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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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

  大家是不是想去北京大学上学呢?2017年北京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公布了吗?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大学2017录取分数线,欢迎阅读参考!

  2017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

  由于2017年北京大学的录取分数线还没公布,下面是2016年北京大学的录取分数线,仅供大家参考!

省份 类别 文科分数线 理科分数线
北京 一批 673 678
天津 一批 653 687
河北 一批 667 711
山西 一批 612 671
内蒙 一批 617 686
辽宁 一批 635 687
吉林 一批 635 692
黑龙江 一批 630 688
上海 一批 533 541
江苏 一批 407 422
浙江 一批 706 734
安徽 一批 638 688
福建 一批 627 668
江西 一批 623 677
山东 一批 636 700
河南 一批 629 684
湖北 一批 640 693
湖南 一批 642 679
广东 一批 632 676
广西 一批 654 683
海南 一批 881 873
重庆 一批 647 700
四川 一批 638 695
贵州 一批 682 683
云南 一批 676 701
西藏 一批汉族 640 678
西藏 一批少数民族 556 628
陕西 一批 655 702
甘肃 一批 621 676
青海 一批 601 658
宁夏 一批 636 667
新疆 一批汉语言 632 681

  2017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7年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北京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能超过预估统招生调档线10分以下,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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