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

时间:2021-05-02 13:08:35 签约违约 我要投稿

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

  1、本专科毕业生统一使用教育部印制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不许转让、自制、复印和多头签约
  2、毕业生只能与一个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对于隐瞒事实,擅自解约、调换或用复印、自制协议书签约等扰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者,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4、我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盖章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毕业生在此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经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由学校按协议派遣;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派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5、毕业生遗失协议书,须在遗失地登报申明作废,经学院核实,向就业指导中心申请,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能领取,如发现多头签约,学校将严肃查处。请毕业生务必保管使用好协议书。
  6、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应严格履行签订的协议,不能履行协议的,应按照协议书上三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个别由于特殊原因要与用人单位终止协议的,必须在6月15日前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并持原签约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终止协议的书面意见、新用人单位的接收意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改派手续。

【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相关文章:

签约指南之毕业生求职签约注意事项12-17

毕业生求职签约的注意事项10-23

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10-22

2015毕业生工作签约注意事项11-06

毕业生签约步骤及注意事项10-29

2015届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12-19

应届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12-19

毕业生实习入职签约注意事项10-19

毕业生签约注意事项「完整版」12-08

应届毕业生工作签约注意事项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