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10-25 09:13:5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备)工程合同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工程合同9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质等级: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三、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工程造价:

  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八、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合同 篇2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则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

  (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

  (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

  (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工程更改

  (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

  (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较单内规定的`超额部份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通知与索赔

  10.

  (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工场物料财产

  11.

  (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赔偿

  12.

  (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保险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养护与缺陷

  14.

  (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

  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付款

  15.

  (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

  (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总包合同的终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

  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分包人违约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c.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争议

  18.

  (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

  (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4)

  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S.I.1972/1147--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价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 总包人的设施

  a.建造工场

  b.其他设施

  附表五 保险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险

  第二部份:总包人保险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

  (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 1号……等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分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没有建筑工程标价清单,而分包工程上又须结合签附分包人的报价单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价单,应该注意这些单上不可填写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条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虽明显拼除此种文件(指报价单,估价单)受到任何标准印刷的条件约束,但凡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内(……)的任何规定应以删去为宜。在文字删除处由双方签署。之后,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写明“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删除并签署”。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写明保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9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款总和的款数。

  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字填写。

  第四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收费的话,本表内也要载明该项收费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收费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交现付),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13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保险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保险。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第21条,(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保险单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保险单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上述总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经由上述总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由上述分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工程合同 篇3

  雇主(甲方):

  代表人:

  雇员(乙方):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劳务方式:

  4、工程内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与甲方与工程总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标准。

  2、乙方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技术工人应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及生产能力,施工人员工种和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3、本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关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业主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和验收。

  4、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在质量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返修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无条件将工程返修合格。

  三、工期

  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总工期为_______天,乙方必须根据天气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组织设计,按期完工。

  2、工期顺延与延长:

  (1)施工中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本条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以甲方过错导致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停工时间为准确定).

  (2)工程施工内容增加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期延长时间。

  四、劳务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价暂定:______________元。

  2、施工期间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自甲方处领取或租用的材料、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辅材在内),均列入乙方预提劳务费用,并按费用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3、甲方每月_______日委托_______银行以法定货币的形式代为转账到乙方账户。

  五、甲方职责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合适的劳动环境。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要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顿。

  3、甲方对乙方不合乎要求的施工,有权要求其返工。

  4、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时,应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

  5、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务费。

  六、乙方职责

  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遵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甲方代表的指挥,对不合理的指挥要求可以拒绝。

  2、乙方在工作时,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安全、高效的施行,及时完成任务。

  3、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任务,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返工。

  4、工程完工当天应通知甲方验收。

  七、竣工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承担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一、前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龙泽丽苑公用电力管道施工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权益,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泽丽苑公用电力管道施工

  2、工程地点:阳城县滨河东路龙泽丽苑小区

  3、工程内容:公用电力管道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量

  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四、工程价格

  工程款总额为叁拾壹万捌仟陆佰叁拾叁圆。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预付工程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后留10%保修款后,一年内付清。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处理周围群众关系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供应,食宿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负责按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责。甲方要求的其它工程,现场签证另行结算。

  4、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并承担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

  5、乙方保证施工按合同工期完成,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七、施工工期、工程验收

  1、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暂定80天。若因停水、停电、雨、雪天气影响、土方开挖或甲方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2、工程验收:应在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5日内完成验收并办理决算报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平等互利原则,结合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以利工程顺利进展。

  一、工程名称:金地紫薇花园14#楼

  二、承包形式及质量标准:包公不包料,合格工程

  三、承包范围:主体结构,木工、泥工、钢筋工施工项目

  A、 泥工部分:基槽整边,清底钎探,回填土平整,各部所有混凝土浇筑,砖砌体,补架眼,空心板安装,吊灌板缝,内架搭设。屋面珍珠岩铺设,水泥砂浆找平,机械操作与材料短距离运输,场地清理及零星工程。

  B、木工部分: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加工,支、拆、整理及支撑、搭拆所需脚手架,机械操作及短距离运输等。

  C、钢筋构件加工、制作与安装,机械操作及短距离运输等。

  四、工程造价:

  A、泥 工:31.0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泵送混凝土每立方米扣10元。

  B、木 工:14.5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

  C、钢筋工:7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

  D、零星借工:35元/日

  五、付款办法:按所制定工程进度,每完成一层,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付该层工资总款的80%,主体按期完成经交验达标,除扣未完分项工资款外,其余一次付清,若因组织不力造成停工或拖延工期者,余款额甲方有权拒付,并处以相应罚款,基础部分付60%。

  六、工期: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工程开工后,分批预付生活费

  B、及时提供材料、构件、机械设备

  C、派专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及现场管理,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组织验检。

  D、对乙方不按要求施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和隐瞒隐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严重者处以50---1000元罚款或按国家法规处理。

  E、所提供机械设备,工具如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乙方维修,机械、电器不得带病运转;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甲方负责。

  F、管理人员不得以甲方自居、随意变更工序安排或乱指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者,甲方负担。

  2、乙方职责:

  A、施工期间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法制、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应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B、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C、必须派专人抓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应做到机械整洁,电器安全使用,材料分类码放。

  D、应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不得阻挠或有意刁难,若出现违规作业,违章指挥不听劝阻,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者,乙方应赔偿所有质量损失,并负担一切由此造成的工伤事故费用。

  E、正确合理使用及保管材料,必须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不留垃圾,不损毁材料,若造成此现象者,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有权予以处罚。

  F、机械电器设备操作使用要定人、订证、定岗,要经常保养与维修,塔机运转要有专人指挥杜绝超极限作业。

  G、所需小型工具,由承包人书面,凭条领取,用后按件交回,如有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H、所需材料计划必须提前两天报专管人员。工地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等存在问题,甲方应及时维修,否则造成停工,工期拖延等不良后果,甲方负责。因天气变化,人力不可抗拒者造成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者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主体竣工验收达标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弱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弱电工程概况

  分包弱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弱电工程防水弱电工程

  分包弱电工程地点: 弱电工程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层处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单价、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

  二、工期

  1.按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工期。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订的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

  3.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续(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为准,其他人员确认无效),但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竣工时间的实现。

  4. 其他工期延误和顺延约定:出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一天以上台风,暴雨;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工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可相应顺延。

  四、弱电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弱电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弱电工程建设标准

  6.1本合同使用_汉语_语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吉林省,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7.图纸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1套。

  五、双方一般职责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9.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10.甲方职责

  10.1负责该弱电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施工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

  10.2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终止己完弱电工程剩余弱电工程款。

  10.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10.4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进度不满足要求或发生无故停工、不服从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集体上访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的行为。

  10.6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进退场必须获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要求,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和地点责令离开工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0.7甲方有权对分包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11.乙方职责

  11.1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爱护甲方财物,并做好成品保护。对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弱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他损失,应负责赔偿。

  11.2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弱电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拒绝支付该款项的条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间接费用。

  11.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操作证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统一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义务,及时清理由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施工完毕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机具堆(停)放整齐。做好施工期间车辆进出场的保洁。施工人员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费用自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11.5乙方人员的交通、吃饭由乙方自行解决,安全保卫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人员的劳动综合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弱电工程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必须获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变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员、机械的停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9施工现场乙方供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样送检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样送检工作,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11. 10施工期间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现场。

  六、质量与安全

  12.双方关于分包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一次性验收合格__

  以国家和吉林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为准,同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审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规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配合其他专业施工的现象时,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相应损失。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包干综合单价 :

  14.合同总价暂定 157830 元(人民币),最后结算按照实际完成量结算。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单价内应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弱电工程所在地其它规定费用、保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弱电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单价中。一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摊销到合同包干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包括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及报价中自购材料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报价及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装发票;单价内含税金。

  机械设备保险及人员综合保险由分包单位单价内综合考虑,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会因国家、行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费用调整,一切价格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4.2合同价款包括的范围:合同工作范围内的防水弱电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施工现场内所有涉及防水弱电工程的一切工作内容。

  费用的计算方法:弱电工程量按实计算,防水材料损耗及搭接等均计入单价。

  15.合同价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弱电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可完成弱电工程量总价款的60%弱电工程款;弱电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甲方应一次性将所有剩余弱电工程款7日内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况下无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由龙井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16.上述分包结算包干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内容,还应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费, 规费、利润,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等费用。

  16.2本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场外道路保洁的人工费。

  16.3赶工措施费,农忙、夜间和一年中所有节假日的人员加班加点费。

  16.4施工机械的停置及人员窝工费用。

  16.5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进出场的费用。

  16.6乙方已经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实际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现场条件、价格等各种理由增加费用的要求,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场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弱电工程量和相应结算单价的_70_%给乙方办理弱电工程结算。

  八、质量保证期为 5 年。

  质量保证期间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抵。

  九、违约责任

  22.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节点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每天1000的进度违约金,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工时间。

  22.2、由乙方负责的部分分项质量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_10000__元的违约金。

  22.3、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_1000元的违约金。

  22.4、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违约金。

  22.5、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

  2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龙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发生争议后,无论争议是否已解决,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2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责任:

  25.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25.4、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25.5、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25.6、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弱电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25.8、将弱电工程再分包、转包的。

  25.9、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二、其他

  2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证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红章。担保单位的企业证件一同提供。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x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会所软装物品设计、采购,安装,摆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作内容:物品采购(详见附件清单):具体内容分为三部分:即家具、饰品(挂画等)、灯具。

  二、承包方式:包设计、供应、物品陈设。另双方约定在非承包范围内的地毯、窗帘、小饰品的陈设等附加工作由乙方免费提供指导和服务(设计费和技术指导费不另收取)。

  三、货款结算方式

  (1)(2)、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下定单(甲方支付乙方壹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交订单总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各部分货(分为家具、灯具、饰品三部分)到工地7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40%货款,乙方再开始安装家具及饰品摆放,30%货款在乙方安装家具完毕,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金5%一年后无息付清,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最后一次开票包括质保金金额)。

  (3)、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单价均为“固定单价”,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与否,均不再进行增、减调整。

  四.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下单,从下单之日起,灯具在35天内供应完毕,家具及饰品45天内对上述物品摆放完成。

  五、包装及运输方式: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物品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提供详细的物品清单;本合同产品的包装必须适合汽车长途运输和产品多次搬运;汽车运输并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含在总价内)。

  六、物品摆设布置

  物品摆设布置必须在设计师本人的监督下进行,设计师到现场进行安装工作,甲方可协调当地搬运工人(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告知为准,乙方的摆设布置工作应该在3天内完成。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须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时付款。若由于甲方原因,延期付款,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2)、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安装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3)、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前提供以下条件:室内已经初步完成清洁;晚间有保安;安全系统已经安装并运行。

  (4)、甲方应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清单,明确最后摆放的效果,并予以确认。

  2、乙方责任

  (1)、乙方须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采购的货品效果及安装效果应该达到室内设计的要求。配饰附件清单没有包括部分,按甲方要求增加的,费用另付。

  (3)、乙方应该保护甲方的私密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本设计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在安装及布置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成的精装饰及土建结构成品及半成品,否认照价赔偿。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内容。

  八、售后服务

  5.1本合同所有家具家俬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执行,所有家具家俬质保一年,自确认验收1年之后截止。保修期内,如出现确属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供的厂家免费维修;确实不能修复的,厂家予以更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家具损坏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厂家可提供维修服务,但需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及运费。

  九、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除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甲乙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限额,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因此造成乙方交货时间超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于乙方无关。

  3、未经甲方允许变更产品标准或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基本相符),甲方有权扣除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指定地点,按1000元/天结算违约金,在剩余货款中扣除。

  5、甲乙双方在执行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或相应附件。补充条款或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延续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合同有效附件:工程量清单

  7.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二份;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8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 分包人:

  住所: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恒大名*工程。 工程地点: 定海东山隧道西南侧。 工程内容: 本工程由恒大名城1#-22#楼、物业、配电房、门卫、净菜超市、幼儿园、地下

  室工程组成,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3603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基坑支护的基础(包括桩基)及上部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4月 5 日。(具体按开工报告日子为准) 竣工日期: 20xx年4月 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8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捌仟柒佰陆拾捌万肆仟贰佰 元(人民币)。¥: 876842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舟山市普陀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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