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时间:2023-06-11 07:08:4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公司合同 篇1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ⅰ: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转账凭证及还款计划表为准。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2.1 借款利率为月息 .

  2.2 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还本。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第四条 提款

  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 (a.现金;b转账支付)

  如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出借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银行账号中: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付款行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

  4.2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据。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以下还款计划表履行还款义务。

  单位:元

  期数 还款日期 还款本金 还款利息 还本息合计 剩余本金

  1

  2

  3

  4

  5

  6

  7

  指定还款户名: 开户行: 还款银行卡号:

  5.2 借款人归还最后一期本息时,应在保证人ⅰ见证下进行,否则,保证人ⅰ有权扣除借款人履约保证金。

  保证条款

  保证人ⅰ、保证人ⅱ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ⅰ自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ⅱ自愿为保证人ⅰ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条款

  第九条 担保约定

  9.1 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保证人ⅰ对出借人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ⅰ承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经出借人本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垫付借款人应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证人ⅰ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保证人ⅱ自愿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导致保证人ⅰ承担保证责任时向保证人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ⅰ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保证人ⅱ追偿。

  9.4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经保证人ⅰ同意私下交易或变更本合同约定事项,如私自续期或终止合同等,保证人ⅰ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 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0.1 出借人保证自己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10.2在约定的期限内(7天)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 借款人保证提供给出借人、保证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10.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事项。

  10.6 借款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ⅱ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保证人ⅱ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ⅱ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ⅱ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 合同各方均服从保证人ⅰ对整个借款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并按约定向保证人ⅰ支付担保、咨询服务费与履约保证金。

  10.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

  保证人ⅰ可代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权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要求保证人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反诉、和解、执行、代为接受执行款项)

  第十一条 转让

  11.1 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11.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证人ⅱ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二条 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1出借人未依约出借款项的,出借人应按当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人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经济损失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14.2 出借人在借款期满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但月息调整为 .保证人ⅰ另行为借款人匹配资金。

  14.3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计息。

  14.4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证人ⅰ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费。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两次,经保证人ⅰ书面同意,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借款而导致保证人ⅰ代偿的,除借款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借款人还应向保证人ⅰ支付代偿金额5%的违约金,该代偿金额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偿还全部代偿金额及违约金、催收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止。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经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并由借款人出具《收据》后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

  15.2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保证人ⅰ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能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5.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保证人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

  17.1 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展期协议、催收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且含义认识一致。

  17.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人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公司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 用房使用。

  四、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十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担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 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公司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合法经营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租赁房屋及用途

  甲方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约为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 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三、 租金

  年租金为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给甲方房款。

  四、 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交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其他约定

  1、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并清理乙方财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赁期间,因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解除合约,甲方不退还房屋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一切人为地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八、其他约定事项:取暖费双方协商,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5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6

  出质人:_____(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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