现“十二连涨”?涨幅是多少?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也就是说,今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无疑将实现“十二连涨”。

  辽宁养老金“十二连涨” 的'细则待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几年的调整中,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平均达10%,本次如何调整,还需要等待国家下发文件,统一上调比例。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2016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出台机关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政策

  相关负责人还透露,自去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辽宁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今年将在初步统计完改革范围内人数的基础上,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相关配套政策。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年辽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今年还将落实失业保险费减收政策,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 计生条例通过后

  或将调整生育津贴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现行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而在此前公布的《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的条款及相关奖励待遇,同时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所有夫妻。如果《条例修正案》通过后,所有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都将扩至158天。

  若产假有变动,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生育津贴怎么调?调整幅度是多少?记者了解到,以沈阳市为例,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单独二孩与一孩单胎顺产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为158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上年度的沈阳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相关负责人表示,若辽宁全面二孩产假都增至158天的话,生育津贴也可能会作出调整,但是否调,何时调,怎么调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产假天数和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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