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学生要谨防求职“陷阱”

时间:2020-10-16 13:21:15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暑期打工学生要谨防求职“陷阱”

  暑期就要开始,高校毕业生陆续走向社会,努力寻找自己合适的工作岗位,还有一些在校大学生利用暑假做兼职。然而,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求职过程中个人权益很可能会受到损害。为此,记者搜集相关案例,希望能为广大学子暑期求职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暑期打工学生要谨防求职“陷阱”

  陷阱一 故意找理由辞退 干了13天后被告知“不用来了”

  放假了,不少应届毕业生和一些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些“潜规则”,这些不公平的待遇让涉世未深的他们很受伤。

  今年上大一的孙浩(化名)为了挣点零花钱,就想利用这个暑假在一个羊肉串摊打工,双方约定一个月工资800元。孙浩非常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挣钱机会,虽然是做杂工,但是做每件事情都非常用心,顾客们和同事们都觉得这个小伙子干得不错。

  就在孙浩上了13天班,还在掰着手指头算自己还要干多久能拿到800元钱时,没想到当天晚上羊肉串老板却告知孙浩“你干得不好,明天不用来了”,并支付了孙浩150元的工资。

  孙浩回到家后觉得自己表现挺好,非常委屈。而之前在那干了好几年的老同事也发短信开导孙浩并告诉他,并不是他做得不够好,而是老板“欺负”没毕业打工学生的一贯做法。

  律师说法 要与用人单位签书面合同

  类似孙浩遇到的这种情况,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律师表示,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报酬标准。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表示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该案例中用人单位不支付剩余的劳动报酬、不签订劳动合同明显然是违法的。因此,孙浩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剩余工资,单位拒绝的,孙浩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律师同时提醒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好地维权。

  陷阱二 无故延长试用期 大学毕业生试用期被延长5个月

  刚到单位时,大家都会遇到试用期,这也是公司为了让新人熟悉工作的一种方式,但有些公司却无故延长新人的试用期,这就变成了一种违法行为。

  今年刚刚从德州学院毕业的小张,毕业前就在一家公司实习,在实习期间因为干得不错,公司告诉她毕业后只要再试用一个月,就可以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小张毕业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期间工资1200元。

  一转眼,小张与公司约定的一个月的试用期就要过了,小张非常开心,因为不只是工资涨了800元,而且自己也成为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可没想到,公司却说,试用期需要再延长五个月,因为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定试用期最高限是六个月,所以公司这么做符合规定。

  小张觉得公司毫无信用,并且是在利用劳动合同欺负她这个新人,“每个月少发我800元工资,六个月就是4800元,我觉得这是在剥削我,剥夺我的劳动成果。”

  面对这样的情况,小张很无奈,就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咨询。

  律师说法 试用期不得随意延长

  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可以在初次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延长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法定最高限没有达到,也不能延长,一旦延长,即为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只能一次约定直接达到法定最高限。”律师说,“如果劳动者表现好,可以缩短试用期,但绝不能延长试用期,即使劳动者同意延长,该延长行为也是无效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张应当如期转正,如果公司不给小张转正,小张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帮助。”

  有了专业人士的说法,小张心里便有了数,但是她却不想再从这家公司待下去了,“虽然找份工作不容易,但是我觉得这种没有信用的公司不待也罢。我决定辞职了,再去找份新工作。”

  陷阱三 试用期不缴社保 干了两月单位没给缴纳社会保险

  大学刚毕业的小王在某单位工作后,双方约定工资每月1800元。领了两次工资以后,小王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扣除社会保险费。“我刚毕业也不懂,到了第二个月才发现这个问题,去财务问,财务说公司有规定。”小王被搪塞回来后,并没有被这一句话打发掉。

  不久后,小王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父母,小王的妈妈觉得如果公司不给交保险,自己的孩子各方面的权益都不会得到保证,而且老了之后养老也没有了保障,便来到公司找领导询问。

  没想到,公司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说,小王处于试用期,不是正式员工,公司没有义务为其交保险。

  小王的妈妈觉得有道理便离开了,可是小王总觉得自己从上班第一天起就应该有保险。

  律师说法 试用期也得缴纳社会保险

  针对小王遇到的事情,律师说,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实际上也是违法行为。“只要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公司有义务从小王上班那天起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崔律师说。

  陷阱四 轻易相信中介公司 河北15岁少女“被困”足疗店

  河北15岁的学生韩丽(化名)本想通过假期打工向父母证明自己的能力,不料却遭遇各种波折。7月8日,于官屯派出所接到韩丽父亲报案,称女儿被困于一家足疗店内,希望获得警方援救。民警了解得知,原来只是一场“误会”。

  据了解,6月28日,放假在家的韩丽通过QQ聊天与一位干中介的网名“茹茹姐”的女子相识,通过简短交谈,韩丽将自己想找份暑期兼职的想法告诉了“茹茹姐”,希望她能够帮忙找一份心仪的工作。

  “她告诉我,有份工作待遇很好并且很轻松,只是工作地点在德州,问我是否能接受。”未经熟虑的韩丽一听挣钱有了门路,立即表示不在意工作地点。7月1日,韩丽留了张纸条告诉父母去同学家小住,便匆匆踏上了前往德州的汽车,等着接下来工作的日子。

  到达德州后,“茹茹姐”直接带着韩丽来到一家足疗店,与老板交涉几句便走了。“我以为她还会回来看看我,结果没来得及留电话就没有音讯了,给她QQ留言也没有人回。”韩丽说,惊慌失措的她担心自己上当了,便提出要回家,不料足疗店老板表示,必须在介绍人出面的`情况下,韩丽才能离开。

  韩丽心想,既然一时走不了,就踏踏实实干活吧,但是整日搬运洗脚水和枯燥乏味的按摩动作让她很快厌倦了这份工作,但是她又不想打电话告知父母自己的难处,怕父母过分操心。于是,她再次提出离开足疗店,但老板依旧拿上次的理由拒绝了她。

  眼看自己要在陌生城市里走投无路,韩丽无奈之下拨打了父亲的手机,央求父亲来解救自己。“当时孩子在电话里说,快点去救她,我一下子就懵了。”心急如焚的韩先生立刻报警,寻求帮助。

  经过与足疗店老伴交涉,韩先生才明白了女儿无法回家的原委。“老板这样做是好心,怕孩子出意外,说到底孩子就是上了不靠谱中介的当啊。“韩先生说。

  民警支招 一眼识破“黑职介”

  由于缺乏合适的求职信息渠道,很多学生经常通过网络广告、中介公司、街头小广告寻找暑期工作。一些非法的职介机构(“黑职介”)就抓住了学生缺少社会历练、求职心切的心理,以帮他们找工作为名,收取“保证金”、“押金”后,却让他们长期等待或介绍无法满意的单位,“黑职介”就可以乘机赚取一笔中介费。

  合法的职介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事项、服务承诺应上墙公开。这些信息,求职的学生在正规职介机构场所很容易识别。

  在此,民警建议暑期勤工俭学的学子,找兼职工作一定要在正规的兼职网站或中介,工作之前一定要与家人做好沟通并实地考察该工作单位是否正规,以免被不法中介蒙骗,上当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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