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招聘方案

时间:2024-09-11 18:14:23 招聘选拔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岗教师招聘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1

  根据《吉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2024〕23号),为科学有序安全地组织好特岗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组织

  吉林省特岗管理工作由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特岗办公室及各市(州)教育局特岗办公室协同负责组织与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笔试的考务工作,面试工作由市(州)组织实施。

  二、考试形式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初试阶段采用笔试形式,复试阶段采用面试形式。笔试成绩(包括加分)作为初选的依据,省根据笔试成绩(包括加分)分学段、分学科划定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考生的笔试成绩(包括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分,作为最终录取依据。

  考试总分为180分(不含加分)。其中,笔试满分120分(不含加分),面试满分60分。

  (一)笔试的组织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笔试的形式及内容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试卷分共同卷和专业卷两部分,共同卷部分考查教育专业基础(40分),专业卷部分考查学科专业基础(80分)。所有考生的共同卷考试内容相同,学科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因考生所报考教学岗位而不同。

  共同卷的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15分),心理学基础(15分),课程改革及教育政策法规(10分)。

  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60分),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10分),教学(教案)设计(10分)。

  笔试不推荐参考用书

  (三)笔试试卷的种类

  对应岗位要求,专业卷试卷分三类共18种:第一类是独立的小学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卷,包括学前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第二类是中小学教师合卷,包括中小学英语卷、中小学音乐卷、中小学美术卷、中小学体育与健康卷、中小学信息科技卷、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卷、中小学心理健康;第三类是独立的初中教师卷,包括初中语文卷、初中数学卷、初中物理卷、初中化学卷、初中生物卷、初中历史卷、初中地理卷。

  (四)笔试题型

  试题类型包括:判断正误、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各市(州)继续执行《2009年面试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制定面试操作办法并具体施考。在面试工作组织上,市(州)教育局要积极争取人社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共同组织面试工作,同时要充分调动设岗县(市、区)的积极性,加大设岗县(市、区)在面试评委组成、工作人员配置、考务安排等方面的参与力度,配合市(州)共同完成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满分60分,以实际成绩计入考试总分。

  考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准考证信息确定参加考试的科目,并根据所报教学岗位的学科参加对应科目的考试。

  1.共同卷

  共同卷为考生共用考试卷

  2.专业卷

  报小学、初中英语学科的考中小学英语卷;

  报小学、初中音乐学科的考中小学音乐卷;

  报小学、初中美术学科的考中小学美术卷;

  报小学、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的考中小学体育与健康卷;

  报小学、初中信息科技学科的考中小学信息科技卷;

  报小学、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考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卷;

  报小学、初中心理健康学科的考中小学心理健康卷;

  报小学语文学科的考小学语文卷;

  报小学数学学科的`考小学数学卷;

  报小学科学学科的考小学科学卷;

  报学前教育学科的考学前教育卷;

  报初中语文学科的考初中语文卷;

  报初中数学学科的考初中数学卷;

  报初中物理学科的考初中物理卷;

  报初中化学学科的考初中化学卷;

  报初中生物学科的考初中生物卷;

  报初中历史学科的考初中历史卷;

  报初中地理学科的考初中地理卷。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办《20xx 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县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xx年我县计划招聘小学英语教师3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靖西县20xx年特设岗位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复审

  1、证件审核。应聘人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专科生还须提交师范类的有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除了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还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还应提交各种获奖证书或其它个人求职推荐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2张。各种证件审核验证后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地点:靖西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6-6231510)。

  凡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二)组织试教

  (1)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制办等部门组织英语科评委和应聘人员进行试教。

  (2)试教时间:20xx年7月18日。

  (3)试教地点:靖西县实验小学。

  (4)试教内容:现行小学英语第五册教材内容。

  (5)试教形式:试讲一节课的15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试教当天,由评委宣布试教课题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备课、写教案60分钟。交教案后,按抽签顺序进行试教。

  (6)试教赋分100分。

  (三)体检(具体时间另定)。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后,按设岗数1:1进行体检,如有淘汰依次递补体检。

  (四)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试教、体检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于20xx年 7 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县教育、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组织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培训时间20xx年8月20日—30日;培训地点:县教育培训中心。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县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xx年8月30日

  靖西县教育局

  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3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以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为引领,结合“六六就业稳岗计划”,制定20xx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大力度拓展就业渠道

  (一)鼓励企业扩大岗位供给。围绕“四新”“四化”“六大产业基地”发展,紧贴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健康经济、文旅经济等开发更多优质岗位。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聚焦建设工程项目开发岗位4万个。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围绕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新增开发就业岗位2万个。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动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资部门牵头,指导县以上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全年国有企业计划接收毕业生人数稳定在1万人以上。商务部门牵头,围绕商贸流通及开放型经济领域,积极设立就业岗位。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重点围绕市场营销、服务提升、业态升级、市场主体培育、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等工作,力争带动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

  (二)推动公共部门开发岗位。着力稳住公共部门的岗位规模,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6142人,计划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1050人(其中,党政机关750人,省属企事业单位300人);拿出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加快招录(聘)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

  (三)引导和鼓励面向基层就业。加力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招募“特设岗位计划”5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3500人,“三支一扶”计划992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0人。

  (四)落实毕业生多元化就业去向。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20xx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3万人,普通专升本招录1.2万人。扩大订单班招聘规模,全省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8万人。组织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计划征集5000名大学毕业生入伍。

  (五)支持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最长2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大力支持青年创业街区和夜间经济发展,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开展好“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团队和项目,着力激发创业创新动力。

  二、优化就业服务

  (六)落实供需对接。以“职引黔程 点亮未来”为主题,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贵州人才博览会、“百日冲刺行动”等活动,重点组织线下招聘服务,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校对接岗位需求,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市(州)全年组织专场招聘不少于8场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

  (七)开展“1131”服务。6月底前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公开信、政策服务清单、服务机构目录等清单。7月底前人社、教育完成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衔接。全面落实实名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联系,了解就业需求,有针对性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八)做好就业帮扶。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易地搬迁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做实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及时关注求职受阻、面临特殊困难的农村籍未就业毕业生,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完善人社部门结对联系高校制度,各市(州)应选取1-2所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安排人社局班子成员进校园与高校开展“一校一策”结对帮扶。

  三、提升就业能力

  (九)加强职业指导。办好首届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今年全省在高校(技工院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不少于10个,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并选树认定一批优秀示范站点。推广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项目、大学生“扬帆计划”等,强化职业认知。各市(州)全年开展职业能力测评、生涯规划、求职能力实训等职业指导服务不少于20场次。

  (十)规范就业见习。不断优化就业见习单位结构,增加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岗位数量,帮助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实践能力。20xx年全省计划募集不少于1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并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

  (十一)有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全年组织大学生等青年人才参加创业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落实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聚焦各项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督导,有效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各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政策落实。分类梳理、公布政策服务清单,组织开展系列政策推介活动,优化政策宣传解读,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

  (十四)强化权益保障。严格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简历、“培训贷”、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警示引导,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用好主流媒体及新媒体、新平台的宣传阵地,发布就业政策清单,开展政策解读。要加强理念引领,推出一批“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青年就业典型,开展事迹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4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xx省教育厅关于分配20xx年度特岗教师招聘指标执行计划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认真做好我县20xx年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二、公示报名资格初审的情况

  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xx教育网站上对xx县20xx年小学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初审的情况进行公示,告知报名者。

  三、笔试

  1、考务工作和准考证印制、发放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笔试工作各环节均严格参照普通高考的各项要求执行。

  3、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5、凡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6、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确定: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执行计划数的英语、音乐岗位,专招本科生岗位与非专招本科生岗位实行合并划线,以我县参加同专业笔试考试实考人数笔试平均分的80﹪为最低控制线;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执行计划数的信息技术、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报考专业、岗位的不同,实行单独划线,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参加同一专业岗位考试实考人数的笔试平均分的80﹪为最低控制线。笔试成绩高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方有进入该岗位面试的资格条件。

  四、资格复审

  1、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毕业生个人信息及其所持证件材料进行复审,采取审验原件、查阅档案、查看学校鉴定、政审等方式进行。若有资料不符或政审未通过的人员,则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本县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从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2、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和自愿放弃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以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以分学科说课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3、面试在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成立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抽取面试考官。面试测评考官的确定采取差额筛选办法,即由招聘面试工作领导组在相应学科教师中按1:3的比例选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的教师21名,组成测评考官库。面试当天上午,由监督组从测评考官库中,按学科抽取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

  (2)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

  (3)面试监督组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

  六、体检和聘用

  1、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得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再次组织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直至确定拟聘人员。

  2、将拟聘人员情况报送省特岗办核准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定《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3、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方法按上述确定拟聘人员的方法进行。

  七、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安排的原则及方法

  对新聘用的特岗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岗位前培训,并按以下原则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上岗:

  1、由教育局和人事局根据《关于调整xx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的通知》精神,在缺编、缺相应岗位专业教师的前提下,综合学校需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确定拟设招聘专业岗位的学校,并排出具体的学校顺序(详见xx县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学校排序表),进行统一分配。

  2、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科目的不同,将拟聘人员在先专招本科生后非专招本科生的前提下,分科目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排出名次,名次所对应的序号即为拟聘人员将被安排上岗的学校。

  3、凡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拟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八、招聘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办法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5

  一、招聘计划

  20xx年我县“特岗计划”招聘教师数为200名,均为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数,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具体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赫章县20xx年“特岗计划”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乡镇、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

  (二)招聘的安排在县城区以外(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乡(镇)中小学校工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内纳入本县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学历条件。初中、小学阶段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其中小学阶段教师岗位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签订特岗教师聘任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聘用。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要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若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招聘范围

  中央“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三)以下人员不列入招聘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在岗的特岗教师(含2021、2022、2023年招聘录用并在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及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考试。

  3,在各级公务员招聘或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于20xx年5月30日上午9:00以后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因信息有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xx年5月27日9:00至20xx年5月29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并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录取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对其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

  1,资格审查时间段: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6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资格审查地点: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新党校内(白果中心加油站旁)。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资格审查”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贵州省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文件或证书,包含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赫章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xx年6月13日至6月15日,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1,笔试考试时间:20xx年6月15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2,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3,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原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等13个学科。音乐、美术考艺术科目。考试科目不分学段。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赫章县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和“赫章教育”微信公众号上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报考人员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赫章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xx年7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赫章县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办法、时间、地点等届时以发布的工作方案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赫章县人民网站和“赫章教育”微信公众号,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2,面试要求:根据设岗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划定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分数线,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说课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公布的体检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hezhang,gov,cn/)和“赫章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六)入职审查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0)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所有拟聘人员在签约前必须先提供“赫章县20xx年特岗教师考核(政审)审查表”(附件2)。同时,还需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录取、签约

  录取和签约工作由毕节市教育局组织,赫章县具体实施。签约时间为20xx年7月2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届时见公布的工作方案,录取在面试、体检、入职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进行,分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被录取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签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者调剂计划。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岗前培训由赫章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暂定于8月20日报到参与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届时公布的培训方案)。培训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发给《赫章县20xx年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并安排到录取学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参与培训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可依据聘任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程序和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二)拟聘人员在签订《聘任合同书》前必须提供“赫章县20xx年特岗教师考核(政审)审查表”(附件2)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能提供以上规定材料的不予签订《聘任合同书》。

  (三)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必须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提交赫章县教育局档案股审核备案,不按时提交人事档案审核的,所签合同自行解除。

  (四)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必须于20xx年12月30日前提交到赫章县教育局档案股,同时将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签约者解除聘任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考试过程中(含笔试、面试、体检)不遵守相关规定,违反纪律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4,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本人人事档案的。

  5,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和“赫章教育”微信公众号上。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特岗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任的,由本县纳入当地教师编制管理,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

  (四)特岗教师由赫章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和考核。

  1,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教育局对特岗教师与其任教学校的公办教师一样同考核同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聘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应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8528XXXX

  毕节市教育局:0857-822XXX、822XXXX

  赫章县教育局:0857-322XXXX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首页。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6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xx〕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四、招聘程序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同《招聘办法》相关内容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xx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3月—5月)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公开招聘(6月—7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xx]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七)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负责解释。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7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矛盾,而且有利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20xx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5995名,其中初中2200名,小学3795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xx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9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xx1号)要求,提前招聘为20xx年特设岗位教师。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xx日—6月20日。

  3、资格审查结束时间:6月25日。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招聘。

  1、招聘时间:6月26日—7月26日。

  2、招聘方式:各设岗县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相关部门应聘。

  3、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5)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各设岗县(市、区)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1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xx年〕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各设岗县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21号)执行。

  (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我区“特岗计划”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广西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市、区)工作;

  (六)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部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我省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聘期3年。2012年,我省国家特岗教师指标3232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岗位1470名,农村岗位1762名,安排在38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部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需求情况详见《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一)特岗教师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鼓励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特岗教师。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的科学配置有机结合。特岗教师的安排要根据各地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学段、学科等因素,科学配置,发挥实效。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初中和小学,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一所学校一般安排3人以上。

  (四)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提高队伍素质有机结合。为逐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师聘用质量,招聘的特岗教师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

  三、特岗教师的招聘

  (一)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二)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2、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所学专业、取得的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特岗教师的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岗前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特岗具体工作按《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附件2)执行。

  四、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按人均年24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设岗县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24000元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

  五、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优秀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设岗县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特岗教师在三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于服务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留任的,设岗县要全部落实工作岗位, 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今后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获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三年服务期内一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特岗教师,也可选聘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六、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和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岗教师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省教育厅将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三)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各设岗县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9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xx〕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xx〕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xx〕30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教函〔20xx〕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xx年全市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9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328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地方“特岗计划”招聘62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遵义市20xx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及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农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初中阶段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学前阶段教师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由市教体局、设岗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实际设定(详见附件4)。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中央“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全国招聘;地方“特岗计划”各设岗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要求,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或周边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签约上岗等程序进行。

  各设岗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设岗县报名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制定招聘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网站上发布。

  各设岗县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组织实施特岗教师招聘相关工作。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高于295×413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因信息有误所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于7月1日8:00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xx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如愿意调剂岗位的,可在“是否同意调剂”选项选择相应的内容。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设岗县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段:20xx年7月5日至7月8日(资格审查地点:详见各设岗县招聘细则)。

  2.各设岗县要在考试前对“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按照各设岗县招聘细则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设岗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毕业证书。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贵州省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设岗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设岗县需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对其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后填写《贵州省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附表2),于20xx年7月10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体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各设岗县领取试卷时间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另行确定。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xx年7月13日至7月15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xx年7月15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原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17个学科。考试科目不分学段。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各设岗县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网站查看本人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设岗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设岗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1.面试时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的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设岗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请报考人员关注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及各设岗县官方网站公布的招聘细则,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要求:各设岗县要分学段分学科划定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分数线(分数线低于60分的须报省教育厅备案),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同一学科可进行调剂,仍不足的各设岗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试讲说课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各设岗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各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各设岗县统筹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六)入职审查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要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岗县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xx年8月31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xx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各设岗县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xx年9月1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各设岗县将汇总审核后的《贵州省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附表3)盖章后扫描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体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本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设岗县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设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各设岗县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县于20xx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xx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各设岗县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成果和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设岗县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各设岗县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八)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各设岗县官方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九)咨询电话

  红花岗区教育体育局:0851-28228189

  桐梓县教育体育局:0851-26635751

  务川自治县教育体育局:0851-25627765

  习水县教育体育局:0851-22520213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0851-28222836、28252110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首页。

  七、监督投诉

  市教体局和市、县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市、县有关部门举报。

  本方案由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10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中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23号)、《江西省20xx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调剂入闱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xx年余江区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招聘面试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区教体局、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等单位抽调。

  区教体局、区人社局负责面试及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面试过程及程序的监督。

  二、现场资格审查

  需对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招聘入闱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填写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查。

  (一)所需材料:

  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及以上毕业证书,20xx年毕业生若无法提供毕业证的则须提供毕业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附件2);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入“学信网打印”);

  5.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xx年已申请认定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截图;并填写附件3承诺书);

  6.有师范类专业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xx年毕业生外,择业期内(即2021年和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存档证明;

  8.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或辞职批复(含下编证明)。工作单位是民营的只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开具,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与学校、人事主管部门解除聘用关系并在资格审查前完成下编手续。

  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一式一份(审核后返还原件);

  9.与报名表同底的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xx年6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资格审查地点:余江区经济大厦三楼347会议室。

  (四)对资格审查中因资格不符或已入闱人员放弃产生的面试缺额,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该岗位及调剂到该岗位的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截止到6月15日17点30分,当出现递补人员资格不符或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时,则不再递补。考生在原报岗位与调剂所报岗位均可递补时,可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并向双方招聘单位出具承诺书(附件5)。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如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五)考生要诚信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报考资格的,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属本区公办学校教师的,由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三、面试评委

  由20xx年余江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随机抽取异地评委。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1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xx〕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xx〕7号)精神,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xx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下称“特岗计划”)3700名,实施范围为:池州市石台县,蚌埠市怀远县,宿州市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安庆市潜山市、望江县、太湖县、岳西县,淮南市寿县,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金寨县、舒城县、霍邱县,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阜阳市颍东区、颍上县、颍州区、颍泉区,宿松县等25个脱贫地区(原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徽省20xx年“特岗计划”分县区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特岗教师招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xx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公告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要求

  1.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各设岗市、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一次性招考未完成计划的县(市、区),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开考比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确定,并在岗位计划表中明确。边远艰苦贫困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2.切实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各设岗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设岗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认真落实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各设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4.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各设岗县(市、区)结合“国培计划”或采用其他有效方式对特岗教师开展系统培训和指导。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5.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教育部20xx年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设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要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对于优秀特岗教师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五、招聘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宣传动员

  各设岗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招聘公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发布,考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4日8:00-4月1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需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

  (2)报考人员承诺报名所填内容真实有效,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市、区)的一个招聘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

  1.4月14日8:00-4月18日18:00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4月19日17:30前审查结束。报考人员在4月19日17:30前登录“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4月19日17:30前改报。

  2.不足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的岗位,由省教育厅调减或取消,并于4月22日前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报考该岗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4月23日8:00-12:00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应于4月23日16:00前完成改报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6日8:00-5月8日18:00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组织考试与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小学科学、道德与法治;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40分、学科专业知识60分。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5月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岗市(报考宿松县岗位的考生在安庆市参加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实施。

  5月18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询。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面试人员。拟参加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的比例确定、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的比例确定、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出现小数的'整数位加一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1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笔试准考证、《20xx年特岗教师报名表》(5月21日-24日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原件等材料。其中:

  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20xx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②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xx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本人关于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本人关于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人选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将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格复审合格拟面试人员”一栏,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5月28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工作方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设岗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宿松县面试工作方案报安庆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

  (2)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满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工作于6月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市、区)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官方网站查询。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设岗县(市、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设岗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6月8日前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将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一栏。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征集志愿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含报名阶段调减、取消岗位),由省教育厅视情组织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并发布公告。

  (七)确定人选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建议名单,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将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拟聘用人员”一栏,并从系统导出《安徽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花名册》(附件2),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公示5天。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议书(样本)》(附件3)。对未能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未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前,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设岗学校;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方式安排到设岗学校。

  六、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规范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师资处赵淼,联系电话:0551-62xxxx80。电子邮箱:sfc@ahxxxxu.gov.cn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师函〔2009〕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省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里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须是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促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超编、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根据需求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的管理等都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09年,全省“特岗计划”拟招聘教师3371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710人,省级“特岗计划”1661人左右。平均初中和小学岗位按照1.6 ∶1左右比例设置。

  实施国家“特岗计划”范围在19个县(市、区),包括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县、靖宇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5个边境县(市、区):集安市、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3个享受西部政策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

  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范围在13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梅河口市、洮南市、东丰县。

  全省共计32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中,列入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荐人选。

  6、有志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城镇中小学校在编教师(限申报省级特岗教师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考核、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市、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时注意解决好城镇学校教师超编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落实各项补贴和相关待遇资金,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发动、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确认,以及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底前)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启动工作会议等。

  (二)公开招聘(7月初—8月20日)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照程序进行。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政策措施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岗教师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相应待遇。

  4、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5、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6、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我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后仍在原岗位工作且考核优秀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7、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调配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8、符合条件的城镇在编教师被聘为特岗教师后,原有工资待遇、开支渠道不变,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支付特岗津贴。满3年聘期后,回原学校工作。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特岗计划”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实施国家“特岗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特岗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设立“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2009年第一批省级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内,工资性补助和城镇在编教师的特岗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市(州)、设岗县(市、区)要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地实施细则,于7月25日前上报省“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岗教师招聘方案】相关文章:

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03-10

学校特岗教师培训方案01-09

寿县认真组织实施“特岗”教师招聘的面试工作11-20

特岗跟岗教师培训总结03-07

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教育心理学冲刺试题03-03

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面试训练题化学类11-20

最新云南省招聘小学数学特岗教师考试复习大纲01-22

特岗教师自我评价03-27

特岗教师培训总结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