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2-11-09 13:20:5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奖惩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1

  为了进一步提高餐厅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会馆为其赠送礼品。

  2、业务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会馆的利益出发,为会馆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会馆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2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3、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会馆参观。

  6、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7、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8、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二)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50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的。

  2、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无故在会馆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内存放会馆物品、食物或饮料。

  7、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8、拒绝会馆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9、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10、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三)违反以下条款的给予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偷盗同事或公有财物。

  2、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动。

  3、蓄意破坏会馆或他人财物。

  4、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料,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7、包庇员工,对员工所犯错误视而不见,屡教不改的。

  8、道德败坏,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与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两次。

  11、触怨刑律,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后果的。

  以上奖惩项目均由总经理主持并进行落实。

员工奖惩制度2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员工奖惩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奖惩原则

  第七条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奖励可分为:

  a、嘉奖: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

  b、小功: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

  c、大功: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

  d、晋升: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惩处可分为:

  a、申诫: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

  b、小过: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

  c、大过;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

  d、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对于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在禁烟区吸烟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

  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申诫相抵;

  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

  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

  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3次申诫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过一次含、以上者,该年度不得晋升;

  第二十五条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1、员工的奖励

  1、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1、员工的奖励

  1、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结合,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人力资源部积极协同各部门建立明确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以此作为每位员工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3、人力资源部要积极指导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培训工作,尤其是对业务骨干、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其得到学习深造,以期实现员工的求知奖励,为酒店造就后备人才。

  4、人力资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员的晋升考核标准。在填补职位时,首先考虑提拔或调动现岗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店级领导审批决定,从而使晋升成为人人可追求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经营管理或提高服务质量中有重大贡献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员工,在授予精神鼓励的同时,要有相应的物质重奖鼓励。在实施奖励中,应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划分相应等级。奖励的等级分为部门级,酒店级。在社会上获得的荣誉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酒店级标准进行奖励。

  2、员工的处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员工奖惩制度4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职责:

  行政综合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 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龄服务奖:

  1.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 年度优秀团队奖:

  1. 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战略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 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

  (三) 年度“优秀员工奖”:

  1. 评选标准:

  ①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 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 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 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 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 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 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

  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综合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 特别贡献奖:

  1. 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 特别荣誉奖:

  1. 评选标准:

  在各类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赛(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

  ①国际性比赛(评选):一等奖 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 三等奖 10000元,入围(选)奖 5000元;

  在国际性刊物发表文章 5000元。

  ②国家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 5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8000元, 三等奖 3000元,入围(选)奖 1000元;

  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厅)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 1000元,入围(选)奖 500元;

  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 500元。

  ⑤集团内部比赛(评选):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 300元;

  在集团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 “好人好事”奖

  1. 评选标准:

  ①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② 热心公益、志愿服务

  ③ 拾金不昧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个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 奖励金额:200-20000元

  (七) 创作奖励:

  1. 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 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 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综合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综合部在公司网站

员工奖惩制度5

  一、绩效考核规定:

  1)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

  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

  1、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奖罚权限:

  1)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

  总经理

  、行政人事部经理

  2)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

  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奖励制度细则:

  (一)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其它具体情况;

  (二)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成效突出者;

  5)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9)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资财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10)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2)检举损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向公司举报本店管理人员违犯规章制度经查属实者;

  (三)其它奖励:

  1)月绩效考核员汇总

  员工流失

  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员工奖惩制度6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平台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平台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总经理特别奖、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5)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6)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100元的经济奖励、12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门作出)

  (1)全勤奖 凡正式员工(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补休不计缺勤),当月工资奖励50元。

  (2)绩效考核优异奖

  凡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级,第三个月当月工资可奖励100元。

  (3)工龄工资奖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经公司领导与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龄工资,底薪加100元。

  (4)带薪年休假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年休假。

  3、其他奖励:

  (1)销售冠军奖

  针对所有营销的员工,销售冠军奖分为:周销售冠军奖和月销售冠军奖!

  周冠军奖每周评选一名(销售系数第一名),获得周冠军奖的员工,公司直接奖励现金100元;月销售冠军奖每月评选三名(月销售系数前三名),第一名现金奖励500元;第二名现金奖励300元,第三名现金奖励200元。(只有当月完成公司规定任务的销售员工,才有机会评选月销售冠军奖)

  销售系数公式如下:

  销售系数=销售金额/公司规定各门市销售额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因个人原因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公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5)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每月旷工达3天(含)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8)在公司内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9)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2、一般性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3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3、轻微处罚: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2)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下载电影等占用公司网络资源的;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值日、值班的;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4)浪费公司财物(下班未关电脑、灯等);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5)未按时上交各项报表、无故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任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6)开会、培训无故迟到、缺席;

  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7)无故不接听电话或关机(8:00-23:00)

  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50元或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员工奖惩制度7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四、员工上班实行轮牌制,不得抢牌、挑牌、跳牌;更不准拒客、挑客;

  五、员工工作期间操作必须按照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欺骗顾客;

  六、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干净;

  七、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八、本公司给员工缴纳员工意外保险。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为客户(您好!欢迎光临!请~!)。作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100元,迟到、早退、每半小时扣罚10元;旷工一天扣罚20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三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次上钟业绩,拒客一次扣罚30元;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钟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6、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书,合同期最少为一年;

  3、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将不定业绩任务,之后将按公司所定业绩任务完成业绩;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与归还培训费和物杂费;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续约者将当次奖励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资;

  2、未满合同期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1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培训费和物杂费将予以扣除而作为违约金;

  3、未满3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40%,其余部分与物杂费、培训费作为违约金而予以扣除;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2次;(不请假私自休息)

  2、拒客3次;(不服从领导分配)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四、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员工奖惩制度8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员工奖惩制度9

  公司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及时”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公司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两种。两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行政奖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职务晋升。

  2、在授予嘉奖、记功两种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记大功及以上奖励者,在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由总经办研究综合办协助是否给予加薪奖励。

  3、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嘉奖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忠于企业,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奖励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发事故机智排除使企业免于损失(奖励100元及以上)。

  (3)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示,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奖励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

  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于奖励(奖励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在员工中成为学习榜样者。

  (8)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记功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比危险,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8)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词与舆论表扬者。

  第二条惩罚制度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不达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惩处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的利益。

  1、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处分为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工作惩处三种。三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经济惩处包括扣奖、降薪。

  (2)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3)工作惩处包括解除。

  2.经济处罚标准:根据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要求及公司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3.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上班迟到、早退;

  (2)未按照规定交接班;

  (3)上班期间员工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着装;

  (4)站内的各项记录填写不工整,有涂改、撕页现象的;

  (5)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除通报批评外,人为造成者按照原价50%赔偿;

  (6)公司各部门的卫生包干区域需打扫干净,如检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者。

  (8)不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9)私自移动消防措施;

  (10)私自带着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装置;

  (11)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4.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

  (3)做虚假生产运行记录;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

  (5)酒后上岗

  (6)上岗期间脱岗、串岗。

  5.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警告、记过、记大过惩处,

  也可单独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项内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

  (2)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区域内使用手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工作区;

  (6)一年内累计警告两次者;

  (7)在站工作区域内吸烟或者在工作服内发现香烟以吸烟处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10)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11)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1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1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证属实。

  6.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一年内违反六大禁令累计超过两次的;

  (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调动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对正当执行政策的管理者进行威胁、漫骂或者无理取闹的;

  (5)连续旷工查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6)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或他人财产,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7.其他情况按情节判断。

员工奖惩制度10

  为确保酒店员工对客提供优质服务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员工奖罚细则。本细则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奖惩分明,以改善员工品行及工作表现,并允许员工有自我陈述的权利。

  一、奖励

  (一)奖励细则:

  1、嘉奖(奖励人民币50元)

  (1)、提出开源节流、提出有利酒店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现较好,在本部门起到表率作用者;

  (3)、节约酒店资源,制止浪费,为酒店挽回巨大损失,事迹突出者;

  (4)、推销成绩突出,为部门创造佳绩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为本部门争得荣誉者;

  (6)、服务热情,团结同事,综合成绩优异,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者;

  2、记小功(奖励人民币100元)

  (1)优质服务或拾金不昧(视情况而定)为酒店争得社会荣誉者;

  (2)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遇有紧急事故,勇于负责,举措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经查证属实者;

  (5)被评为季度优秀班组,带领班次获得集体荣誉者;

  3、记大功(奖励人民币150元)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

  (3)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酒店、客人生命财产安全者;

  (4)参加对外活动表现优异,为酒店争得荣誉者;

  (5)在酒店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

  (6)积极拓展业务市场,业绩显著者;

  (7)维护财务纪律,制止贪污挪用公款行为,或其他营私舞弊行为,使公司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8)与上述性质相同的其他行为;

  4、晋薪、晋职(奖励人民币200元)

  (1)工作表现一贯优秀,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2)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者;

  (3)对酒店有特殊贡献,足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评为季度优秀部门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众利益,有具体事实的部门和个人,均可申报获得上述各项嘉奖;

  (二)审批程序

  1、由部门主管并以书面形式呈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

  2、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薪、晋职先由各部门呈报事迹,然后由人力资源部对事实进行查证并提出奖励意见,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奖励原则

  应从员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进行考量,要求有具体事例,宁缺毋滥,严禁搞平均主义。

  二、处罚

  (一)、处罚细则

  (1)、组织纪律类

  1-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1-3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接、传、打私人电话。(10元)

  1-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1-4工作时间吃零食。(10元)

  1-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1-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20元)

  1-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或将非本部门员工带入工作场所。(10元)

  1-11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10-20元)

  1-12带情绪上岗。(10-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3携带私人提包、传呼、手机、香烟等与工作无关之物进入工作场所。(10-20元)

  1-14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5不按规定回复传呼,不接听电话。(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级越级指挥工作,下级越级请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20-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8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19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20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21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纠缠取闹。(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22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3弄虚作假。(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24参加会议传呼机、手机不定在振动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参加酒店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10~20元)

  1-26参加酒店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7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8参加酒店集体活动有失态形为。(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9扰乱会议秩序。(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30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经批准着装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停留、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岗位或营业场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厢内看电视、不按规定使用客用电梯设施设备。(10~20元)

  1-34带有酒意在酒店内闲逛。(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35私自带外人进包厢看电视、洗澡、留宿。(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

  1-36就餐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时间。(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带领亲友在员工餐厅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内烹制个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饮料。(50元)

  1-40乱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带亲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员工夜间外出不登记,(10元)。未经允许不按时归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带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内喝酒。(30元)

员工奖惩制度11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公务员法》和我市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是指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一定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集体决定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内部闹不团结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影响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组织认为需要诫勉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由局纪检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等,对照第八条之规定,提出诫勉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条诫勉对象确定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找被诫勉干部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由专人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被诫勉人员在诫勉谈话后的15天内,要在深刻反省、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报办公室、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诫勉期满,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诫勉期间被诫勉人员没有改正存在问题或出现新问题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员工奖惩制度12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内容(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100元的罚款;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 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

  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

  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员工奖惩制度13

  1、目的

  为建立有功必奖,有过必究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持续地创造性地实现工作目标,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个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促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建立、修订、奖惩意见的审核和执行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和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4.2.2条款规定处罚的审批。

  3.3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4.2.3条款处罚的审批及奖励的审核和4.2.4、4.2.5条款处罚的审核。

  3.4总经理负责经济奖励及200元以上处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奖励规定

  4.1.1奖励条件和奖励方式

  4.1.1.1对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动交公的;

  (2)关心企业的发展,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其他值得全体员工学习的先进事迹。

  4.1.1.2对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或个人给予50-2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2~5分:

  (1)受到业主书面表扬的;

  (2)在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尽职尽责,为保护公司财产或业主财产做出贡献且受到公司或业主表彰的;

  (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语言或行为时,仍能坚持原则,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

  (2)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3下列情况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5~10分:

  (1)见义勇为,同违法人员作坚决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并英勇负伤的;

  (2)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4员工的经济奖励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4.1.1.5多次获得以上奖励的员工可获得调薪调级的优先机会。

  4.1.2奖励执行程序

  4.1.2.1属4.1.1.1款规定的奖励情况需在小区范围内通报表扬的,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需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的,应报办公室按公司规定程序完善手续后执行。

  4.1.2.2属4.1.1.2款、4.1.1.3款规定的奖励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规定

  4.2.1员工处罚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经济处罚由办公室于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扣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当季绩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4.2.2属以下“轻微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3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2~5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填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不符合《员工服务行为规范》要求的;

  (2)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区域内讲粗话的;

  (3)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的;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环境卫生的;

  (5)最后离开办公场所未检查并关闭电源、办公设备等的;

  (6)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业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物品乱摆放、环境卫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时间着工作服在小区内活动时抽烟、进食、打闹或着装不规范的;

  (9)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小区在岗值班人员在岗位上接听或把玩手机的;

  (11)各类工作日记、质量记录等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实、不规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误,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违规行为。

  4.2.3属以下“一般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5~10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当事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两次犯有“轻微过失行为”的;

  (2)受到1次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的;

  (3)同事之间在上班时间争吵的(给予双方处罚)或不遵守办公环境规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计划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的;

  (5)对相关职能工作及计划检查、督导不及时或不到位的;

  (6)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时贯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处罚);

  (7)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资料、报表的;

  (8)因组织不力、通知不明、准备不周致使会议、培训、讲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

  (9)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0)擅自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的;

  (11)擅自带领家属于员工生活区域住宿的;

  (12)违反公共区域禁烟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吸烟;

  (13)在工作或生活区域发现聚众赌博知情不报的;

  (14)擅自换班、顶班、脱岗、窜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时间私自会客,影响工作;

  (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使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或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的;

  (16)当班时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使公司或业主蒙受损失的(给予当班值班人员及当值部门负责人处罚);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对小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标识不明或无标识的;

  (20)小区门岗值班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对外来人员未严格询问、登记或不主动向进出业主致意的;

  (21)对小区各方面的监管不力,造成环境卫生、维修、装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当事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

  (22)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或会议;

  (23)小区内有不规范的张贴通知、广告或有散发传单(如公司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前小区未作处理的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处罚);

  (24)小区张贴栏、看板等未及时更新的;

  (25)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或未经上级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26)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监督不力,未尽领导职责的。

  (27)其他违规行为。

  4.2.4属以下“重大过失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处罚,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职、调整岗位或重新试用、开除等,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及当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两次犯有“一般过失行为”的;

  (2)受到2次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

  (3)出现重要及重大情况不及时汇报、虚报或隐瞒不报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门工作目标连续两次不达标的;

  (5)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域赌博或围观赌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岗前饮酒的;

  (8)散布虚假或誹謗言论,影响本公司声誉或客户、员工名誉的;

  (10)在公司内挑拨、闹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费或私分酬劳的;

  (15)危害、威胁、恐吓公司员工或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机密,含泄露薪金、奖金或打听他人薪金、奖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职按月领取报酬的。

  (18)其他违规行为。

  4.2.5属以下“特大过失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降职、调整岗位或重新试用、开除等,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及当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殴打公司员工或相互斗殴的;

  (2)藏匿或盗窃本公司或本物业及他人物品的;

  (3)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陷、提供伪证、制造事端的;

  (4)毁坏、涂改企业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

  (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7)盗用或伪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名誉受损害的;

  (9)行为不良、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企业内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域赌博;

  (11)以行为或语言调戏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职或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使公司、客户以及同事受到经济、财产、声誉、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损失的;

  (13)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2.6其它

  (1)违规行为未列入上述各类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确定其过失性质并予以相关处理。

  (2)员工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罚外,可根据其情节予以降职、降级,直至调换工作岗位或开除。

  (3)公司有权对《奖惩制度》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4.3申诉程序:

  员工对处理有不满之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级申诉,受理申诉的直接上级领导或部门须于3天内予以回复。如对裁定仍不满意,在3天以内可再向上一级或本公司办公室申诉,受理人须于5天内予以回复。

  管理者打击报复下属员工的,员工可直接越级向公司总经理申诉,同时,总经理也可指派专人直接越级到最基层调查了解、收集员工反映的打击报复的问题和证据,如查实有打击报复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按照“重大过失行为”进行处罚。

  5、记录

  5.1《奖(惩)通知书》

  5.2《员工申诉受理单》

员工奖惩制度14

  一、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严肃纪律,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生产作业人员。

  三、制定原则: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奖罚分明。

  四、制度内容: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行嘉奖一次。

  1.1对生产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实效者。

  1.2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1.3 领导有方,使生产工作顺利有相当成效者。

  1.4节省原物料和废物回收利用有显著成效者。

  1.5其它各项表现优良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惩处。

  2.1未佩戴工作证,工作服装穿戴不整齐,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3在生产区域吸烟、进食者,每次罚款500元。

  2.4不服从主管领导,与他人嬉戏打闹、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次罚款100元。

  2.5擅自离岗、睡觉者,每次罚款100元。

  2.6严禁跨越或坐在机器设备任何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2.7酒后上班闹事或影响工作者,罚款500元。态度不好或一月累计两次者予以解雇。

  2.8工作任务当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计加班费,任务

  未完成强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动离职处理。

  2.9携带违禁品或浪费原物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2.10车间卫生清洁不彻底,工器具摆放不整齐,5元/人/次。

  2.11未及时关闭水、电、气、汽等能源阀门开关及门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导致产品大批量或机器设备发生异常者,每次罚款100元。

  2.1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外出者,罚款50元或记旷工一次。

  2.14由于工作失职或督导不利,导致产品出现质量异常者,每次罚款50元。

  2.15乱丢垃圾杂物,随地吐痰者,每次罚款50元。

  2.16故意破坏、丢弃公共财产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恶劣者,给予开除处分。

  五、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公司规范制度为准则。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酒店对第十三条(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惩戒

  第十八条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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