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09-14 09:31:4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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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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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商品价格双方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销售指标;年销售500万,第一期预付款100万,三个月内提清货物扣3%,不提清没有扣点,以后每月平均销售44.5万。完成销售指标的扣5%。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天,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供方发永康到义乌的货,承运费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三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货款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30%(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电话: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型材价格:

  二、 质量技术、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年限:

  1、 经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的技术加工图纸加工生产,具体型材编号、规格按需方每批下给供方的订购清单为准。

  2、 供方每批货随运输车提供该批型材质保书(此质保书由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提供)。

  3、 型材验收标准:按国家新颁布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标准,其中铝合金素材壁厚按双方确认图纸执行。

  4、 供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按GB/T5237-20xx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质量期限内,需方提出的异议有效(其中异议按国家标准来衡量)。

  三、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四、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需方认可的订单、颜色编号后15天内供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如需新开模具,则首批型材在需方图纸确认后25天交货。

  五、 付款货方式:

  1、 铝锭价+加工费。

  2、 根据每批订单,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发货单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六、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本合同只针对 有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所有材料到场,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八、 其他约定事项:需方所下于供方的订料单及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杭州萧山xx春莲珠宝行

  乙方: 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杭州萧山城厢春莲珠宝行向临安市金百福珠宝金行进购上海“老庙”黄金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 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 付款方式及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将预付款电汇或票汇汇款入到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10 %,即1110950.5元;其余货款在20xx月5月8日之前支付。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杭州萧山xx春莲珠宝行 乙方: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盖章) (盖章)

  地址: 萧山区市心南路93号地址:临安市衣锦街465号

  法定代表人:邹春连 法定代表人:章长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为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承诺

  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以甲方指定的产品及规格为标准,产品在正常使用下所供的电子产品质保为1年,保修期内,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供质量保修。

  第二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所供灯具应由乙方送至甲方使用工地,乙方负责安装。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货款计人民币:(见附表及清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货到工地安装完后付清全部货款。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品内容及价格

  1. 商品的名称、货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

  2. 以上商品价格为不含税的价格。

  第二条 生产条款

  1. 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纱线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如乙方没有特殊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公司生产工厂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生产。

  2. 溢短要求:签订合同的溢短装范围按±3%执行,甲方须按乙方购纱明细安排发货,甲方供纱溢短数量在乙方购纱数量溢短要求范围内的,乙方必须按合同价格全额购买;溢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有权拒收;短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如需补纺,甲方应从速安排,补纺纱价格按原纺纱批量价格执行且必须保证大货交期,如不能保证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由于纱线质量(异色毛、薄厚档、搓板纱、批差等),造成纱线短缺,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补纺,如影响了乙方的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问题纱的鉴定和处理办法,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在 7 个工作

  日之内及时给予答复,否则造成交期延误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 甲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 原料要求:平均长度≧mm,细度≦ um,短绒率≦ mm( %)含绒详见加工指示。

  3. 检测要求: 色牢度中浅色4级以上(

  使用脱色绒的颜色色牢度3级以上),深色3级以上(即皂洗、干洗摩擦、日晒、汗渍等牢度)染料不可有偶氮。抗起球≥3.5级以上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甲方负责对商品进行包装,标注颜色和批号,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期限

  1.20xx年 月 日之前发货.

  2.交货确认以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依据为准。

  第六条运输条款

  交货到乙方指定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条款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当作预付款,甲方在原定交期内准备好货物,乙方检验合格后,于 月 日向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第八条 索赔和仲裁条款 年

  因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延误交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甲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前面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根

  据实际损失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如是合同内规定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若是合同内未明确的条款,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甲乙双方签订的《购纱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分合同,分合同及变更协议经双 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购销合同 篇7

  供方:四川天融无纺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眉山市彭山县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

  1.甲方生产的PP纺粘无纺布,克重12——200克不等,颜色按照乙方具体的订货计划执行;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或以乙方布样为准。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单价、金额及结算方式:

  1、产品的数量:年度需求约:

  2、价格、金额:参考价格为:/吨,合计总金额:万元(价格随行就市,具体结算价格及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3、结算方式:每月乙双方对账确认上月的总发货量及金额,乙方在对账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对账确认的货款给甲方。

  4、其他约定: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甲方按照乙方的订单日期进行生产、交货。

  2.甲方负责汽运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但仅限成都028区域以内),若要长途运输则由甲方送货到成都的货运部,长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其他约定: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收货时需及时验货,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有权拒收不符合乙方订单要求的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超过三天未通知甲方的,视为产品合乎乙方要求,乙方须按约定付款。

  2.乙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 3.甲方在接到乙方有关质量异议通知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订单后,若不能生产则必须在24小时内告诉乙方。否则,接受乙方订单却不能生产交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5%的违约金以示赔偿(其他因不可抗拒力导致甲方停产,甲方及时告知乙方的可不受此条约束)。

  2.甲方在未知照乙方并得到乙方谅解的情况下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3%,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以补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有不符合规定时,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4.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延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日息)的三倍作为违约金按日赔付甲方,直至该款全部付清为止。

  5.乙方下订单后,如果不想要该批无纺布时,必须在甲方未生产出来前通知甲方,取消订单。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订单购走该批产品,若无故拒绝收货的,应当赔偿甲方该批货物价值的20%作为违约金,以此补偿甲方因生产该批产品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等。

  6.甲方按照乙方的订单生产完成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提货通知10日之内必须将货全部提走(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过的除外),否则,甲方将每日按照该批货物价值的3‰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且乙方必须在30日内全额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给甲方,则该批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到时不付款,甲方将有权单方面处理该批货物,并按照该批货物价值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费用等损失。

  7. 产品错发收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但乙方如错填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导致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证明或对方谅解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八条 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同具法律效力。

  供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购货单位(乙方):___(公章/手印) 法定代表人:胡文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_________ 地址:彭山县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7412610182200019510 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028-37593298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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