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

时间:2023-06-03 10:41:1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安全合同范文锦集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安全合同范文锦集10篇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绍诸高速公路诸暨段SAJA06项目部

  乙方:钢护栏施工队

  工程名称:绍诸高速公路诸暨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签约地:项目部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双方订立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有关安全施工责任方面的规定。

  2、督促、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各级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3、甲方应对乙方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同时积极协助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4、甲方不定期的对乙方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帮助乙方提高安全防犯意识。

  5、甲方在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安全事项。

  6、乙方在整个施工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安全考核合格,项目部针对指挥部文件,给予施工队3000元奖励。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全面负责本合同段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设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督促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

  3、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或监理的督促、检查和指挥,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组织好安全施工。乙方应按行业有关规定配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区域和现场应按规范设置明显和齐全的标牌、施工标志、锥形标等相关防护用具。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的砂石料、废弃物和开挖基坑周围要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警示设施。外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反光背心,穿施工服装,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须遵守交通规则,夜间做到不施工,夜间施工材料,物资应撤离施工场地。在施工的危险点、地域,夜间应设置闪烁警示灯。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必要时有人持旗指挥。

  5、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检查、督促。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现场、工具、用具、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切实保护好地下管线及高压等架空线路的安全。施工前需进行现场勘察,清楚地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的铺设情况,不得盲目施工,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在地下管线情况难以查清时,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作业人员,不准擅自施工,等查清管线情况后再行施工。

  7、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光缆、电缆等)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涉。

  8、乙方应为所有的参加施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复印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其全部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负责,与甲方无涉。甲方对乙方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不承担有关伤亡赔偿或补偿的责任。

  9、施工期间需确保施工路段道路畅通,并服从当地交警进行交通管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结果与损失。

  2、甲主有权对乙方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如有不予落实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

  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缺陷责任期期满时失效。

  甲方:绍诸高速公路诸暨段SAJA06标项目部 代表:

  乙方: 钢护栏施工队队长 代表:

  20xx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1.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2、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太行公司所属各单位车辆租用业务。

  3.合同期限

  主合同成立至主合同终止;主合同变更期限,安全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4.甲方的权利

  4.1 主合同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向乙方乘员提出乘车安全规定和要求。有权纠正乙方乘员的不安全行为。

  4.2 有权对乙方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有权拒绝乙方车管干部的违章指挥和指派。在行驶途中有权拒绝乙方乘员要求开快车、冒险通过等违章指令。

  4.4 乙方安排多于核定乘员人数乘车时,甲方有权对超定员乘员拒载;乙方乘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时,甲方有权对其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对不服从纠正者有权拒载。

  4.5有权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人员通报乙方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驾驶其车辆的要求。

  5.甲方的义务

  5.1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条例和用车单位及其上级有关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与办法。

  5.2 具体落实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使等方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3 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对乙方准入车辆和准驾驾驶员不随意更换。

  5.4 不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登记文件、号牌、行驶证等。

  5.5 保证驾驶员按乙方规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和限速要求遵章驾驶,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抢超抢会或将车交他人驾驶等严重违章发生。

  5.6 按国家和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车辆。按乙方要求落实出车前、行驶中和回场后的车辆检查和检验,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不带病运行。

  5.7 保证随车安全带、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8 教育其驾驶员自觉遵章驾驶,接受交通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查、教育、处罚等措施。

  5.9 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和车辆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直至符合乙方的要求。

  5.10 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向乙方、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如实上报,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6.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6.2乙方车管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均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甲方车辆和驾驶员,并按规定对甲方各类违章、违纪进行处罚。

  6.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服务质量,遵守乙方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要求。

  6.4 发现甲方有威胁交通安全的严重问题时,有权责令甲方停车整改,直至合格。

  6.5甲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将车交他人驾驶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清退车辆和驾驶员,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6乙方有权对甲方驾驶员进行跟车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要求甲方撤换。

  7.乙方的义务

  7.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7.2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用车单位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7.3 对甲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驶实施监管,掌握甲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安全信息,检查督促甲方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7.4 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的乘车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指派和驾驶甲方车辆。

  7.5按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章和事故责任,保障乙方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7.6乙方应建立与甲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甲方予以传递。

  8、安全检查与监督

  8.1 乙方依据本合同对甲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乙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向甲方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甲方执行安全行车规章制度情况。

  (2)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3)驾驶员、操作证等持证上岗情况。

  (4)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8.2甲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9.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1甲方应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9.2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3 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9.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上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最终责任认定以执法机关判决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0.2甲方收到后未按乙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有权按照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乙方可责令甲方停工整改。

  10.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0.4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直接经济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保险

  甲方合同项目车辆、人员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4.其他事宜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5.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两份报公司交安委和安全技术部备案。

  15.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1、入户服务人员要遵守中国法律和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服务人员不准从事内外勾结、危害国家利益、危害住户利益的活动及违法犯罪活动。

  3、在入户服务期间,只限在本住户范围从事服务,不准串户,不准越区。

  4、服务人员出入大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携带物品出门要凭物业部签发的出门证明。

  5、服务员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不准涂改姓名、有效期,证件过期作废,遗失证件后迅速到物业部办理挂失及补证手续。

  6、不准将本人亲属、子女、朋友带入小区,服务人员不得私自串联组织、承包服务队伍。私自让住户介绍劳务。

  7、服务人员因违反小区规定受到纠正、检查或处罚时,不得用委托或依靠住户扩大矛盾方式解决。

  8、服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因服务侵犯住户利益造成住户人身财产损失,一经住户投诉服务员要接受审查,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9、住户与服务人员发生矛盾争端时,要正确解决,不得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10、服务人员要正确使用住户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准私自拆改、私接电源线路、天然气设备,不准用电取暖设备烘烤物品,违反规定造成火灾及其他事故,追纠肇事人责任。

  11、服务人员入户服务时,如主人不在,要对住户安全负责,离开时必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天然气阀门。

  12、发现异常或不安全情况,要主动向物业部报告,不准延误时间或知情不报。

  1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签订人留存一份,保安部留存备案。

  栋 号,从事 服务

  服务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安部 物业部

安全合同 篇4

  针对我院的户外空调外机的清洗,将安全责任作以下明确和要求:

  一.户外空调清洗工程包括:

  户外空调清洗工程包括,因为高层外墙工程存在着危险性和复杂性,所以这项工作也是有着相当程度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特此我们要求的施工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后及有多次高空作业经验。我们要求一直采用坐式吊绳清洁方法,具体包括:1、吊绳(高空作业绳,学名锦纶绳,直径18毫米拉力为240000牛顿合两吨半左右)。2、吊板(水曲柳木制成)。3、钢丝绳(直径10毫米)。4、U型蟹扣(钢制)。

  二.外墙清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颁发外墙清洗资格证才能上岗。

  三.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用具、绳子、坐板、锁扣、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四.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扎在两个牢固的固定点上,并系上死结,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绳。

  五.施工员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工作前要先系安全带,再系保险锁(安全绳上),尔后再系好座板卸扣(操作绳上),才能进行下吊工作。

  六.下绳时,施工负责人要给予现场指挥,施工人员要相互帮助。

  七.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以防坠伤人,同时严禁嘻笑打闹和携带其它无关物品。

  八.主管及施工人员随时相互观察操作绳、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串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九.楼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在楼顶边沿上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系好自身安全绳,尔后再进行辅助工作。地面监护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看书看报,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及拉绳、甩绳现象发生。

  十.操作绳、安全绳需移位、上下时,监护人员及辅助工人要一同协调安置好,不用时需把绳子打好捆紧

  十一.如果没有按上述要求进行开展的,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由施工方承担。我方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十二.一共清洗空调外机_______台。一共收费________元。清洗前双方先确定好坏,清洗后双方在确定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维修费由施工方承担。维修好后在一次性付费。

  十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施工方)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安全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⒈ 工程名称:

  ⒉ 工程地点:

  ⒊ 工程范围和内容: ⒋ 质量要求:

  第二条 工程期限

  ⒈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⒉如遇下列情况,由乙方提出工程顺延报告,在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或现场监理代表签证盖章后,工期作相应顺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三天,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4小时以上者。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如雨、雪天气,大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施工时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和单价

  ⒈ 工 程 造 价:

  ⒉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⒈做到三通一平,现场提供水电。

  ⒉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⒊确定乙方材料、部件及施工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存放位置,提供材料堆放仓库。

  ⒋及时办理工程有关资料的签收手续,及时办理现场签证。

  ⒌因停水停电,下雨下雪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经甲方办理延期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

  ⒈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按期完工。

  ⒉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否则代用材料由乙方更换,相应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⒊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济南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有关费用及罚款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⒈工程完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⒉已完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质量保修:保修期限为 年,质量、范围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满后视工程保修状况予以返还。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⒈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⒉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3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⒊当修改图纸、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其增加的费用(包括反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构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等)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⒋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确认的事实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文件组织施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返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结算办法:按施工图纸及现场鉴证所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山西省20xx年定额》和山西省建设厅有关文件,材差按长治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届时材料差价进行找差。税前综合费率按中标时,所定的费率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 进行结算,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 进行结算。

  2、竣工验收及结算:竣工后经承包方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决算。双方按照第一条结算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付款方法:工程造价以实际决算为准,工程进行中,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量,经甲方验收核定后,按核定的工程量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决算,并将工程决算交由第三方工程审计公司审核,审核后的审定金额作为本工程最后的工程造价,甲方向乙方付至总工程造价的90%,保留质保金10%,待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4、其他:施工过程中的现场鉴证和图纸变更,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山西省20xx年定额》和山西省建设厅有关文件,材差按长治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届时材料差价进行调整。按中标时的税前综合费率进行结算到总工程造价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

  ⒈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责任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延期签证的办理,经甲方签证同意后竣工日期顺延。

  ⒉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

  乙方:

  ⒈乙方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⒉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甲乙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屯留县 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安全合同 篇6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厂区及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力和义务,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目标:

  (一)劳动安全:

  1、乙方消除“四大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无重大工伤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

  2、乙方按JB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各级安全检查,工地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

  (二)消防安全:

  1、乙方工地无火灾事故。

  2、乙方工地应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监理动火申报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员必须按规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开工前必须设置“一图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产广告及工地门牌楼。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

  4、乙方工地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染环境,道路畅通。

  5、乙方工地施工机械具有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具清洁,上润油,严禁带病运转。

  二、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责任。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指令,适时布置任务。

  2、责成分管领导和质安部对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产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3、工程结束交付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4、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乙方必须按甲方限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100~2000元),直至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责任:

  1、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与所属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3、在施工前必须配齐符合标准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允许不符合作业资格的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的,甲方有权当场停止其施工作业,重新委派合格员工上岗,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架具、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投入使用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文明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至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关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服从安全。

  6、经常性组织班组搞好文明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文明安全生产情况,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十二小时内要立即上报,及时消除、整改事故隐患。、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四、争论的处理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六、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双方签署的其它合同及协议有冲突的,以规定较多者为准。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安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石方运输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工程名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金沙县石场乡文兴安置点

  二、项目工程地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金沙县石场乡文兴安置点

  三、运输要求、方式:

  (1)要求运输车辆根据挖机情况定,

  (2)所有车辆由金沙县石场乡余银组织。

  (3)以车箱容积为标准,平车方量为18方。

  四、工期:

  本项目工程期限拟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气候异常、政府行为、任何第三方干涉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时间为____年一月一日,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以甲方正式开工下令为准,开工时间延后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单价、结算

  (1)以车厢容积为标准算方(加高部分不另行计算立方),运距每车为超出红线外零至一公里内加3元/m 3,超出1.1-2.0公里内加1元/m 3,超出2.1-3.0公里内加1元/m 3,3.1-4.0公里内加1元/m 3,甲方应当于每个工作日给乙方车队开票一次。

  (2)甲方按每月结算一次给乙方车辆,每月支付方式按甲方主合同方式执行。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加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的,甲方全权负责解决,超限、超载、城管罚款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如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甲方没有协调解决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3、甲方负责协调与施工场地当地群众的关系,认真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纠纷。如遇因纠纷解决不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连续停工超过两天以上甲方因支付以上条款。

  4、甲方应派代表长期进驻施工工地,及时按施工进度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并负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及按时支付进度款等相关事宜,解决甲方权利义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运输中不能挑肥拣瘦,装卸货物要依次排队,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车辆司机自行管理,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全部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到甲方以外的施工场地从事运输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运费,刁难甲方,凡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除该车辆的当日运输费作为违约金。

  3、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路线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

  4,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乙方自行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不承担开具任何形式正式发票的义务,不承担工程的任何税费及场地管理费、土地资源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满足甲方的下列要求:年检合格,手续齐全,每辆车有两名以上有正式有效执照且身体健康的驾驶员。

  七、违约责任

  1、如遇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从应付款日起,拖延付款达到三天,则从第三天开始,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每辆车300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下达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累计三次违反该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责令乙方退场。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安全合同 篇8

  甲方:杭州诚驰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为了确保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入本项目部的班组必须签定安全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持有身份证。并在进工地三天内报项目部备案(项目部用于工伤保险参保及三级教育登记等)。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赤脚。正确使用个人的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元/人次。

  3、高处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扔材料和工具等物品;悬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50元/人次。

  4、不准攀登脚手架或井架上下;严禁乘坐井架吊篮;使用吊篮必须使用井架停层装置;不得在垂直运输吊具下方停留或作业。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0元/人次。

  5、非电气人员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敷设电线;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容量电器;非开机工严禁启动机械。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0元/人次,没收电器。

  6、不准坐靠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及屋面、阳台等临边处;严禁站在护栏、建筑物周边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元/人次。

  7、严禁损坏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不准在易燃易爆地点及场所使用明火或吸烟,在工地使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200元/人次。

  8、工地内不准带小孩妇女和非作业人员进场,违者罚款100元/次。

  9、作业时不准冒险蛮干或嘻哄打闹,从事施工生产不得在膳食时喝酒,严禁酒后作业。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100元/人次。

  10、注意文明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随地大便,工作中做到工完料清。每周进行检查卫生,并对卫生情况进行20-200元的罚款。

  11、乙方人员的一切施工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在安全措施不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1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许发生打架事件如有发生不管任何原因将扣承包人(班组长)2000元。严重者将送公安局处理。

  13、任何人员不得在工地内,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4、在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完备的时候,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5、甲方提供的劳保用品已包括在合同承包价格内。

  16、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1、若发生工伤事故,因乙方未及时提交工人身份信息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在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期内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后续的.理赔准备工作,如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因赔偿问题采取极端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理赔,一些后果由乙方负责。

  3、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及工伤人员协商确定,如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班组员工首次出现工伤事故的,超过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同一班组再次出现工伤事故的超过部分甲方负责30%,乙方负责70%,同一班组第三次出现工伤事故的,超过部分甲方负责10%,乙方负责90%,同一班组四次及四次以上出现工伤事故的,超过部分甲方不负责理赔,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金额协商确定后须签订赔偿协议书。

  4、班组出现贰次以上工伤事故的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

  三、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生效。

  四、本责任书履行期限:自开工至工程结束验收退场。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9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围:

  四、 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 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 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发包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里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四、安全施工保证金: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安全合同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本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二章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五条 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企业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的教育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种作业。

  第八条 企业会同工会每月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各生产班组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九条 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阻止其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二条 企业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向职工公布。对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企业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对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按规定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职工本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职工离开企业时,可向企业索取经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夏季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生产工作时间,教育职工掌握预防中暑知识和急救办法,应协商约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事故,企业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工会参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企业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支持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工会有权要求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会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职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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