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屋租赁合同(2)

时间:2022-08-08 13:25:23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石家庄房屋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 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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