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

时间:2021-02-16 10:40:09 各地求职生活指南 我要投稿

2016浙江省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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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高校毕业生的良好创业就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四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可申请政府补贴。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分别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但是,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作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求职创业优惠还真不少。杭州就业创业新政27条的配套实施细则刚落地,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昨天就来了: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这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首先得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具体申报需要以下流程:首先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3月15日至3月25日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如果申请人信息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相关信息核对通过,或者是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其次是学校初审、公示阶段,3月16日至4月10日, 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需将申请人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预审通过后还需要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等其他纸质材料。接下来,学校查验材料原件后需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4月20日前将这些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最后,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6月15日前就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此外,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7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后将在2017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附:2016江西省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起,对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且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记者获悉,日前,江西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文,即从2013年起,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且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同时,为确保求职补贴发到申请人手里,在程序上做了严格的规定,除了高校就业部门审核原始材料外,还必须经过“二次公示”,即在申请学校公示、受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办理银行卡,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上,且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才能激活银行卡,领到求职补贴。

  6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大学生就业,从今年开始,具有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且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有就业愿望的可获得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另外,对于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也将给予1000元至1600元的创业补贴。

  贫困毕业生就业可获800元求职补贴

  为了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好就业,我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的文件,即从2013年起,对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籍且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生创业培训可获1000-1600元补贴

  “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人均10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符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条件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相应税费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

  此外,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就业都有一个见习的过程,记者了解到,我省规定见习单位应当合理分担并为见习学员先行垫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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