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1
为探索我院管理和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执业资格。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请
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2、调查、审批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职位数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招聘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进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网站、报刊、院内推荐等多种形式实施。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各种证件)进行审查、分析、分类,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面试和进行业务考核。
3)、应聘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上岗,体检合格者可签订试用期合同。
4)、聘用
1)、试用期合格后,由医院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招聘,与董事长签订聘任合同。
3)、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
a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主任, 由院长聘任,分别实行①竞争聘任②推选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种形式,聘前均实行民主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b科室护士长,由院长聘任,聘前由总护士长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进,对医院管理和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带动医院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知名度的特殊技术人才,以优惠的待遇聘用。
四、医院培训
1、岗前培训
由人事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工作。
2、在岗培训:双方自愿,以上级职称带下级职称或高年资带低年资,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预期目标。
3、外出半年以上进修和短期专业培训:
1)实行自愿的原则,能留得住的前提,以当地人员为主。
2)明确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如培训费用、工资及其它待遇、学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进修培训协议。
五、强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科带头人率先垂范,全院职工自觉抛弃不利于新单位的“过去”,尽快进入新的角色,为医院呐喊,为医院做事。
2、医院高层管理者重视和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措施,把全院职工凝聚到为提高医院两个效益上来,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
3、对不利于团结、和谐、工作、离心离德的话不说,事不做。坚决反对小派别、闹意气泄私风、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风;认真执行员工道德规范。
4、综合办、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实施做好各类受聘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及业绩档案。
1)、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工作效率、敬业精神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2)、对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业务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医德医风、医疗安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内容。
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4)、职能部门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勤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六、解聘、辞聘制度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首先是稳定员工队伍;二是开发人力资源这个财富;三是注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潜力的发挥;四是重视对人的培养。人才资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先行诫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院长批准,院方有权予以解聘。
受聘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院方予以诫勉、免职、缓聘、低聘,甚至解聘。
1、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院纪院规者;
2、以权谋私或损公肥私等行为,损害医院利益者;
3、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影响恶劣者;
4、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虽构不成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但多次给予告诫、警示和劝诫,仍不改正的;
5、因管理不善或主观原因,给医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
6、收受病人红包或药品回扣者;
7、本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者;
8、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2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我院共设置岗位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专业技术岗位xx个(含两类岗位同时聘用xxx个),工勤技能岗位xxx个。
1、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责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设为管理岗位。五级为xx正职岗位,六级为xx岗位,七级为xx岗位,八级为xx岗位,九级为xx岗位,十级为xx岗位。
管理岗位共xx个,其中:五级管理岗位x个,六级管理岗位x个(xx),15个(xx),七级管理岗位xx个;八级管理岗位x个,九级管理岗位x个,十级管理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2、专业技术岗位:为我院的主体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设为专业技术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卫生系列、财会系列、统计系列、工程系列、档案系列、图书系列。
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共xx个,其中:二级x个,三级xx个,四级xx个,五级xx个,六级xx个,七级xx个,八级xx个,九级xx个,十级xx个,十一级xx个,十二级xx个,十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中“两类岗位同时聘任”岗位xx个。
3、工勤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岗位设为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为高级技师岗位,技术工二级为技师岗位,技术工三级为高级工岗位,技术工四级为中级工岗位,技术工五级为初级工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共xxx个,其中:二级工岗位xx个,三级工岗位xx个,四级工岗位xx个,五级工岗位xx个,普通工不受比例限制。
(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有担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五级管理岗位条件,按组织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六级及以下级别管理岗位,一般须在下一级次管理岗位任职满2年。
(3)特殊岗位聘用可经医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起点基本聘用条件
(1)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对现已聘任的正高级职务并在职在册人员对应到四级岗位。
(2)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对现已聘任的副高级职务并在职在册人员对应到七级岗位。
(3)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对现已聘任的中级职务并在职在册人员对应到十级岗位。
(4)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对现已聘任的初级职务并在职在册人员对应到十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部等级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聘用由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核定。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直接聘用: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主要参加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为我省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市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评选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主要参加者,三等奖主持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担任正高级职务3年左右,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占本单位数额。
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xx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xx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层次人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a、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b、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c、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省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3)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主要参加者、三等奖主持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xx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左右,经市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xx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人选、xx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层次人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不占本单位数额。a、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b、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c、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省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评选聘用: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获得者、三等奖主要参加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主要参加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主持者;市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xx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层次人选、省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行业大奖获得者等,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左右,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单位推荐,核定和聘用由政府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4)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本专业岗位聘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本专业岗位聘任中级职务10年以上。
(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本专业岗位聘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7)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本专业岗位聘任助理级级职务3年以上。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技术工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技术工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所有岗位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
二、关于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问题
按市人社局核定的事业单位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数量,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兼任岗位的聘用条件的工作人员,按照聘用程序和管理权限聘用上岗。
三、关于未聘待岗人员岗位等级确定和其他问题
事业单位在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过程中产生的未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待岗前所聘的职务确定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本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对未聘人员的上岗、待岗及其它规定,待医院根据省、市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规定后执行。
四、人员聘用
(一)聘用方式
1.首次实行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工作,本着“先到岗、后完善”的基本思路,按原聘职务或岗位,进入岗位类别相应起点等级岗位人员,原聘合同续订。
2.对在现有层级内具备条件聘用上一等级人员,按照聘用程序聘用上岗,签订合同,经审核批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3.转换岗位类别和等级的,实施时间按人社局规定时间转换,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原合同内容,进行合同鉴证。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各部门聘用岗位职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聘用人选;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书;
6、公布聘用结果。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
1、医院根据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2、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以续签合同。
(1)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
根据原职代会有关文件精神,于20xx年12月31日之前同医院已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其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原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属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
a、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b、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C、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与医院约定了服务期,且在服务期内的;
(2)签订有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
原在20xx年12月31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xx年6月30日,连续工龄不满25年或工龄虽满10年,但距退休10年以上的人员(按现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原在20xx年12月31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xx年6月30日,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或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20xx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医院工作,且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人员。
(3)签订有固定期合同有关规定
20xx年1月1日后被医院录用的医师,在3年规范化培训期内,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培训合格后,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20xx年1月1日后被我院录用的其它专业(岗位)人员,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培训合格,已满1年的,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不属于上述两款的人员,近5年来
a、年度考核曾连续两个年度优秀或三次及以上优秀人员,一次性签订6—10年;
b、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签订1—5年;
c、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签订1年;(仅适用于本次)
d、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待聘缓签。(仅适用于本次)
(4)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岗位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单位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五年。被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5)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新调入职工(除人才引进外)均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内。按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按照医院相应的规定执行,直至解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低于3年。
(6)聘用合同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聘用合同书文本使用由xx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7)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单位应在决定聘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并在订立合同15日内为受聘人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四)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受聘岗位的相应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
2、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
3、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以及培训、继续教育的权利。
4、受聘人员享有参加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的权利。
5、受聘人员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享有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
6、聘用合同期间,受聘人员有认真履行合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如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要承担违约金。
7、医院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各项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法规,有建立和健全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责任。
8、医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民主程序产生的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对受聘人员实施奖励和惩处。
(五)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医院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变更聘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交劳动仲裁部门处置。
4、聘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限内,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交劳动仲裁部门处置。
(六)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收受各种“回扣”或索取“红包”及严重违反行业法规的,给医院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
(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医院:
(1)在试用期内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5)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医院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适用于上一条之规定:
(1)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未完成的;
(2)掌握重大科研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脱离项目两年之内的;
8、受聘人员属医院出资引进、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后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其补偿费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部门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医院被撤销、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的;
(5)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10、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终止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11、医院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2、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医院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医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经协商,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医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医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医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7)医院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受聘人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医院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医院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4、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失业救济,按《xx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首次聘用期间职工下岗待聘管理
1、医院原固定制职工,因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专业不对口以及能力、工作表现、身体不适应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为医院内部下岗待聘人员。下岗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半年内,医院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超过半年,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
2、待聘时间一般为1-2年。在此期间,医院为下岗待聘人员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自谋职业。如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或调离的,医院可办理辞退手续。
3、在医院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原固定制职工因本人原因不能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医院给予其3-6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未能调出的,予以辞退。如本人提出辞职的,可办理辞职手续。择业期内的原固定制职工,医院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作为生活费。
(八)内部离岗退养
1、离岗退养条件
(1)原在编职工(仅限行政、后勤及护理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2)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
(3)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精神病等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医院同意,可实行内部离岗退养,享受内部离岗退养待遇。到达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重新计发退休费。
2、离岗退养待遇
(1)医院内部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参照本省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2)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以其本人退养前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对应的退休费比例计发。职务岗位津贴等按职务拉开差距的项目按退休人员的规定。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并通过职代会后实施。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的指导意见和人社局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四)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经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外地户口人员提供当地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入职两周内提交上述证件。
第四条员工录用后,应到公司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为便于紧急联络,员工个人资料(如日常住址、电话等)有任何更改,必须尽快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场人力资源紧缺的岗位推荐适合的人才,如被公司录用,公司将酌情给予推荐奖励。
第九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人力调配,部门及员工应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予以支持:
(一)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
(三)人才合理流动的需要。
第三章档案及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
(一)员工入职后需将档案转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公司仅负责缴纳指定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费用。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档案管理机构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补充归档所需文件。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管理:
(一)全体员工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应及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由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负责人和本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第四章入职培训
第十二条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导向培训”。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及用人部门将根据需要,采用抽查或全体新员工测试的形式,评价新员工对以下各方面的了解程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新员工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一)公司背景、公司理念、发展史、主要业务形式;
(二)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三)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四)公司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第五章试用期
第十四条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延长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用期;
第十五条在试用期内,公司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试用期内,部门需指定一名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担任新员工的导师,以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六章转正
第十七条员工试用期转正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员工本人申请两种形式。
第十八条两种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员工本人试用期书面总结及转正后工作设想、计划,部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员工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副总批准后可转正。
第七章工作表现评估
第二十条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
估。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奖金发放、晋升、调薪、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任何员工在职位/职务变动时,均必须单独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变动方可生效。
第八章员工任用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采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进员工结合公司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培训:
(一)公司的内部培训计划原则上结合企业发展、公司人才培养计划、部门要求、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制定;
(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调查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培训计划;
(三)凡参加社会公开培训的课程,应与公司内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部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
第九章离职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辞职: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经部门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主管副总签字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三)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
第二十七条擅自离岗:
(一)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或辞职、辞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二)员工擅自离岗后,其所在部门必须在确认员工擅自离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对于擅自离岗员工,公司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情况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视损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移交承担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二)结清欠款和预借款;
(三)经签字确认的工作移交清单;
(四)退还工卡《员工手册》、固定资产和其他公司财物;
(五)对特定岗位人员(如管理层、重要技术、核心业务、财务等)离职,应遵循《劳动合同》中第九条保密义务相关规定,必要时,公司应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九条离职手续未清而擅自离岗者,公司扣发当月工资、奖金,有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条资质管理:
除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员工应在进入公司一年内参加并通过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公司将报销取得资格证书员工的考试费用。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工作时间必须全力完成职责内任务。
第三十二条员工不得参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入职类:1、录用申请表;2、员工登记表。
(二)转正类: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三)离职类:1、离职审批表;2、离职交接表。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 公司信念
2.1 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2 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2.3 诚实一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2.4 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5 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 生效与解释
3.1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 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3.3 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录 用
第一条 录用原则
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2.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2 试用期满考核
2.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2.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辑在案者;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6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者;(经中国区总裁特批除外)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3.2.2 公司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体检的员工,可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在试用期满后向公司报销其体检费.
3.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张;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4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3.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3.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录用禁忌
4.1 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4.1.2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4.1.3 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管理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4.2 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4.2.1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4.2.2 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4.2.3 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 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5 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条 遵循商业道德
2.1 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 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条 日常行为规范
3.1 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 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3.1.2 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1.3 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3.1.4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2 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1 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3.2.2 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 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3.2.4 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3.2.5 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员工丢失姓名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 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姓名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型
1.1 本公司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1.2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1.3 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2.1 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1.1 员工在到达公司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
2.1.2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2.1.3 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2.1.4 员工应对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前往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1.5 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公司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回公司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2.2 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2.1 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2.2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2.3 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2.2.4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
2.2.5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2.2.6 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2.2.7 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2.3 公司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2.4 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考绩制度
3.1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3.1.1 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3.1.2 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主管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资源部总评。
3.2 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3.3 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组织、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改进;
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3.4 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3.5 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1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津贴构成。
1.2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167.4(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1.3 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部门主管决定。
第二条 工资支付
2.1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1.1 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1.2 公司发薪日为每月5-7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 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2.3 本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1.1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 医疗福利
2.1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3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2.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5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假 期
第一条 假期类别
1.1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年休假、补休假、病假、产假和事假。
1.2 除长病假外,公司给假以"工作日"计。
第二条 请假规则
2.1 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
2.2 所有假别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 按请假核准权限获批准后, 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存.
2.3 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3.1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 婚、丧假
4.1员工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员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1婚假工资照发,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4.1.2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前或后1个月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或区经理特批。
4.2 如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三天的丧假。
4.2.1 员工如需请丧假,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4.2.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条 年休假、补休假
5.1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1.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一次连续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将支付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1.2普通员工需要年休,应当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需年休,应当提前二周,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
5.1.4为保证公司的日常有效运营,部门主管将提前为每位员工计划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员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况下, 不得以年休假为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5.2公司实行补休假制度
5.2.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6个工作日的补休假;
5.2.2员工请补休假需提前1周书面申请。
5.2.3补休假需在一年之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补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六条 病假
6.1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如果员工该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累积,也无任何补偿。
6.1.1一个日历月中,员工请病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个工作日起,在扣除当月出勤奖后,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6.1.2凡因重大病因须住院、手术者,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发放,但须出具市级医院住院诊断证明。
6.2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公司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归档。
第七条 产假
7.1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
7.1.1单胎顺产休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至预产期后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给假1天。
7.1.2 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给假3天。
7.1.3难产多胎等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给假。
7.2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
7.2.1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十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7.2.2产假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
第八条 事假
8.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先未得到批准的缺席,按旷职处理。
8.2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第九章 培 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1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 上岗培训
2.1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1.2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2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 在岗培训
3.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3.1.1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3.1.2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 待岗培训
4.1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3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4.4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4.5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4.6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第十章 调 动
第一条 调动种类与程序
1.1 调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和职位级别的调整。
1.1.1 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1.1.2 普通员工的调动主要是店内调动;管理人员的调动,除店内调动外也可以是店与店之间的调动。
1.1.3 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1.2 任何调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2.1 所有调动,都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人员调动视级别不同须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
1.2.2 公司对于进行内部转移的员工,给予相当于该员工在转出单位当月月工资2倍的搬家津贴,由转入单位承担。
第二条 平行调动
2.1平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
2.2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以下(但不限于)情况: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工作急需;
新店开张;
其他原因;
第三条 晋升调动
3.1 晋升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
3.2 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
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
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诚实、正直、态度积极;
3.3 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经2级批准,由经人力资源部的审核实施。
第四条 降职调动
4.1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4.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职。
4.1.1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1.2 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4.2 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3 降职调动应当从严掌握。
4.4 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第五条 临时调动
5.1 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店长或区经理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
5.2 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职位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安 全
第一条 安全规则
1.1 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1.2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经保安部门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1.4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1.5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1.6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公司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1.7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叉车)。
1.8 公司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1.9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1.10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二条 火情处理
2.1 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按动最近之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全部门主管;
通知总机,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2.2 如火势蔓延,应及时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疏散区按照防火区隔进行划分,由专人负责其所在区域的疏散工作;
听到广播后应立即组织撤离火警现场;
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2.3 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讯号、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条 意外紧急事故
3.1 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协助维护现场;
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3.2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值班经理;
协助救护伤病者;
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3 如有人被关在电梯内,员工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部门和维修部门,由其操作电梯紧急程序。
第四条 及时汇报
4.1 为了保障安全操作,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或安全部门汇报所有不安全的实际操作或事故隐患。
4.2 员工如果在公司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汇报,以便将其驱逐出商场。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而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规则
2.1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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