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4-01-03 14:03:5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奖惩制度集合(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奖惩制度集合(15篇)

员工奖惩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自律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员工学习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 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建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进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施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奖励可以于年终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分散进行。

  第九条 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 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

  第十六条 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 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提供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形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等)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 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形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xx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 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入职时间、工龄等基本情况;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 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员工奖惩制度2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平台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平台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总经理特别奖、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5)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6)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100元的经济奖励、12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门作出)

  (1)全勤奖 凡正式员工(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补休不计缺勤),当月工资奖励50元。

  (2)绩效考核优异奖

  凡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级,第三个月当月工资可奖励100元。

  (3)工龄工资奖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经公司领导与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龄工资,底薪加100元。

  (4)带薪年休假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年休假。

  3、其他奖励:

  (1)销售冠军奖

  针对所有营销的员工,销售冠军奖分为:周销售冠军奖和月销售冠军奖!

  周冠军奖每周评选一名(销售系数第一名),获得周冠军奖的员工,公司直接奖励现金100元;月销售冠军奖每月评选三名(月销售系数前三名),第一名现金奖励500元;第二名现金奖励300元,第三名现金奖励200元。(只有当月完成公司规定任务的销售员工,才有机会评选月销售冠军奖)

  销售系数公式如下:

  销售系数=销售金额/公司规定各门市销售额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因个人原因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公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5)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每月旷工达3天(含)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8)在公司内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9)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2、一般性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3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3、轻微处罚: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2)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下载电影等占用公司网络资源的;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值日、值班的;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4)浪费公司财物(下班未关电脑、灯等);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5)未按时上交各项报表、无故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任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6)开会、培训无故迟到、缺席;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7)无故不接听电话或关机(8:00-23:00)

  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50元或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员工奖惩制度3

  奖罚管理: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专项奖、年度奖惩)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悠然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奖惩职责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COO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奖励

  第十六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劳动奖、拾金不昧奖、个人突破奖、幸运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五)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六)具有节约意识,开源节流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

  (七)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人的;

  (八)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九)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十)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十一)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五分值以上者;

  (二)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三)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四)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五)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六)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

  (七)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薪或晋职奖励。

  (一)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二)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三)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四)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五)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员工奖惩制度4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6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9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员工奖惩制度5

  1. 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 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员工奖惩制度6

  为了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细则

  1、发现并设法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2、护卫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搞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提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终被评为先进班、“优秀员工”者。

  8、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认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者。

  二、惩罚细则

  1、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它事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重罚,直至开除。

  2、值班时在岗位上睡觉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者,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4、酒后执勤(上班前三小时不准饮酒)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未按时交接班者,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者。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替人顶班者。

  8、未经营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11、对公司及安全部和管理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3、违反护卫器械使用规定,随便转借和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14、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5、坚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

  16、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赌博,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17、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拒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员工奖惩制度7

  一.提成方法:

  1、 散客和单桌宴会、自助餐、酒店宴请根据所盯台菜肴总营业收入的XX%进行提成。(酒水有酒水奖,供货商提供)。不超过X月实习学生的按菜肴总营业收入的XX%进行提成。

  2、 婚宴、会议餐、弥月宴、生日宴等XX桌以上宴会包桌均按每席XX元提成。 不超过X月实习学生按每席XX元进行提成。

  备注:以上二者不可同时进行。

  3、早餐按早班1个补发XX元/人。(实习学生享受此条款)。

  二.分配方法

  分配程序具体如下: 以上方案均按6:2:2的比例分配.

  1、提成收入60%兑付给盯台服务人员(含参与盯台领班)。结账完毕后,所有参与盯台服务人员在账单上签字确认,除单桌外,大型宴会集体盯台平均分配桌数或营业收入。

  2、提成收入20%按比例兑付给传菜员工、预定员、迎宾、吧员、保洁员、餐厅收银等。以上人员按单月出勤天数参与分配。不参与盯台的主管级人员享受后勤人员基数的2倍。月工资不超过XX元的经理按后勤人员基数的XX倍绩效分配。不超过1个月实习学生的按提成绩效的`XX%进行提成。部门总监不参与分配。

  3、提成收入20%归部门基金。有部门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基金要透明每月一公开。

  4、制定表格每餐有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确认人数、金额、桌数、无误后签字,再有收银员签字确认,月底有管理人员汇总到餐饮总监处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发放。

  5、表格设计要包括:日期、午晚、台号、桌数、金额、服务员、收银、领班等签字确认。部门把分配表统计打印后、月底原始表格要附后交与劳资员和财务审核,如果出现不符或作假将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三.其它事宜

  1、 如有员工营业额造假和违犯提成规定的按设计营业额提成的10倍处罚当事人。

  2、当日服务、餐具环境卫生不达标造成客人投诉的,扣除应提成营业额收入的5倍罚款。

  3、违犯部门相关制度的,按制度规定给予在绩效中扣罚至部门基金。

  4、参与帮工的人员和临时工不参与绩效分配活动。

  5、当月没有完成酒店制定的任务指标的,绩效提成整体按50%发放。

  四、岗位基本工资

  1、盯台服务员XX元每月;传菜员XX元每月;迎宾XX元每月。

  2、见习领班按岗位员工工资发放。转正后按XX元每月执行。

  3、转正主管按XX元。

  4,经理、总监按外聘工资执行。

员工奖惩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的积极__,确保小区保洁工作优质完成,根据物业相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__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洁员100元。

  5、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3倍罚款。

  6、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7、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达标者罚款50元。

  9、楼梯间内地面每周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洁、无积灰积土,每个单元楼梯间内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达标者罚款50元。

  10、楼房外墙、楼内墙体、用户防盗门或楼梯扶手上发现粘贴广告及时清理、用户防盗门上无乱写乱画、防盗门上无明显污迹,未达标者罚款50元。

  四、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1、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能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3)在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有重大贡献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业主及住户利益免受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维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避免重大损失有功绩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业户口头或书面表扬、称赞者。

  9)在集团内部及公司外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

  2、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通令嘉奖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升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员工奖惩表》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执行总经理签署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员工奖惩制度9

  一、工作时间:08:30—17:30

  二、提供:中饭

  三、薪金标准;底薪+提成;

  四、录用期:

  a:月基本工资=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资=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资=底薪700元;

  3、技术等级工资发放标准:

  五、其它奖罚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1—30日为计算月,每月10日为上月薪金发放日,若半年以上连续完成所定任务,无重大违纪者,年终奖金1000元;

  六、重大违纪如下:

  1、旷工、擅离职守;

  2、拒客、与客户发生摩擦,遭客户投诉;

  3、透露公司机密、不服从管理、分配;

  4、偷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之间相互挑拨离间、相互吵闹;

  岗位职责

  1.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4.负责与地区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

  5.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6.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7.倡导并督促实行“顾客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观念,营造热情、礼貌、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8.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督促门店的促销活动;

  11.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

  13.授权值班经理处理店内事务;

  14.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辅助工作:

  1.指导其它门店人员的在职培训;

  2.协助总部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

  3.向总公司反馈有关营运的信息。

员工奖惩制度10

  1.1目的

  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的成绩,防止和纠正违规失职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奖励和惩罚工作。

  1.3奖惩种类

  1.3.1奖励,指对员工工作业绩或行为的正面激励,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行政奖励:嘉奖(包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等称号),职位晋升。

  2)经济奖励:包括发放奖金。

  1.3.2惩罚,指对员工工作业绩或行为的负面激励,

  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行政惩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职位降级、辞退。

  2)经济惩罚:罚款。

  奖励条件

  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

  1)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节约资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效果的;

  2)尽忠职守、品德优秀、克己奉公、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3)细心维护工厂财务和设备,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的;

  4)绩效考核优异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金或晋升职务。

  1)在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2)对企业经营管理有重大改革、改进、经采纳成效显著的;

  3)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的;

  4)提前完成施工和抢修任务,显见效益的;

  5)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发生的;

  6)对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7)绩效考核特别优异的。

  惩罚条件

  3.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2)擅自运用他人经管的设备、工具的;

  3)污染工厂环境的;

  4)防碍生产工作秩序的;

  5)造谣中伤他人的;

  6)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为较差的。

  7)其他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获准假擅离工作岗位的.;

  2)因个人原因,延误公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对上级的命令有不同意见,而违抗指挥的;

  4)指挥不当造成重大错误的;

  5)对同事有胁迫、恫吓行为的;

  6)在厂区内吸烟或酒后上班者;

  7)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

  8)寻恤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9)违章操作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

  10)违反指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

  3.1.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降职。

  1)泄露公司秘密的;

  2)一年内记过2次的;

  3)由于渎职、失职、失察造成重大损失者;

  4)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为差的。

  3.1.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1)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5)员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因其它原因受到公司处罚的;

  7)绩效考考核成绩连续两次为差的。

  奖惩的组织实施

  4.1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奖惩的组织和实施单位。

  4.1.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公司奖惩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奖励或处罚申请进行审核与调查,在确定事实无误后根据制度规定实施奖励或惩罚。

  4.1.2人力资源部每年度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公司奖惩方案(嘉奖、晋升、降级),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公司各部门是奖惩的提出和配合实施单位。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或行为表现提出奖惩申请,报奖惩小组审核,在获得批准后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和奖惩小组进行实施。

  4.3惩罚申诉

  员工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十日内向公司办提出申诉,但未改变原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附则

  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5.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员工奖惩制度11

  1. 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经济处罚:罚款等。

  3. 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员工奖惩制度12

  一、企业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具体法律依据缺失。虽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奖惩制度,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我国劳动惩戒法律规定成为了空白。惩戒权的立法空白给企业任意制定惩罚制度,侵犯员工利益带来了空间,也给企业带来了如何制定合法的惩戒制度的严峻课题。如果我国将制定奖惩制度完全看作是企业的自主权,不再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则如何建立规范的奖惩制度将是我国企业非常重要并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

  二是行政管理色彩重,重惩罚轻奖励。奖惩制度是企业保障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重要管理手段,体现的是企业用工和管理的自主权。1982年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管理行政化的情况十分突出。《条例》废止后,企业必须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体现的市场用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精神,研究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奖惩制度,并确保其依法合规性。因为以行政管理为特征的固定用工体制下的企业奖惩制度和注重劳动者实际工作能力的市场用工体制下的企业奖惩制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奖惩制度。但企业往往十分重视制定和完善企业奖惩制度中的员工惩戒制度,而对于奖励制度重视程度明显不如惩戒制度。美国管理专家米切尔拉伯福指出:“当今许多企业、组织之所以无效率、无生气,归根到底是由于他们的员工考核体系出了毛病。我所发现的世界最伟大的管理原则就是"人们会去做受到奖励的事情"。”事实也正如这位管理专家所言,高效、合理的奖励制度更能够鼓励员工为企业做出贡献。而重惩罚、轻奖励的具有普遍性的奖惩制度,也是企业对于奖励制度重要性认识得很不充分的突出体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赋予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行使惩处的权利,应当建立在奖励和惩处并重的前提下,且作为惩处依据的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是处罚方式存在争议,给企业惩戒管理带来困难。随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处罚方式成为争议性话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7种行政处分,规定了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等经济处罚。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属于行政处分,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要将这些处分决定放进劳动者档案里,在计划经济时期,这对劳动者具有较强的威慑效果,在市场经济时期再使用这些惩戒方式将于法无据,而且由于档案不再是用人单位关注的重点,再使用这些处罚方式也起不到原来的那种惩戒效果。而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对员工最大的惩罚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辞退等已经不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内容和程序违法带来诸多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奖惩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如果内容或执行程序违法,则企业的处罚决定一旦被员工诉诸劳动仲裁或诉讼,企业极可能遭受败诉的不利结果。实践中,企业奖惩制度内容违法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有的企业规定员工间不得结婚或女员工多长时间内不得生子等规定就与我国《宪法》、《婚姻法》相冲突,属于无效规定。我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用人单位无权限制职工的结婚和生育,也无权干涉职工的恋爱自由。有些企业员工惩戒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后也没有向员工公示,到执行惩罚条款时职工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存在,这种奖惩制度对员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奖惩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五是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冲突,亟待规范。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的问题是一道难题,一些地方性法规认可了经济处罚的合法性,如江苏省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了劳动者违纪,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还有一些省份的地方性法规也进行了类似规定。而实践中,一般认为罚款是公权力才具有的执罚权,但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现行法律没有给予明确规定。笔者还发现,国务院1999年2月颁布的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和中国银监会5月下发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均规定了纪律处分等方式,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完全相同的处分形式赫然在列,给金融企业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面对不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提出了难题。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奖惩制度的路径

  一是借鉴国外企业奖惩制度的立法。有一些国家如法国、日本、越南、爱沙尼亚等国都在本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奖惩制度有关方面进行了规范,他们的实践对于我国企业奖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是对我国企业奖惩制度进行立法规制。在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原则性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并未把工人人数作为承担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奖惩制度的.条件,也没有列举规定应当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包括企业奖惩制度的事项。因此亟须在立法上对我国企业奖惩制度进一步规范。一种办法是在现有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内增加关于企业奖惩制度的条款;另外一种是起草专门的《劳动标准法》,从这一角度看,我国进一步加快诸如《劳动标准法》等劳动立法,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也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重中之重。

  三是废止或修订一些不适用的法律规定。施行25年之久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已废止,但我国企业现行的奖惩制度仍深受其影响。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奖惩制度的合法性和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精神接轨,有必要废止或修订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紧密衔接的一些法律规定,如《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及各省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均诞生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后,其内容也是依据或参考该条例制定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用工体制的进一步深入,上述法律规定如不废止或修订,必定会给企业制订和完善奖惩制度带来越来越多的困扰。建议对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直接衔接、已不适应我国当前劳动管理体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性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使我国企业奖惩制度不再被这些丧失法律效力或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法律规范束缚。

  此外,要明确企业奖惩制度应具备的要件,即严格依法制定,主体必须适合,坚持内容合法,强调合情合理,遵守合同约定,制定程序民主,履行公示告知义务,重视工会作用,建立申诉机制等。还要明确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奖惩要并重,奖罚要适当,要具有适度超前性,要有助于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等。

  建立完善企业奖惩制度的路径分析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员工奖罚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员工奖罚制度。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员工奖惩制度13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5~50元;

  ②警告:罚款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50~100元;

  ②嘉奖:奖金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诉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制度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8)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19)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餐厅等);

  20)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1)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2)工作时干私活;

  23)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4)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5)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经酒店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未经许可,擅自或带外来人员在客房内过夜的或使用酒店设施设备。(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楼层房卡或工作间钥匙;

  7)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浪费酒店财物,如纸张,易耗品等;

  9)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违反或拒绝接受酒店领班以上领导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参加酒店有关部门规定的活动;

  14)违反国家或酒店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为其他员工签到;

  16)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财务,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欺骗或骚扰客人;

  6)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拾遗不交,据为已有,情节较严重,如现金等;

  11)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3)偷窃行为;

  14)骚扰、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员工;

  15)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6)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7)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8)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酒店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拾金不昧;

  4)连续四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积极参加部门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带领其他员工共同进步的;

  7)为维护社会公德和酒店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酒店的事件的;

  3)见义勇为且为酒店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4个月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5)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

  2) 1年内连续多次以上受到表扬及嘉奖的;

  3)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员工奖惩制度14

  第一章奖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激励员工,推动工作,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奖罚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标准。

  第二条:本奖罚标准,是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实施管理的依据。凡本标准已明文规定的,即可依章奖罚;本标准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不予奖罚。

  第三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奖罚标准,对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奖罚标准的特权。

  第四条:对员工实施奖罚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做到“八轻八重”,即:“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第五条:工作中允许员工有失误,同时给予员工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做到“警告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严禁出口伤人、骂人”;“严禁以权压人、以罚代管、以权徇私。”

  第二章奖励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奖励以精神与物资奖励相结合。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奖分、文字通报表彰、月奖金、发给红包、调换工作岗位、提升职务、优秀部门奖、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等十多种形式。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表扬、奖分、评议奖金、文字通报表彰、调换工作岗位。

  第八条:保安、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建议奖分。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建议和申报对本部门的干部、员工给予重奖。其建议以“请示”类公文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以“决定”或“通报”类公文公布重奖奖项。

  第十条:各级干部,有权按公司印发的《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本部门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一条:给予奖分是实施奖励最频繁、最快捷的一种形式。每奖励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二条:给予奖分,由决定给予奖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对给予奖励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奖励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奖励人签名的奖单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给予奖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三章处罚形式与权限

  第十四条:处罚以批评教育与罚款相结合。处罚有: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调换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经济罚款、经济赔偿、劝退、除名、开除等十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经济罚款、调换工作。

  第十六条:保安和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直接口头批评、罚分。

  第十七条:对员工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劝退、除名、开除处理,应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其中对一般员工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对各部门见习干部(含见习工作人员)以上干部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凡对员工的较重大处理,都应有处理的事实调查材料,有被处理员工的自我检讨材料,有处理决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条:给予罚分是对员工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每罚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第十九条:给予罚分,由决定给予罚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给予处罚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处罚者本人签名的罚单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给予罚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1—2分;

  2、见习干部1—2分;

  3、部长级干部1—3分;

  4、主管级干部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员工奖惩制度15

  一、 目地

  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 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 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 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 分类及适用范围

  1. 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

  2. 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 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 奖惩原则

  1. 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 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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