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

时间:2023-06-10 08:11:45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企业合同汇编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企业合同汇编十篇

企业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设备详情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即人民币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内,有关运输费用由 支付。

  第五条: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入账后 内发货。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合同设备到达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验收提货,如发现包装残缺,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一、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通过竞争上岗制度,竞争选择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

  第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详见工资制度),其中未满整月按出勤天数计算。

  四、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竞争上岗中末位淘汰下岗或日常考核中下岗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违反上岗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其责任

  大小和后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予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岗位培训费及其所支付的费用500元人民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本合同已明确的规定外,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签订岗位合同时,向甲方缴拿安全风险抵押金 元。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无财产。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如辞退或离开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企业合同 篇4

  篇一:合同管理论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涉及面较广、工程量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此类合同的合同风险是任何从事该类合同的合同主体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诸多方面,比如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管理、信息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及组织协调管理等。风险管理(或称为风险控制)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它必须贯穿于整个投资项目的管理。本文从业主的角度,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风险管理做出相关论证。

  二、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风险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联系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2、招投标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做出明确界定。目前国内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也较为常见,但相对较小的建设工程合同业主一般不愿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也没有必要采用该种方式。但是,《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的,必须采用该方式,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是该建设工程合同前置性条件,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大的风险所在。

  3、承包方资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不能对该项目承包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该二类主体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超越资质等级而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视为有效;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具体施工单位不符的风险

  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建设工程合同,但履行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方却没有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或者施工技术人员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样,可能导致施工的进程从而影响工期,也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该情形同样是发包方面临较大的合同风险。

  5、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体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规定。不同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选择及具体应用中必然存在相应的风险。 6、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款支付、索赔价款支付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予以投资进度控制,而投资控制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实现。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中需约定相应投资资金控制,从而达到项目工期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及项目结算控制等目的,实现发包方投资目的。若没有相应的控制性条款的设计,该建设工程将面临整个项目失控的风险。

  7、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授权不明的风险

  发包方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履行相应的职权。但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势必会造成该工程师不当行为给发包方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类型,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的涨价致使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对材料的质量进行签证。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工程师的被授权范围,将导致工程师签证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8、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方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方带来巨大风险。99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方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制。因此,发包方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方顺延工期的风险。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1、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性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同目的的前提。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即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程序合法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工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承包方是否具备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相应的资质要

  求,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情节等。承包方应由相应专业业内人员对此做出审查,保障发包方建设项目投资目的的顺利实现。

  2、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

  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是承包方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尽职调查至少包括:承包方主体资格、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管理状况、是否承包过类似的工程、工程履约情况如何及该承包方在业内影响及信誉度等,并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件存证。承包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对承包方实施专业的尽职调查,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避免较多的合同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素质资格的风险、停工、窝工的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等。

  3、建设工程合同的专业设计

  1)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条款设计

  根据具体建设工程合同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类型,对确定的合同计价类型,在专用条款内要明确合同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操作方法。比如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条款中要明确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要对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专业的条款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进程。如预付款条款、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条款、工程质量担保金等条款设计。

  (2)关于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条款设计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也可以另行授权并通知承包方。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约定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争议的解决。如在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但并没有明确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而在该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材料暴涨,承包方在购买建筑材料后,要求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签字,该工程师验货后就在这些购销单上签字。建设工程进展到后期,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增加建筑材料款,并告知因建筑材料涨价而变更了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就是说,由于发包方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的职权没有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该工程师的签证视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认可,并视为对该建筑材料价款的变更。致使发包方承受较大的损失。

  (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条款的设计

  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都有较为重大的意义。工期作为发包方索赔的依据,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例说明发包方利用工期条款成功索赔从而不仅挽救自己的损失,而且可以为其带来高额的利益。当然,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工期条款迫使发包方增加工程款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设计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该类合同的标的额相当大,稍有不慎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条款或附件的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的方式予以实施。根据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承包方可以选择使用何种风险控制方式;但选择使用工程保险合同相对较少,通过工程担保的方式控制合同风险的方式较为常见,也较为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李双录,王春福. 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2] 王加元. 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企业合同 篇5

  甲方 为乙 提供实际有效的企业管理,通过实际效果获取报酬。服务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提供报酬的方式的方式;

  一,在服务期内按照乙方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 获取订单提成;

  二,在达到如下收费标准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首付 万人民币和 %的固定股份(乙方在后续发展过中甲方不在投入资金,并且长期拥有乙方企业10%的固定股份;在服务周期内只收取订单提成,服务期满后不按实际标准收费)。

  服务内容:

  一,甲方经在乙方单位通过过实际考察、管理制度改进,从品质、产能、利润空间上改善实际生产状况;

  二,在业务方面可以出面为乙方谈单,按该乙方单位的业务标准进行收费;

  三,在甲方日后个人或企业发展过程,将免费乙方纳入甲方商业平台,提供优惠服务,方便客户了解双方情况,为双展提供方便;在实际服务过程中,通过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获取报酬维持商业平台的正常运营;

  四,在甲乙双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乙方在发展过程遇到资金问题,甲方可以为乙提供底利率贷款(一次性贷款最高金额为前三年年底分红的总和,合作关系低于三年,基本不提供企业贷款,或者只提供低额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不会高于前分红的30%);

  收费标准;

  一,在服务期内甲方业务提成甲乙双方商定或者按乙单位业务提成标准 % (提成标准不低于3.5%)

  二,在服务结束后按照规模效果收费,在服务过程中规模翻了一倍,收取 % 的股份和 万 首付;在服务结束后,管理方案的运用使企业在一年内达到规模翻倍同样收取 % 的股份,但不收取那 万 的首付款,在商业网络里享有同等待遇;并且在日发展的过程中,甲方可以予以三次免费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服务当年不收取股份分红,股份分红于第二年开始)

  甲方承诺:

  在整个服务当年整体规模翻一倍,随后利润和规模稳定增长,但不承诺在服务结束后,以同样的`速度增长但在乙方不骗单,不使用不合格原料的前提下,保证乙方在日后经营过程中利润和经营情况稳定(在发生世界性金融危机时只保证乙的企业的生存和资金贷款);乙方必须保证在运营过程不得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业务。甲方在日后,通过商业网络对乙方进行低收费服务,帮助甲方合格企业发展。(商业网络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在组建时共同商定,但必须保证商业网络的正常运营)如一年内规模没有翻倍,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股份和首付 万 。{承诺范围是商业网络内部企业,商业网络未建时,则普遍适用于所有甲方服务企业}

  乙方的保证;

  乙方在甲方商业网络里必须服从甲方不涉及企业内部人员和资金方面的管理,生产必须保证达到甲方公布(商业网络大集体的品质标准和工资标准由所有参与者代表共同制定的标准)的有代表性的品质标准和员工工资标准;如乙认为乙不认同甲方标准,乙方可以申请被除名等。乙方在日后企业发生严重品质危害事件和过多被投诉和出现品质问题等,甲方则有权将乙方从商业网络中除名,并且不再返还股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独立承担。

  甲乙双方服务关系自合同签署之日成立,甲方通过实际服务效果收取订单提成首付金和股份,在甲方起步阶段乙方可以分类制定提成标准,如乙方介绍提成标准可以略微降低一点,但不得低3.5%的标准。乙方承诺不会通过期满或其他手段来拒付股份和首付金;

  违反合同责任归属:

  在日后如果甲方因工作失误没履行义务,乙方有提醒义务和批评的权利,如甲方拒绝履行职责,乙方可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上诉,夺回乙在甲方的股份所有权;如乙方通过非法手段拒付股份情况属实,甲方有权双倍索赔,即带惩罚性的 % 的管理股份和 % 股份作为违约赔偿。并且违约赔偿于纳入当年年底分红,即 % 的股份所有权。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服务关系即成立,甲方在乙单位从事非职业工作,配合乙方企业老板下属管理改善企业现状,刺激企业的发展。甲方服务周期为半年,乙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加入甲方企业网络。但作为管理服务标准效果报酬,乙方必须支付首付金 万 和 % 的固定股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谈单必须通过乙方授权代理,授权合同三方各持一份,未了公平对待其他有着同样先进生产技术的企业,未来甲方旗下的企业管理服务长期持有乙方固定股份,而甲方另行的商业服务平台只对乙方提供优惠服务,服务对象为全部先进企业]

  甲方: 乙方企业法人:

  单位名称:

  执行代表:

企业合同 篇6

  摘要:针对铁路非运输企业业务实际,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并就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铁路的飞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业务规模也在大幅度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面临的合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在当前深入市场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保障企业收益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对方法律主体资格不适合导致的合同无效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明确规定,我国对一些特定行业实行准入制度。如煤炭贸易就是一个需要许可经营的行业,需获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后方可进行。如对方企业不具备该资格证,其签订的煤炭贸易合同无效。签订了该类合同,就会给企业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2.因合同签订的形式或程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非运输企业大量开展的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需采用书面形式,其他签订形式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都应当依法按照招标、投标的形式签订。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标底泄露、串通等行为,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情形。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

  来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在合同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在合同日常管理过程中,合同的附件、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和其他有关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都需要进行妥善保管和留存。否则,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将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有力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防范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强化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

  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首先需要企业内的相应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包括各相关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小组。在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日常管理等过程中,按照所涉及到的不同工作内容,分别由相应对口部门专项负责,确保责任到位。对于重大合同或合同数量较大的企业,还需聘请法律顾问作为保障。

  (二)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依照我国《合同法》、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等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经营特定和实际,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要注重相应的保障落实的制度建设,既要做到有章可循,又要做的'有章必循,使合同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基础资料的日常规范管理

  合同管理中各类基础资料的日常规范化整理有利各类合同纠纷的解决,这也提早排除工作疏忽和潜在风险的重要方法。要重视客户工商档案资料、资质资料、资产资料、企业关联状况等各类资料和信息,也要重视合同台账、审查记录、合同检查、合同培训等必要的合同管理基础资料。对于合同数量大、标的额较大的企业,还要请专业法律顾问制定合同文本,或由法律专业机构帮助制定主要经营业务的合同范本,确保合同文本的条款比较完善,防止合同文本的不完善,为企业埋下纠纷隐患。

  (四)强化合同履行的日常监控跟踪

  合同的履行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比较容易出现风险的阶段。强化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跟踪,是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保障。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注重合同前期工作,更要强化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踉踪,加强与业务人员的沟通配合,及时发现履行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时提出风险警示,并提出解决建议,将合同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做到真正的全过程管理。

  (五)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

  合同管理不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相关业务人员同样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为此,一方面要注重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各类培训提升法律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对业务承办人员,也同样要加强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和能力,从思想上强化防范合同纠纷和解决法律风险的保障。

  三、结束语

  铁路非运输企业直接面向市场,面对的各类企业及人员信誉等级良莠不齐。同时,随着铁路非运输企业进一步深入市场,合同管理工作势必面临新的挑战。强化合同管理、降低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发展,是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重要职责。

  参考文献

  [1]张秀锦,企业合同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控制,产业与科技论坛,20xx年第18期.

  [2]张钧,合同陷阱与防范,中国物资出版社,1999年5月.

企业合同 篇7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及商贸和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而合同则成了双方合作商务往来的基础。因此,合同管理在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份额,在合同的签约当中,财务风险对企业的危害巨大。合同的财务风险防范成了合同管理的头号任务,加强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能力,可以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在企业合作中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及管理能力。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财务风险;防范

  1引言

  在市场化的经济形势下,以合同作为市场主体双方交易的基本形式之一,而合同也成了市场主体双方交易的契约,以及企业之间依法交易的凭证。无论是在合同的签订、执行、后续管理,又或者是解约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危害着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合同的管理。现代企业虽然都极其重视防范合同中会出现的财务风险,但是由于相关机制不成熟,相关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淡薄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有效防范企业贸易往来的合同中的财务风险,是提高企业管理经营水平以及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2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

  2.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系统,就会使合同依据不够统一,从而进一步导致各部门的权责分工不明确,部门间的安排部署产生冲突,合同的经办部门和人员无法顺利执行。除此之外,有些业务合同在管理时,仅仅表现为文本审查和合同档案管理,没有合理有效地对合同签订之前的选商谈判、在签订中的审查授权以及后续的监控工作进行衔接,从而产生财务风险隐患。

  2.2合同管理人员财务风险和法律意识不高

  很多公司中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对于合同财务风险防范和规避的意识,逐渐使自己所处的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走向边缘化,整个公司也不再将合同管理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同时,部分公司中的合同管理人员也存在文化水平较低的情况,很多人没有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在前期的`实习阶段也缺乏基本的业务技能培训,直接上手正式工作,缺乏正规的法律教育,没有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无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合同管理工作,而是简单地从事合同的事务性工作,无法对于合同管理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正确的判断。

  2.3合同管理部门与企业管理部门缺乏沟通

  合同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没有在涉及相关合同业务方面同其他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没有站在其他相关部门的角度来进行合同管理,从而形成孤立的办公状态,没有去其他部门达成共识。这种行为就会使一些合同审批程序变得复杂,审批人员和部门繁多,整个公司的办事效率低下,拖长工期,严重些的会使合同签订无法如期完成,这其中也会产生较多的财务风险隐患。合同内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情况拟定的条款,也会因为部门间的沟通不顺畅,而产生偏差,存在很多对于公司不利的缺陷和漏洞,这些都会使得企业合同管理的各方面财务风险加剧。

  3提高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识

  在企业工作中,需要每一位参与者都深刻地认识到合同中的风险防范的重要性,重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是防范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的第一步。

  3.1加强对风险的认识

  在企业与企业的贸易往来,合同签订中几乎企业的大部分员工都有关系,无论是管理层,还是财务管理人员亦是普通职员,都需要树立正确的合同管理财务分析的防范意识。提高整个企业对于财务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将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纳入企业的文化中,在企业中大力宣传相关防范财务风险文化,塑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对财务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相关防范知识不够丰富的员工,应聘请财务风险防范的专家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要求员工对相关知识进行学习,以增强企业上下全体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的意识,提高相关知识水平。

  3.2与工资绩效挂钩

  企业员工往往最为重视的内容之一,是薪酬待遇是否丰厚,薪酬的多少往往与工作绩效相挂钩,将合同管理的防范风险纳入绩效考核项目当中,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对于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例如:企业可以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为企业使用的合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发生的职员、以及绩效优秀者,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绩效的优劣进行相关的奖励,升职。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员工只追求量的增长,而忽视了其中风险的防范,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合同管理的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人员,企业应对其有更严格的绩效标准,进行定期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平时对合同的风险防范能力进行适当的职位调整。

  4完善工作制度与风险预警机制

  高效的工作制度以及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可以帮助员工对于合同管理中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有效展开,并且可以及时的帮助员工将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有效的扼杀在摇篮之中。

  (1)“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完善的工作制度,指导员工有效地开展相关的工作,才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工作水平。制定完善的防范财务风险工作制度,需要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并针对中国国情、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形势展开充分的调查以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制度,并且针对市场的变化以及制度的相关缺陷,及时调整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为员工的工作展开提供有效地帮助。

  (2)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无论多么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员工不按制度执行,那么高效的开展工作便成了无稽之谈。企业不仅需要制定科学的制度,还需要要求员工对于财务风险防范的制度需要执行到位,不要让制度变成了一种形式。而企业成立相关的财务信息监管及反馈处理部门是非常有必要的。

  (3)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无论是什么风险的评估,都需要一个客观,准确的评估标准以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而在合同管理中前期制定阶段的财务风险,需要企业根据企业近期的经营状况,企业近期的净利润率,以及收益值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指标。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阶段,运用相关的财务能力分析,以及账龄的评估分析等,对客户展开信誉的调查评估分析,分析判断合作期间的财务风险水平。将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以便决策者对下一步的管理决策提供有效准确的依据。

  5提高职员专业能力、提升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中的财务风险防范需要职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着非常高的要求,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极强的实践能力。因为在企业合作中,尤其涉及合同管理的方面,需要相关的财务人员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稍有不留意将会严重危害企业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危害企业发展。对于相关财务人才的来源,企业需要严加把控,杜绝走后门等作弊上岗的现象,在招聘人才是可以着重考虑内部选拔以及学校招聘,以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的高低为考核标准,严格把控财务职员的招聘。在上岗培训方面,可以采取旧人带新人的方式,对新员工开展企业文化,针对企业相关制度、行业情况、以及企业目前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对职工展开培训,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展开实用性技能培训。唯有内修于心,方可外化于行,针对企业员工的思想觉悟提高工作的展理是极其有必要的。优秀的道德品质,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是每一位员工所应该具备的。在对员工进行物质奖励的同时也应该进行精神上的慰藉,培养员工的企业归属感,促使员工自愿为企业工作得更好,更努力得做好每一份工作。

  6结语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间的经济往来愈发频繁,合同管理的地位愈发重要,相关的财务分析防范工作也应该着重展开。本文从风险意识,工作制度,风险预警,职员管理四个方面展开探讨合同管理中的财务风险防范的措施,为企业更好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参考文献

  [1]韩慧丽.企业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探析[J].会计师,20xx(20).

  [2]薛建永.新形势下业主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分析[J].中国经贸,20xx(19).

  [3]林芳.关于合同财务风险控制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xx(2).

  [4]王欢.经济合同签订中的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J].新商务周刊,20xx(4)

企业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煤炭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20xx年煤炭运输合同条款,具体如下:

  一、运输船舶规范

  乙方调派******承运甲方煤炭。

  二、委托运量

  甲方全量委托乙方承运北方港下水的煤炭全年约140万吨。

  三、责任

  1、甲方应在装卸两港提供一个安全港口、一个安全泊位,根据船型备足货源。

  2、乙方应每日向甲方通报船舶动态和船位,甲方应提前通报各项设备维修计划。

  3、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增加装港和卸港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四、运输计划

  1、甲方应在合同年度内均衡安排月度的运输计划。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出下一个月的运输方案。

  2、甲方应在每航次卸完前三天通知乙方下个航次运输计划,如运输计划有异议,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改。

  五、计量与交接

  1、计量根据交通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船舶水尺为计量方法。

  2、交接甲方不得因货物质量、数量等原因在卸港拒绝接收货物。

  六、运费与滞期费

  1、运价由基准价和效率联动调整价组成,基准价合同期内不变,联动调整根据实际装卸时间确定。

  2、基准价:北方(秦皇岛、天津、黄骅、京唐、锦州)到长江各港***元/吨。

  3、效率联动调整根据船舶的航次装卸时间确定。装卸两港合计144小时。超过6万元/天。

  4、实际装卸时间,装港:自船舶抵达装货港指定的锚地起算,至装完后办完交接手续止,若船舶直靠码头,则以靠好码头时起算。卸港:船舶自抵达卸港锚地时起算,至办完交接手续止,若直靠码头,则以靠好码头时起算。

  七、移泊

  1、乙方船舶装货在装港的一个安全泊位一次装货完毕;卸货在甲方所属货主码头的一个安全泊位卸货完毕。在装卸过程中非乙方原因中途需移泊,须征得乙方同意。

  2、移泊费用,船舶每增加一次从泊位到泊位、泊位到锚地或锚地到泊位的`移泊,甲方向乙方支付包干费用20000元。

  八、结算

  航次货物卸货完毕乙方即出具正规水运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半个月内支付相关费用

  九、保险

  甲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若有一方未办理所造成损失则未办理方全额承担。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争议,先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船舶完成装货的航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企业合同 篇9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家庭住址: 身份证证件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任何岗位工作(木工、钢筋工、砼工、砌筑工、电工、普工等工种)。具体安排根据乙方技术而定,使乙方能正常工作。

  2、根据生产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乙方必须服从)。加班或延时时间以小时计算(10小时为1工日)。

  三. 甲方职责

  1、提供乙方食宿生活用品及有关证件(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各种管理、技术指导。制定规章制度,承接施工任务,确保乙方正常上班,组织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对各班组和工种的协调。

  2、组织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的学习,落实各种施工任务,检查施工安全措施。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四. 乙方职责

  1、进入本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动。听从班组长的安排和协调。

  2、必须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操作,完成各项施工任务,上班时间准时,不论夜间、下雨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早退。

  3、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班组长指挥,确保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严禁返工。如操作不听指挥和安排造成验收不合格,返工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中途期间需回家或者其他事物处理,需提前向甲方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在甲方同意期间内返回上班。如不请假而私自外出或休息者按他人上班时间双倍工资扣除。

  5、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期间中途退出,从进入公司15日内退出者甲方不予支付劳动报酬,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职期间严禁打架闹事,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次。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合同期间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常打骂他人或无理取闹不听安排、工作不认真,甲方提出警告继续不听者。甲方有权令其退出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工资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拒付一切工资。

  6、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安全生产。不听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贫血病、糖尿病、肝炎、耳聋和近视眼及伤残等疾病人员。不得与甲方签定本合同,如隐瞒实情、经甲方发现有权辞退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职过程中有思想品质败坏、犯偷盗、流氓和有前科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辞退或送公安机关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待遇,其标准为/月。

  2、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六. 合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实际损失赔偿费。如乙方违反合同条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在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七.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10

  摘要:市场经济作为法治与契约相融合的经济形势,在其发展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产物便是合同,这也是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商品交换在法律层面上的主要表现形式。现如今,随着我国油田建设规模逐渐加大,油气田市场的交易行为愈发频繁,法律合同的签约率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当然其中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小觑。石油产业作为我国支柱型产业,相关企业同样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活跃主体,在通过各式各样合同与外界产生经济往来时,应当对其做好必要的管理,对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予以控制,这是目前油田企业经营发展中需要保持高度重视的关键点。

  关键词:油田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控制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来治理国家,处在这一大环境形势之下,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也迎来了新的挑战与发展机遇。而随着我国油田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经营管理逐渐向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外部法律环境逐渐完善,,对企业合同依法办事、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随之而来的便是不断提升的合同法律风险。鉴于此,在当前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明晰其中的各类风险,并对相关控制对策有全面分析和了解,从而促进企业未来的稳健发展。

  一、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及其特点

  合同作为企业展开经济往来与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方式,针对合同开展的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合同的约束去保证项目的有序开展,双方自觉、严格遵从合同条款规定,合理行使自身权利职责,确保双方利益都得到保障。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形势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需要保证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各种潜在风险对双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一般来讲,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具备如下特点:

  (1)法律风险大。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油田建设规模的逐渐扩大及项目逐渐增多,加之外部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样增大,对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种类多。油田企业在购置设备及物料时会因此产生合同,引入先进技术会产生技术许可合同,项目施工产生工程合同等等;

  (3)周期长。油田企业的合同签订需要经过洽谈、签署到履行等一系列过程,前后涉及的时间较长,倘若出现合同变更、延期履行等情况,时间会进一步拉长,再加上长期交易、分期分批履行的合同因素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也会对油田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二、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内容

  (一)合同主体风险

  油田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与外界合作,在合同签订中则需要全面掌握对方资质。而针对不同行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其主体资格有着不同要求,大部分企业只需获得营业证书便可,但鉴于油田企业项目的复杂性与技术性,对对方企业除了有营业证书的基本要求之外,还会要求其他资质或批准证书。所以,油田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对方主体资质适格,保证其经营范围与资质同业务要求相符,倘若对对方资质的验证工作存在疏忽,便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加大,耽误业务开展的同时可能造成油田企业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内容风险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油田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主要业务合同的标准文本编制,将同类型合同主要条款进行统一,在这一情况下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油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但使合同工作存在局限并暗藏风险。一般来讲,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名称、数量、违约责任划定等等,其中绝大多数内容可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洽谈,如果没有作明确规定,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执行。油田企业经营管理中所签合同通常金额巨大,而在合同往往未对具体责任及权利进行明确划分,造成争议性条款存在,而这些内容则是纠纷产生的根源,导致油田企业利益存在受损风险。

  (三)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签订过后的履行过程同样会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合同难以正常履行,还会出现对合同条款的变更,由于对方企业问题的存在而导致合同无法按照条款履行的情况在油田企业合同管理中同样存在。具体来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主要分为合同履行不当和合同不履行两种,其中不履行又分为拒不履行及不能履行。此外,对方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履行提前或履行延后的不当履行情况,都有可能对油田企业造成隐蔽性风险。

  三、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对策分析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在当前的依法治国形势背景下,大众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想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则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油田企业在面对当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时,应当加强对《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唯有对《合同法》中的形式、效力、有名合同法定要求等重要内容全面掌握,才能在合同签约中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可能。同时,油田企业还需加强对国家其他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其中包含政府部门新颁布的行业相关规定文件,唯有对国家乃至国际法律环境变化全面掌握,才能够在合作签订中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对方钻法律“漏洞”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因此,在依法治国形势下的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油田企业基于管理的角度去提高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率,这是维持企业长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油田企业应当紧随当前法律大环境的变化潮流,调整自身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以法律法规运用能力的提升去做好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

  (二)做好资质信息验证

  油田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合同的策略及相关主体的资质进行全面验证,做好所选企业的核实工作,对合同签约相关主体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实,如需要特定资质等级证书,应当提前告知对方提供。针对上述资质证件,油田企业应当一一复印且做好相关的保存工作,倘若合同中的项目规模较大,涉及数额巨大且技术要求高,油田企业则应当组建工作小组前往对方企业展开实地考察,要充分掌握对方的经营状况、技术实力、企业人员构成、业内口碑等等,确保考察的细致性,避免因为调研工作存在疏忽而导致合同后续履行受阻。此外,油田企业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及相关要求,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及注意事项一一列明,倘若条件允许或是项目合同极为重要,还应当有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对合同业务进行全面审阅,提出其中的暗藏风险,保证油田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说,资质信息验证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能够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规避,所以做好对方资质信息的验证工作是基础关键,在相关内容及形式确定好之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

  (三)改善合同履行弊端

  合同签订之后的履行行为,是整个项目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高发环节,为了确保油田企业相关项目的有序开展,必须做好合同履行相关工作。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油田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及合同约定的权利去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具体来讲,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如下几点:

  (1)具备证据意识,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部门要对一些相关的纸质文件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且要定期做好检查与归档工作,对合同的履行进度做好动态化监视;

  (2)禁止口头协议,倘若合同条款需要变更或是对其中相关协议进行必要补充,应当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条款规定,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变更,禁止出现一切口头形式的协议;

  (3)充分掌握合同内容,作为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充分掌握,并且对合同履行中潜藏的风险及时汇报给上级部门,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完善合同管理系统

  在当前科学技术与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年代,油田企业应当积极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加持去强化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合同的有效监督。一般来讲,过去的合同管理大多由工作人员人工完成,不仅工作效率较低,误差较多,同时也难以发挥出大数据的分析决策功能,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构建,能够对项目合同的履行进度及风险预警等方面发挥良好效果,同时其中大量数据的保存也会更加安全高效,通过该合同管理系统能够对项目资金的流向、履行日程等方面全程监控。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能够提升油田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协同性,在联合管理控制下,合同出现法律风险时便能够有相关数据提供支持,为风险解决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同时,合同管理系统的完善能够为风险预警机制的设立奠定基础,基于合同管理系统对大数据展开分析与动态化监控,在到达预警值时发出提醒,石油企业便可基于线上和线下资料展开及时补救,确保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得到良好控制。综上所述,为确保在当前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则需要做好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控制工作。而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为了将合同签订中的主体风险、内容风险及履行风险控制到最小化,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同时组建拥有较高法律意识的管理队伍,逐步改善目前油田企业所签订合同中的弊端。如此一来,才能够确保油田企业在依法治国形势下保持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维持企业经营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威.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与控制对策探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xx(5).

  [2]陈宇.探究油田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商情.20xx(21).

  [3]李峰.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与控制对策探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xx(18).

  [4]林冬娟.油田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控制方法.企业改革与管理.20xx(4).

  [5]张利民.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研究.现代企业文化.20xx(3).

  作者:陈亚楠 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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