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有哪些陷阱

时间:2021-04-04 18:01:00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中有哪些陷阱

  在一次人才招聘会上,大学生小许将自己的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与小许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合同。对方承诺,上班后有住房,月薪3000元以上。一听对方开出的条件,小许非常高兴,当即表示同意。

劳动合同中有哪些陷阱

  对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浏览了一下,合同格式很规范,条文也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他怀着兴奋的心情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进了公司小许才知道,自己的岗位是销售员,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模式,与销售额直接挂钩。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非常突出的销售员曾拿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同时,对方提供的所谓住房其实是一间20多平方米的破旧仓库,而且是10个人挤在一起。一怒之下,小许找到公司那位副总讨说法。对方阴沉着脸找出当初与他签订的合同,在待遇条款里只写着“工资待遇高,公司提供住宿”字样。另外,合同规定,聘用期为3年,应聘方如毁约,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小许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交纳1.5万元违约金。看完合同,小许愣住了。

  大学生小许在求职时遇到的问题,与他在签劳动合同时不够仔细、慎重有关系。时下又到了找工、招工的.高峰期,毕业生在应聘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建议:

  应聘时拒交一切费用

  毕业生在应聘签合同时,一旦遇到对方要求交钱的情况,无论何种名目,如办理保险、用工手续费、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工卡押金,或者工本费、填表费等等,不管多少钱,一定不要交。

  试用期应签订劳动合同

  求职者应聘时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试用期不用签订合同,合同一般是试用期结束后才签。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同时,试用期间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试用期不可随意延长。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问题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而国家有关机关定有报酬标准的,依规定标准给付报酬;无规定的,参照市场同类劳务标准给付。2.酬金的种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交通费用、住房补贴费、伙食费、培训费用、医疗费、提成等,这些都要在合同内明确约定,以防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3.工资的计算方式(按件、按时或按天、按级别等)。4.加班应当加工资,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应当照常发工资,对于事假、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资则由双方规定。5.扣减报酬的理由也需要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对这些条款劳动者需特别留意,雇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劳动者的报酬,基于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报酬的,扣减数额总计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报酬的一定比例(比如20%)。6.应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拖欠的后果等。

  违约责任不可过重

  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些单位提出的违约金很高,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更多;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来计算,如未履行一年的,赔偿1万元。而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一般仅针对劳动者而适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定标准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工作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能是远远低于违约金数额的。而小许所签劳动合同中涉及的违约金条款,属于用人单位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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