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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式”突击裁员裁了也白裁

发布时间:2017-02-23编辑:

    律师所、所也要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员工不愿签合同,被解雇时拿不到补偿金;连续工作满10年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年限,赔偿金和经济补偿不能兼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当包括补贴、年终奖……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后,作为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9月18日由国务院公布,并于当日生效施行。昨日,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课题组实际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结合新颁布的“实施条例”进行了解读。本版撰稿于英杰

    解读一

    有没有合同法管不到的“用人单位”

    合伙组织、分支机构统统有签合同义务

    今年7月份,小陈从南京一所知名大学毕业后,被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录用为助理,由于不能单独接单子,提成几乎没有,单位只发基本工资,也没有社会保险。“所里不跟我签劳动合同,领导说事务所是合伙组织,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这样的劳动关系让他感到很不稳定。

    记者了解到,实施条例第三条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彭光华表示,实施条例有两个地方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范围。一个地方是这一条,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基金会,都属于用人单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还有一个地方是第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法人资格的,可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执照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受上级用人单位委托也能作为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合同。

    彭光华表示,这一规定针对的是一些集团或单位分支机构太多,比如某公司到一个地方设分公司,开始设筹备处,这个筹备处虽不是法人,也要招员工,如果它不具签合同的资格,员工的权益就难以保障。这是一个进步。

    解读二

    劳动者不愿签合同怎么办

    “劳方”单方面拖签合同拿不到“双倍工资”

    被炒后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月里,不少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发现,有的员工不愿签合同,特别是一些打工的,即使单位追着签,员工也不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签合同是对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单位要向员工付两倍工资。

    彭光华表示,对这个问题,实施条例第五条给出了解决的办法,这里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彭光华提醒说,在法定的这一个月内,单位送来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签,那么单位有权让劳动者走人,劳动者一分补偿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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