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住证办理流程

时间:2020-12-14 12:38:14 居住证 我要投稿

湖北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在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对于一些在外省打工的人来说同样重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湖北居住证办理流程,欢迎查看,希望帮助到大家。

  湖北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流动人口本人或出租房屋业主、用工单位负责人到居住地所辖公安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或通过互联网信息采集平台,申请办理《湖北省居住证》。

  1、现场申办。未办理“二代证”或现场办理较为方便的流动人口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辖公安派出所现场办证点或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采集人像,申办居住证。

  2、网上申请。已办理“二代证”的流动人口可通过互联网信息采集平台的社会采录端预申请,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上传符合“二代证”标准的照片,预约时间和受理点(居住地所辖派出所或综合服务点),当天办理。未办理的,重新预约时间和地点。

  已办理“二代证”的'流动人口,可由出租房屋业主或用工单位负责人代为办理。代办申请除按个人申请办理外,须填写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主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与被代办人的关系等。

  (二)审核受理。申请人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后,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应当及时审核。

  1、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对现场申办居住证的,要当场审核申办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将申办人的信息录入到湖北省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社区民警进行信息核查、人像比对,将制证信息提交居住证制证系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提交省厅制证中心制证;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对网上申请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主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的时间里到预约服务点,由社区民警进行信息核查、人像比对,将制证信息提交居住证制证系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提交省厅制证中心制证。

  经信息核查为首次办证的予以免费办理,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收据,打印受理回执,预约领证时间。

  (三)省厅制证。省厅制证中心接收到制证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验证、登记等工作。

  (四)证件发放。制证中心将验证合格的成品证件按照信息来源单位进行分类包装,制作发放清单,寄至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放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验证后发放本所受理的居住证,并将社区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受理的证件发送到相应单位。向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时,发证单位将证件发放信息上传至湖北省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

  (五)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受理回执》按预约时间领取居住证。逾期未领取的证件,由受理点逐一登记,通知申请人领证。超过一个月无人领取的,由受理点保管备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和本人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发放对象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本人或出租房屋业主、用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办证申请的,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探亲、就医、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人员;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办居住证的好处

  一、享受公共服务

  ①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②社会保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③教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⑤计划生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⑥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⑦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体育服务。

  ⑧公共交通和旅游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公共乘车、旅游优惠服务。

  ⑨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⑩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实用的便利

  ①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②办理出入境证件。

  ③办理机动车登记。

  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⑤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⑦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⑧回族、维族等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可以安葬在本市回民公墓,对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⑨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⑩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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