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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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做好2016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0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6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考核(考试)资格初审,三级岗位考核资格复审,组织实施全市二级岗位考核(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工勤技能岗位证书的核发。为推动工作的开展,成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协调工作组,由市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其成员由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市考试指导中心等职能处室(部门)组成。其中: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申报一级到三级考核(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工勤技能二级至五级岗位证书验印核发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核定全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总数及其结构比例,并指导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勤岗位聘用手续;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全市工勤技能考试(考核)相关工作并承担全市二级岗位考核(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管理、汇总成绩等工作;其他相关工作由局有关职能处室负责落实。

  (二)各区、县(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至五级的考核及综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并负责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到三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报送工作。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级到五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各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并负责一级到三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报送工作。

  (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市人社局组织审核申报。

  (五)全市工勤技能二级岗位考核(考试)由市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及合格人员确认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05号)》文件相关要求确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人,均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2、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范围。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4、本次申报对象范围包括2016年1月1日后在岗在编工人。

  (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中专、高中或技工院校毕业。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和省、部有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具有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证书;或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首次考核申报条件:

  (1)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

  (2)已取得部队或人社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比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类人员持有岗位证书情况进行申报。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考核。

  (4)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考核。

  (三)合格人员确认

  省、市、区县(市)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按规定的结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合格人员。其中: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省人社厅确定合格人员;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由市人社局确定合格人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级到五级岗位由市主管单位确定合格人员;区、县(市)工勤技能三级到五级岗位由区、县(市)人社局确定合格人员。确定的合格人员名单经单位和省、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同时公布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者,主管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政策处理并将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申报程序

  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单位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一)考核(考试)申报程序:

  1、可申报工种

  工勤技能岗位可申报工种以《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考试职业(工种)目录表》和《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四、五级岗位考核职业(工种)目录表》为准。

  2、报名方式

  (1)请各报名单位于10月30日前组织报考人员登录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http://www.hn12333.com/site/zyzgjd/),下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登记表》首页的“工作单位”栏中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时备注单位性质(机关、参公、事业)。三份《登记表》上均应粘贴1寸彩色免冠近照,并由报名单位留存1张届时用于证书打印。

  (2)请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在初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并如实填写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申报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做好现场复审所需报名材料的前期准备工作。报考时特别注意,凡“可报考技术级别”中有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的,即认定该工种可报考二级岗位(技师)。

  (3)在“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系统”(以下简称“工考系统”)正式开放后,各区县(市)人社局和市直各单位人员输入网址“http://www.zyjnjd.com/hn18/hngk.html”,登录“工考系统”,录入一至五级的报名人员信息,该系统可为每位报名人员打印“《登记表》”,已填写并经审核盖章的可不再打印。

  (4)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在 “工考系统”公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级行考组及各区、县(市)人社局的'帐号及初始密码。各报名单位在“工考系统”中可自行对下属单位设置帐号及初始密码,指导本单位职工完成信息录入等相关报名工作。

  3、资格初审

  11月11日之前,各单位和区县(市)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湘人社函[2016]205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一到三级的还需由区县(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其中:(1)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2)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同等级新的职业(工种)。其前岗位和新岗位合并工作年限应符合湘人社函[2016]205号文件规定的各技能等级申报条件的年限要求。

  4、现场复审

  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11月11日至11月16日,各单位和区县(市)人社局携带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一式3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申报审批花名册(1—2级)》一式3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2014年10月工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岗位相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工勤技能三级岗位:11月21日至11月28日,各单位和各区、县(市)人社局携带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一式3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申报审批花名册(3—5级)》一式3份、《2016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____级岗位考核(考试)人员情况表》电子档及纸质档各一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2014年10月工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岗位相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工勤技能四、五级岗位的资格审查由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市)人社局负责。

  5、现场受理及缴费

  现场复审后,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现场接受复审合格人员的《登记表》,并在“工考系统”中核定报名数据,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核定的标准收费。

  收费标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A类600元、B类550元、C类490元;二级岗位(技师)A类510元、B类450元、C类390元,其中理论考试收费占30%、实际操作收费占70%。《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试费用统一收取后,按标准拨付给相应行考组指定单位。

  6、网上打印准考证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12月19日至12月23日,各报名单位组织本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人员登录“工考系统”打印《职业道德》科目的准考证。考生应及时核对准考证上的报名信息,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核(考试)实施

  (一)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考核(考试)

  一、二级岗位考试科目包括《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三科,《职业道德》科目实行全省统考,长沙市统考点设在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报名受理、收费及《职业道德》考试等工作,《职业道德》统考时间为12月24日,《职业道德》考试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命制,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1、工勤技能一级《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在12月30日前,由省行考组完成《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科目的全部考试工作,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考核(考试)

  市考试指导中心商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考评组(以下简称“行考组”)。行考组负责本行业相关职业(工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科目的考试实施工作。12月12日前,各行考组登录“工考系统”,完成《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科目的考场编排,将加盖行考组公章的考务方案交市考试指导中心备案,并指导考生打印该两科的准考证,《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各行考组须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行考组公章的考试纸质试卷及电子档报市考试指导中心备案。

  3、考试教材

  工勤技能一、二小级岗位的《职业道德》考试用书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第三版),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1楼的人社出版集团子公司长沙三能公司购买,联系方式:彭煜、周文伟,0731-84900482。

  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考试教材详见附件4:省级行业考评组联系方式及《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考试教材一览表。

  4、成绩录入和汇总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职业道德》科目的成绩由省鉴定中心负责录入。《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的成绩由各行考组在考试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汇总。

  “工考系统”将自动按《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三科考试分 数各占30%、30%、40%的比例汇总生成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

  (二)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三到五级岗位考核

  各区、县(市)所属单位工勤技能三级到五级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并于12月20日前按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合格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

  市直单位工勤技能三级到五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所在单位依据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考核,按规定结构比例确定合格人员,于12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考核期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协调工作组将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三)证书打印和核发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省人社厅负责打印和核发;全市工勤技能二级到五级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证书由市人社局负责打印和核发。

  五、工作要求

  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和各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2、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05号)的政策规定,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试现场、考核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考核(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在工作开展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任何情况、有何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刘妍楠、胡芸瑜(8490798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周晶晶(84907996)

  市考试指导中心:陈海霞(84442098)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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