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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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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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休息日标准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成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定年节假日标准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 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形成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具体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休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年休假标准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是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探亲假标准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丧假标准

  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案情回放】

  广州某电子产品开发公司,由于季节性订单大量增多,每年3至9月份,均会招聘大批生产工,并在10月份与该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至第二年3月份重新招聘。陈阿姨是当地务农,每年3至9月均会进入该公司工作,10月份即回村里耕作,年复一年,陈阿姨在该公司已断断续续工作10年,这样,陈阿姨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企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强度、工作状态、休假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自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已规定了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由于该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故许多用人单位并未执行,或者执行力度不大(休假期短、不予带薪)。直到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才有所改善。两律师结合上述两部法律规定及2009年1月23日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年休假的享受资格、计算方法、计算周期、休假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强调的“连续”,即不间断持续工作,如劳动者断断续续的工作几个月,休息几个月是不符合“连续”条件的。因此,由于陈阿姨不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情形,故陈阿姨并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不过,有例外的情况,依据《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二点,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由于如此情况,大部分如集团企业、母子公司间调动或因企业的合并、分立、倒闭、搬迁等引起的,此处就不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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