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12 12:32:35 招聘选拔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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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公开招聘实施方案1

  为认真做好xx年全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xx年全市招聘特岗教师面试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市xx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要以“科教兴市”战略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二、面试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人事部门配合。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负责对全市面试工作的宏观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负责本县区的面试实施工作。

  三、面试项目次序:

  先进行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项目的面试。接着进行招聘特岗教师的面试。

  四、面试对象和范围

  1、已参加甘肃省xx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甘肃省xx年招聘特岗教师笔试且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

  2、以各县区招聘指标和计划为基数,分本、专科,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县区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报市人事局和教育局备案。面试人员占实际录用人数的120%。参加特岗教师招聘的人员,笔试成绩低于90分不纳入面试。

  3、已被其他招聘(公务员、纯农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安置招聘等)录取的`人员,不再纳入本次面试和录用范围。

  4、对兼报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招聘特岗教师两个项目的人员,参加了前项面试能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后项面试;参加了前项面试,不能被录取的人员,依据其笔试成绩要求,纳入后项面试数额之内,但不再参加后项面试。录取时面试成绩有效。

  5、对非生源地报考特岗教师的考生,不得歧视,必须按政策与生源地考生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完全能够参加特岗教师的招聘面试。

  五、面试内容与方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2、面试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由考官根据面试试题,直接向应试者提问,应试者现场作答。提问不得少于三个问题。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对应试者的作答现场打分。

  六、面试试题的命制

  各县区挑选教育教学方面的优秀教师,分本、专科按面试内容要求,命制若干套面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面试每半天为一时段,每一时段使用同一套公共试题,每套试题的难度应基本相当。

  七、考官的组成

  各县区根据需要挑选若干名优秀教师为面试考官,每7-9人为一组,设主考官一名,每组承担相应的面试任务。

  八、面试工作程序

  1、资格复审。对确定的面试对象按报考条件和面试资格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资格、范围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2、发放面试准考证。对审查合格的面试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考点,考场、面试类别、面试时间、身份证号、相片。

  3、安排面试日程。各县区按面试考生数量合理安排面试日程。每个面试考生的面试时间10分钟以内。

  4、设置考场。各县区根据面试需要安排考点和考场,考场分本科、专科设置。考点和考场要全封闭。考点张贴考生须知、考场平面图、曝光台及举报电话。考点设置侯考点、考生封闭室。考场内设考官席、计时计分席、监督席。

  5、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各考点要设置引导员,按顺序组织引导考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要查验考生三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

  6、面试过程。考生进入考场后,考官按面试试题,依次提问,考生作答。考官现场打分,满分100分。计时员记分员按要求计时记分。记分时取掉一个最高分,取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考生当场签并按手印。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入封闭室。同一时段面试结束后,方可离去。同一时段记分表上应有考官、记分员、监督员签。每一时段结束后,面试成绩表应交考务办封存保管,全部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予以公布。

  九、纪律要求

  1、参与面试的主考官、考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面试相关规定,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必须回避。考官在面试时需佩戴工作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分。要尊重应试者,不得向应试者询问与面试无关的其他事项。

  2、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面试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3、应试者进入考点后,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吵闹,威胁工作人员;应试者进入面试室只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说出自己姓名。如违犯规定,当场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要责任到人,按机密件要求管理。

  5、所有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均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举。

  十、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市上成立面试工作巡视组,对各县区面试工作进行检查。巡视小组由教育、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领导组成。重点检查各县区面试组织机构、考官资格、面试程序、试题保密、考点考场安全等情况。各县区要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由县区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成员建议由教育、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这次面试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面试。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面试工作公平、公正,严密进行。

  2、精心组织,加强配合。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面试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备案。各部门要明确分工,靠实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工作,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3、经费保障。本次面试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费用。

  4、时间要求。各县区根据实际及时安排各自面试时间,全市面试工作务必于10月20日前结束。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实施方案2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花东镇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花东镇组织人事办,工作人员从党政办、组织人事办、纪检监察室及文体中心等部门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数为23人,具体职位情况详见《花东镇20xx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xx年3月31日为止。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四)学历及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xx年3月21日至25日,共5天。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北33号花东镇政府四楼组织人事办公室,咨询电话:86849520。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2)本次招聘接受20xx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如果被录用,必须于试用期后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花东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可在花都区花东镇政府门户网下载或报名点领取。

  (4)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可视报考人数情况调整招聘人数(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核

  (1)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xx年3月28日在花都区花东镇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xx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共2天。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花都区花东镇政府组织人事办领取,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言语理解、常识判断及判断推理)、公共理论知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

  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4)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安排于20xx年4月11日在花都区花东镇政府门户网公布。(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1)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安排于4月15日在花都区花东镇政府门户网公布。(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由花都区花东镇组织人事办统一组织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考核

  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表现等。

  (六)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拟聘用的人员将在花都区花东镇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

  3.确定聘用的`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放弃入职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

  五、获聘人员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花都区花东镇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根据《花都区街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级别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实行年薪包干制。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年度考核奖金、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各类津贴补贴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由编外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缴纳。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实施方案3

  为解决我县中小学师资力量不足,充实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到我县中小学任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四)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和XX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五)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第一学历);其中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选聘:

  1.在学校期间受过校纪处分者;

  2.正在立案审查或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县内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全县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中学10名,农村小学90名。具体招聘岗位数及学历、年龄等条件见《宁都县XX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凭身份证、就业派谴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XX年办理教师资格证明由办证所在县市教育局提供证明),于7月26日—7月28日到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报名(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不得请人代替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28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再补报,免收报名费。

  2.报名者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县教育局、监察局和人社局组织人员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预审。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4.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2:1时,县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相应调减招聘人数,并调剂到其他学科,调剂情况在报名截止后第二天公布。

  (二)笔试(200分)

  1.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8月2日上午8:30—11:00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试;

  8月2日下午15:00—17:00所报专业文化考试。

  2.笔试分值:教育教学能力100分,专业100分。

  3、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试以省招聘考试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为主,增加写说课稿;专业文化考试以现行高中、初中教材内容为主。

  4.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试讲,试讲办法另行制定。

  5.8月4日下午公布考试成绩,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申请查分时间截止到8月5日上午11时。8月5日下午公布查分结果,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名单。

  (三)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和地点:8月8日在宁师附小组织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方式,每位考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具体面试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四)录用程序和方法

  1.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初录用名单。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生总成线=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硕士研究生根据试讲成绩择优录用。

  2.在录用过程中,排名最后的初录用人员成绩有多名相同时,则按以下次序优先录用:

  ①第一学历高;

  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高;

  ③毕业时间长。

  3.8月9日下午公布拟录用名单,并公示7天,并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体检。

  4.公示期间无异议,录用人员于8月16日至8月17日到县教育局报到并与教育局签定就业协议,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如有名额空缺,空缺名额则由县教育局分学科依照总分成绩顺延录用,直到录满为止。

  5.录用人员分配办法:

  招聘到中学任教的除紧缺专业外,一律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招聘到农村小学任教的毕业生一律定向安排在乡镇农村小学任教,录用者根据县教育局用人计划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服务乡镇学校,并签订服务协议,在学校服务满五年以上才能提出辞聘或转聘(即调动工作)。

  6.聘用者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列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宁都县XX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委督查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编委办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落实,由彭玉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栋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纪检监察、人社、教育等部门抽调组成。

  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公开招聘实施方案4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为公司选拔优秀的业务骨干和急需人才,推进公司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在考察应聘者知识素养、业务水平、能力才干的同时,也要注重考察应聘者的道德修养、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公开,在招聘环境、招聘程序、招聘标准等方面,为应聘者提供透明、平等、公正的竞争机会。

  (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招聘岗位对应聘者在能力素质、性格特质、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竞争方式,选拔出适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公开招聘工作策和方案,指导方案的执行和重大策的解释,并对公开招聘工作结果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策解释和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见《公开招聘岗位列表》,招聘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条件等详细信息在《公司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公布。

  四、招聘范围

  (一)面向系统内公开招聘的`人员范围是:()与公司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所辖各级企事业单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范围是:除应届毕业生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五、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公司事业,认同公司发展的理念与模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聘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科主任领导序列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其中:现任正领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应聘管理序列、技术序列岗位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学历原则上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

  (四)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5年以上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其中社会人员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当中,须具有3年以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

  (五)领导序列岗位任职或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1.申报部门总经理岗位的人员,应为现任正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或任职满三年的副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2.申报部门副总经理岗位的人员,应为现任副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或任职满三年的正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或从事管理工作满八年的人员。

  3.申报科主任的人员,应为现任正的人员,或任职满三年的副人员,或从事管理或技术工作满五年的人员。

  (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条件见《公司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七)应聘人员的任职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八)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岗位,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适当放宽。

  六、公布形式

  (一)系统内招聘信息通过《XX报》、集团公司及公司办公网公布。

  (二)社会招聘公告通过网、《XX报》、公司门户网站公布。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在网设置电子报名系统,分“系统内招聘”和“社会招聘”两个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须进入电子报名系统相应入口报名,且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

  对于系统内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对于社会人员,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审查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筛选简历。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公文处理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笔试由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阅卷和组织,在报名人数较多的省份可设立分考场。

  (四)第一次面试

  由专业机构派面试官主持,主要考察应聘者团队合作意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面试成绩由专业机构面试官给出。在入围第一次面试人数较多的省份或地区可设立面试点。

  (五)管理能力测评

  入围领导序列岗位第二次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管理能力测评。由专业机构组织,并提供测评报告,主要考察应聘者管理素质、管理技能和管理风格。

  (六)第二次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应聘动机、对应聘岗位的认识、能岗匹配程度。根据不同岗位,组成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和评分。面试地点设在公司。

  (七)聘用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第一次面试和第二次面试成绩,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按最终成绩排序后,与用人部门确定拟聘人选,提交领导小组审查,确定聘用人选。

  (八)体检

  聘用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患有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应聘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科主任领导序列岗位且涉及提任的,按照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公示。

  (十)聘用

  系统内聘用人选,先交流至公司工作一年,进一步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一年期满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社会聘用人选,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一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再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履行正式聘用手续后,即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应薪酬。对于京外人员,不承诺解决户口进京和住房问题。

  八、时间安排

  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于20xx年12月26日启动,20xx年3月7日前完成。

  (一)20xx年12月13日起,下发公开招聘文件,发布公开招聘广告。

  (二)20xx年12月30日-20xx年3月29日,接受应聘人员报名。

  (三)20xx年3月30日-5月2日,进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

  (四)20xx年5月4日,组织开展应聘人员笔试。

  (五)20xx年5月10日-5月16日,组织开展第一次面试。

  (六)20xx年5月18日-5月24日,组织领导岗位应聘人员管理能力测评和第二次面试,领导小组确定聘任人选。

  (七)20xx年5月25日-6月6日,组织科主任、管理及技术序列岗位应聘人员第二次面试,领导小组确定聘任(用)人选。

  具体时间安排见网站公告。

  九、要求

  (一)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招聘的组织工作,切实维护好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严格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把好公开招聘的选人关,为圆满完成公开招聘任务创造条件。

  (二)各分公司要从打造强大的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开招聘工作,要将本方案精神向全体员工传达,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报名,为输送优秀人才。

  (三)广大员工要珍惜这次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机会,积极准备,踊跃参加。同时,不能因为参加招聘,影响正常的岗位工作。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情况汇报超市人力资源部招聘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

公开招聘实施方案5

  县人民医院关于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的工作方案为加强医院发展步伐,提高医院整体功能,根据我院工作实际需求,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生2名,药剂人员1名,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

  (一)临床专业2名。

  (二)药学专业1名。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的`卫生事业,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应聘临床专业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

  (三)应聘药学人员应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专业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工作由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3日至7月24日;

  2、报名地点: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3、报名程度:报考者需持毕业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民医院填写《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二张,交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报考者于7月26日在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公文写作、四川省情、事业单位常识。专业知识包括:医学基础与临床知识,药学基础现调剂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时间:7月2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时间:7月31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达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广人发〔〕43号文件规定,在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人员中进行考核招聘。

  (三)聘用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期满(7天)并经县人事局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纪律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实施方案6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无先天性、传染性疾病等),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服从工作安排及科间调配,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且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未年满18周岁。

  4、在基层医院工作者必须经基层单位出证明同意报考。

  5、年龄计算时间为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岗位所需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专业条件

  临床检验专业毕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具备检验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检验师优先。

  二、招聘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提供原件并备复印件1份。

  2、填写报名登记表(附表,报考者自行打印后填写)。

  3、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4、报名地点:县结核病防治所三楼办公室,联系人:孔逢平,电话:13576713158。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1、考试

  (1)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4月16日。

  (2)考试地点为县结核病防治所内。监考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加分项目:取得师级职称加5分。

  2、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及加分项目确定考生最后分数,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定于XX县结核病防治所,体检时间为4月17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地点:XX县结核病防治所所务公开栏。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按照《XX县结核病防治所编外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原则

  (一)录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未达比例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聘人员。

  五、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红

  副组长:陈康鉴

  成员:黄凯、孔逢平、邓小越、温莉娜、温嫣、许咏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所办,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孔逢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有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招聘实施方案7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笔试。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其所属事业单位(高校除外)公开招聘笔试命题考务工作。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委托省卫生健康委一并代为组织,教育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由省教育厅协调其参加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组织的教育类统一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须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专业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6。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纳入放权试点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实施招聘,事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省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和各批次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xx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xx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xx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发岗位公开招聘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

  3。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xx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xx—20xx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xx年4月22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xx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驻地在乡镇的省属事业单位,或初级综合类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安排10%—20%左右的计划用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及各单位上报岗位情况统筹确定。

  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的单位,请务必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定汇总后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和《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网上报名审核人员采集表》(见附件2),传真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同时,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于4月21日上午9:00参加“网上报名”业务培训会议(地点: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503会议室)。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xx〕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 。gov。cn/rsks),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xx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事业单位可进行初审。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xx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五)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xx年4月2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xx年4月22日。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xx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xx〕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xx〕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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