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校徽

时间:2020-07-31 09:51:52 校徽 我要投稿

长春工程学院校徽

  长春工程学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学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

长春工程学院校徽

  据2017年2月学校网站显示,学校有湖东校区和湖西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0.25万册;共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679人,教职工1260人;设有17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和21个专科专业。

  历史发展

  三校并立

  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

  1951年4月,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创建,隶属于东北政府工业部。

  1952年11月,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更名为长春土木建筑工业技术学校,隶属于中央政府重工业部。

  1953年4月,长春土木建筑工业技术学校更名为长春建筑工程学校。

  1953年9月,长春土木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中央政府重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

  1955年6月,更名为重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

  1956年7月,重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冶金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58年10月,冶金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建筑专科学校。

  1963年5月,长春冶金建筑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建筑学校。

  1969年5月,长春冶金建筑学校隶属于吉林省冶金局。

  1978年6月,长春冶金建筑学校隶属于冶金工业部。[2]

  1983年9月,长春冶金建筑学校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4年10月,长春冶金建筑学校更名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

  1992年4月,长春建筑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

  1997年,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2]

  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52年8月,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创建,隶属于东北政府工业部,11月改隶属于中央政府重工业部。

  1953年9月,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更名为中央政府重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

  1955年6月,中央政府重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更名为重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

  1956年7月,重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更名为冶金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58年10月,冶金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

  1963年5月,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地质学校。

  1969年5月,长春冶金地质学校隶属于吉林省冶金局。

  1978年6月,长春冶金地质学校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85年1月,长春冶金地质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

  1992年4月,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地质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5月,长春地质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97年,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53年7月,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创建,隶属于燃料工业部。

  1953年10月,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更名为长春水力发电学校。

  1955年7月,长春水力发电学校隶属于电力工业部.

  1958年7月,长春水力发电学校更名为吉林省长春水利电力学校,隶属于吉林省水利厅。

  1958年11月,吉林省长春水利电力学校隶属于吉林省长春水利电力专科学校。

  1960年5月,吉林省长春水利电力专科学校更名为吉林水利水电学院。

  1962年8月,吉林水利水电学院更名为长春水利电力学校,隶属于水利电力部。

  1970年5月,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更名为吉林省水利电力学校,隶属于吉林省水利局。

  1979年12月,吉林省水利电力学校更名为东北水利水电学校,隶属于水利部。

  1982年3月,东北水利水电学校,隶属于水利水电部。

  1985年7月,东北水利水电学校更名为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1988年6月,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改隶属于能源部。

  1992年4月,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3月,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电力工业部。

  1995年1月,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1997年,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合并发展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隶属于吉林省。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七十所大学之一。

  2011年9月,学校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在水利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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