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绵集

时间:2023-04-04 08:43:08 员工管理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绵集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绵集,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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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绵集1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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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备注

  区域间区域内(市或县内)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珠海其它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

  各部门主管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按上限4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16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1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35元/人日补贴按25元/人日补贴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8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60元/人日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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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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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职员借款金额在1000~20xx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第八条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条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之前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行政部据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见行政出差申请表)。

  (2)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4)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含出差回来当天)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5)员工出差后,必须每日下午4点前向主管汇报工作,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6)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

  (7)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第十条费用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按以上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别两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个房间,以节省差旅费开支。

  业务人员施工监理期间每日补住50元,电话补助10元。

  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公司行政、财务部、市场部等中层管理人员出差,住宿费凭票据报销,标准按以上各级别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到地市级、县市级地区出差,当日完成工作能够返回的分别综合补助50元,能够当天返回的,须当天返回,特殊情况需相关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公司的参展(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无任何安排情况,实行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出差补贴标准

  (1)员工在出差当天的.9:00前出发、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否则不予计算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号出差12号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出差补贴的标准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另行确定。

  (4)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属业务特殊范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将扣除住宿补贴。

  第十三条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

  表2、出差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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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费管理规定

  第九条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四章交通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规定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章住宿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全国各类城市分类

  类别

  城市

  A类(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大型城市)

  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

  C类(中大型城市)

  武汉、沈阳、济南、长春、石家庄、长沙、成都、西安、昆明、郑州、福州、南昌、南宁、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D类(中型城市)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贵阳、兰州、海口、宁波、温州、厦门、珠海、中山、东莞、台州、泉州、汕头、无锡、苏州、徐州、湖州、湛江、烟台、淄博、潍坊、济宁、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齐齐哈尔、包头、株洲、常德、洛阳、宜昌、绵阳、襄樊、荆州、南阳

  E类(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

  第十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六章补贴规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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