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04-27 10:47:00 签约违约 我要投稿

2014届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2014届毕业生签约流程

2014届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1.准备签约的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时,必须向学院提供就业单位的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毕业生领取到《就业协议书》后,先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乙方内容。

  3.毕业生填写完毕后,交由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填写甲方内容并盖章。甲方部分填写并盖章完毕后,交回毕业生。

  4.毕业生必须登录就业管理系统http://202.116.65.110/login_student.aspx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内容为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后请务必提交。

  5.毕业生将一式四份协议书交回所在院系。

  二、《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中,甲方指用人单位,相对应的甲方栏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除"单位机构码"、"信息登记号"外的其他信息,均属于必填信息。如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无法当面完成签约行为,可由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知情并获得用人单位准许的情况下,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协议书甲方内容。

  2、《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名称"为重要信息,不可出现各类简写形式,如"广东移动"属于简写形式,须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严格一致。用人单位名称会直接出现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如采用简写方式,将会有毕业生无法报到的情况出现。

  3、《就业协议书》中,"档案寄送单位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政编码"三项信息是学校档案馆寄送毕业生档案的信息来源,毕业生应确保这三项信息的准确性。

  4、《就业协议书》中,乙方指毕业生,乙方栏所有信息除"落户地址"外均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乙方栏中的"落户地址"指的是毕业生就业后,户口将落去哪里,而不是指毕业生现在的户口地址。该信息是户籍部门为毕业生打印户口迁移证的依据,毕业生应确保这项信息的准确性。

  5、近年来,毕业生以用人单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为理由申请解约的比例逐年增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提醒毕业生将各项福利待遇及用人单位的各项承诺在必要的前提下,采用协议附件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后。

  6、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院系进行鉴证。如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签约或等待签约的,毕业生应及时向所在院系说明情况或交回《就业协议书》。如果用人单位已在协议书上作出了明确的接收意见,而毕业生不在10日内到所在院系进行鉴证的,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受理日后的暂缓就业、解约等申请。

  7、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须取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的有效接收证明,才能派遣。有效接收证明指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业协议书上盖公章。如,某生考取了广州市国税的公务员,该生应该取得广州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者广东省国税的接收证明后,可以办理就业派遣。

  8、2014年7月中旬后,2014届毕业生的就业鉴证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在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并登录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填写协议内容后,携协议书、接收函(用人单位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无需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

  三、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暂缓就业办理范围

  (1)尚未落实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

  (2)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

  2、暂缓就业的申请时间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请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登录就业管理系统申请。如错过申请时间,学生的档案与户口自动按回生源地处理。

  3、已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办理暂缓手续时须出示就业协议书(或出示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保管就业协议书证明)。

  4、暂缓就业的意义: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时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党组织关系由院系保管。同时,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回到学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5、暂缓就业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6、暂缓期满以及未办理暂缓就业学生户口问题

  (1)暂缓就业期满学生:在暂缓期满前一定要记得取消暂缓,将户口迁回原籍或人才市场,如果2年暂缓期满仍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公安部门将进行处理,制成迁移证,户口处于悬空状态,在公安部的网上查询不到相应的户籍信息。

  (2)未办理暂缓就业学生:在公安局通知清理户口之前,不予借出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通知清理户口后,打成迁回原籍的迁移证,户口处于悬空状态(查不到户口)。

  四、毕业生其他去向管理

  注:毕业生其他去向的.申请均需登陆就业管理系统办理,具体申请时间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请需要办理如下类型的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如错过申请时间,学生的档案与户口自动按回生源地处理。

  一、国内升学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国内升学登记"。

  2、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3、根据个人升学情况选择填写个人升学信息,如属于校内升学,则不需要提交档案户口迁移方案,如属于校外升学,请如实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等,否则将无法为毕业生邮寄档案及迁转户口。

  4、如遇放弃升学资格情况,须在2014年5月底前申请,届时具体通知,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