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05-20 09:27:4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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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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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篇1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塘沽区区远景庄园21—4—1,建筑面积171、31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所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070206236。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办公使用;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4,最多不超过6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xx年11月12日,共计1年。甲方应于20xx年11月13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相关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伍万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伍万元整。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押4000元付50000元,总计54000元,租金支付日期:20xx年11月13日。

  (二)押金:人民币肆仟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租赁期内的可能涉及的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供暖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卫生费(8)上网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方交接房屋时,第五条(一)项所涉及的费用以房屋内实际体现的各项指数为交接基础。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地址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

  地址电话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产权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间(套),产权证号 。

  第二条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限内租金不变。

  第五条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每 (月,季,年)日以(现金或转账)支付。

  第六条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承诺无与产权有关的民事或行政纠纷,合同生效后如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转租该房屋(在空格内填写是或否)

  第九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投资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租赁期满后,乙方维持装饰装修后的现状交付房屋的,甲方不补偿装饰装修费用:乙方拆除装饰装修的设备,材料的,必须出资恢复原样。

  第十二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为: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依照合同到期日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必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达

  5. 违反第十条规定,二次被行政处罚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五条 甲方不及时交付房屋,不及时修缮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七条 甲方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 买的权利。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八条 如因城市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年租金的%,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以逾期总额的 %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及其他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日

房屋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1.2 本合同;

  1.3 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承诺;

  1.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6 设计、施工图纸;

  1.7 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

  第二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3.4 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3.5 图纸

  3.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名称、日期和套数: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疑问, 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没有疑问并完全、准确的理解图纸要求。

  3.5.2 乙方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

  3.5.3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图纸失密时止,应对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泄密的,应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师/工程师代表)

  4.1 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4.2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4.3 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4 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工程监理

  5.1 甲方委托 (以下称监理单位)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5.2 监理单位委派 为监理工程师,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

  5.3 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和具体监理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

  6.1 乙方任命 为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或/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

  (包括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否则,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其它人员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给予乙方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6.2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或甲方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离开,须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

  6.4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出现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到位。

  6.5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为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7.1 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

  7.2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7.3 乙方应每周提供本周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

  7.4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

  生的费用。

  7.5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负责甲方及监理人员办公区的全部水、电、 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7.6 乙方需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

  7.7 乙方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甲方负责。

  7.8 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提出方案并报甲方、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

  7.9 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卫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直到工程完工。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7.10 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完成并修补施工中的缺陷。在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乙方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11 乙方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责任。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2 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13 乙方有义务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优化,但优化的最终方案以甲方或设计院认可为准。

  7.14 施工中如现场情况与图纸有出入时,乙方有责任将现场尺寸通过施工草图递交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15 乙方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

  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等)。除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外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16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7.17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18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19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20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1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要求或书面认可的材料,并向甲方提交材料来源以及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要求是指:甲方明确提出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购买的材料。甲方认可是指:辅助性材料或主要材料,甲方没有指定,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购买的情况,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7.22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综合单价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7.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场所的制作进行监造;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质量、流程、工艺、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7.2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类制作、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对于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乙方同意全面配合。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若存在额外费用,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25 甲方对于乙方在制作、安装工程中存在的不合规范、质量瑕疵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8.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综合单价不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在图纸中已经设计的项目或者工序或者材料,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该部分的分部分项项目的,在招标阶段投标人没有提出的,该部分漏项的分部分项的造价视同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项的报价中。

  8.2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与合同单价相近、只涉及主材变化的,通过与合同单价的主材价格进行补差,补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没有合同单价可以参照的项目,按照投标水平重新编制单价。

  8.3 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4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8.4 除8.1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量确认

  9.1 乙方在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交上月工程量统计报告,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计量),并按甲方规定书面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

  9.2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暂定价的30%支付预付款,支付预算款

  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和15%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

  10.2 承包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按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方提供施工、造价单位、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形象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进度验收单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施工进度付款依据,承包方积极配合发包方及造价单位进行进度款审核工作,在承包方进度款资料报送发包方及造价单位审核完毕后,次月10日前完成进度款支付。每次付款承包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10.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初次审核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85%;二审完成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95%,承包方提供工程类100%发票。

  10.4 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4个月,提供无质量问题和无索赔的相关文件后,无息返还 。

  10.5 从开工后第二个月起,三个月内平均扣回预付款。

  10.6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中止付款。

  10.7 承包方申请资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工程款、保修金在内的全部款项支付)必须满足发包方资金专用申请表(附后)的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10.8 经济签证:严格按照《特变电工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0.9 工程决算费用:承包方报审工程决算价不得大于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的5%,报审项目净核减额(净核减额=施工方报审额-咨询方审定额)占报审额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净核减额占报审额超5%以上部分,按照核减金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直接从该承包及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11.1 乙方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在招标时指定的材料,乙方必须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指定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材质单。若因乙方未使用指定的或规定的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他后

  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1.2 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饰面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材料原则上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

  11.3 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交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为止。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11.5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6 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有权对使用材料进行更改,变更后的材料由乙方重新报价,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甲方确认,经确认后的单价作为以后结算单价。

  11.7 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指定的材料,乙方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12.1 工程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此条以甲方同意为前提,若甲方不同意变更,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重作,工期不顺延。乙方不同意返工或重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2 乙方同意由于设计变更、设计不清晰需要确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不向甲方提出或要求赔偿,工期可顺延。

  12.3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4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5 工程变更价款采用补充合同方式结算,未纳入补充合同的工程变更资料不能作为乙方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

  12.6 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工程变更资料后,先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核准后

  进行汇总,并分批次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12.7 工程量清单中漏项但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承认该工程量。甲方不做工程量及工期、价款上的任何调整。

  第十三条 质量与验收

  13.1 工程质量

  13.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3.2 检查和返工

  13.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3.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2.3 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检查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13.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做后重新验收。

  13.3.2 甲方对乙方隐蔽工程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13.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验收,自行验收甲方不予认可,也不予结算,乙方应重新组织验收。乙方拒不重新组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甲方都可以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予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重做或修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 竣工资料

  14.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 套:

  (1)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其他需存档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5.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15.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4 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乙方做到工程完工后清场,正式移交甲方管理。

  15.5如本合同工程需在后续工程完工后方能验收的,保修期自后续工程验收合格时起算。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七条 保修

  17.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 __个月。

  17.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7.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7.4 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7.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派人到现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修理,所发生费用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7.6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7.7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7.8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7.8.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7.8.2 质量保修期;

  17.8.3质量保修责任;

  17.8.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17.9 质量保修书乙方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

  17.10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18.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8.2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

  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或损害。

  18.3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8.4 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造成停工或被禁止施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政府部门对甲方可能的处罚),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工程转包、分包

  19.1 禁止乙方转包工程。

  19.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9.3 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工程的,甲方没收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结算价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4 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场施工,视

  为乙方已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0.1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主要形象进度比批准的计划拖后 天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 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20.2 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设计,乙方应在收到每个阶段工程施工图纸后 天内对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 开工、施工现场及竣工管理

  21.1 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

  进场后,视为接受并认可开工条件,不得再以未具备开工条件等理由推迟开工或拖延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23.1款执行,可累计处罚,乙方同意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 施工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21.3 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若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以监理工程师组织例会签到考核为确认依据。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含一天),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1.4 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三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应提供其驻本工程工地管理人员表。

  21.5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提出,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乙方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每人次,拖延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的人员;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d.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的人员;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f.高空抛倒建筑垃圾的人员;g.随地大小便的人员等。

  21.6 对于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21.7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以满足甲方的要求。每周 五 日向

  甲方书面报送《下周施工计划》和《本周完成工程月报》,《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1.8 乙方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因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工作,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1.9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被甲方要求撤换,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每人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要求撤换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20xx元/每人次违约金。

  21.10 乙方必须考虑污水处理办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21.11 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并承担毁损、火(水)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损失。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转给甲方。

  21.12 乙方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1.13 乙方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

  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1.14 乙方为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所有发向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以

  符合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的书面形式,并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和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1.15 乙方所需场地应经监理单位报甲方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 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乙方负责标段内厕所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若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以市场价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1.1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21.17 乙方对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金额的 倍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18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其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为保证其履行诺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承诺证明,保证乙方所雇佣民工若因工资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9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或聚集民工到甲方办公机构闹事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发生一次上述情形,罚款 元,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1.20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要工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索要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1.21 乙方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包括工程量和总金额)与甲方聘请的造价或审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算报告差额不能超过 10 %,若超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审计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2 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保存及信息沟通,保证信息沟通、反馈及时。因资料丢失、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工程延误,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2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范性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按每日或每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若延迟,则每一天承担违约金1万元。

  第二十二条 冬季施工

  22.1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如因乙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正式开工或工程进行一部分(总工程量的 %)时已过冬季,则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冬季施工费 。

  22.2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在施工期间超过2天气温达到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温度的,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扣除冬季施工费。

  22.3 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23.1 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 %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天仍未能竣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23.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确定每日、每周施工工程量,甲方对其进行考核。若未完成周工程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造成逾期竣工的,按前款执行,可双重处罚。

  23.3 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交付的工程无法通过返修修复的或主体工程存在瑕疵导致修复不能的或经二次返修仍不能达到使用状态的或已完工程明显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且在甲方提出后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4 乙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或擅自更换已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设备的,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返工重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条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5 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事故隐患、瑕疵,或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导致甲方损失或损失可能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6 因乙方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因乙

  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单位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做好施工工作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的,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本条23.1款的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7 乙方未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8 依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23.9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不撤出,损失自

  负。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损失或赔偿,由乙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甲方只结算已完工程并确认为合格工程部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合同解除后 5 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指定审计或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审计鉴定,若3日内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机构进行确认,乙方对前述鉴定结论予以认可。无论是双方共同委托还是甲方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同上。

  23.10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器械等。

  23.11 乙方若未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外,甲方还有权停发本期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完成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达到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23.12 乙方未尽工程照管责任使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

  补或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将此部分款项扣回。

  23.13 乙方施工场地清洁不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未将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外,或逾期未退场,甲方则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 元/m2计罚乙方。

  23.14 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也可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赔偿。

  23.15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3.16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垫付的,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垫付的金额和时间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23.1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按照应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3.18 本合同项下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损失计算方法: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23.1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款约定,未及时提供竣工资料,每迟延一天,支

  付违约金 元;未完整提供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收。导致迟延交付,按照前述约定执行,甲方并有权拒绝支付结算款,责任、损失自负。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保险

  25.1 甲方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25.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及施工机械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送达

  甲方给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发送,如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若按本地址和号码发送的,视为正确送达。

  地址: 传真号码: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八条 其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已经或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__

  地址:

  电话:

  传真:

房屋合同 篇4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双方原订合同早已逾期,经双方同意签订以下续期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乙方现租用的清平南路33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至20xx年9月20日止。

  二、房屋租金仍为每月9100元(大写:玖仟壹佰元/月)房租从20xx年7月1日起算至20xx年9月20日止共计租金为24300元(大写贰万肆仟叁佰元整);合同签订之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房租贰万肆仟叁佰元。

  三、租房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让转租他人,如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立即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两倍房租以上的违约金。

  四、租房期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房屋。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内照明、插座、供水、电视插座等设施,乙方退租时,应保证设施完好。乙方按月以水表、电表数交纳水、电费,并分摊水电损额费。因乙方使用引起的水、电等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房期内应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严禁在空心板楼面堆放或设置超载物体及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若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且符合国家规范,装修费用自理,若退租甲方不退装修费,装修时不能影响房屋原结构,若因违反上述要求损坏房屋,甲方收回房屋并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七、乙方在租房期间,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手续,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违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发生火灾、偷盗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九、根据市卫生管理规定,乙方应爱护公共卫生,负责门前“三包”;按时缴纳电视收看费及卫生费,若违反市有关规定被处罚,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租用期满办清退房手续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房产事宜,签署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状况:甲方自愿出售位于德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产别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储藏室)______平方米;车库____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附属设施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等经济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情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产具体状况已做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二、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 此房总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为保证房产买卖交易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将交易资金按如下方式进行划转:

  (一) 定金

  乙方于____年__月___日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自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取定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二) 房款

  乙方在房产过户前一次性结清甲方房屋全部价款,甲方收取全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四、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一)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房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年__月___日前腾出本合同房屋并通知乙方验房,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钥匙交给乙方。自交付次日起,房屋及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三)若甲方按照第五条逾期30日内仍不履行交房义务,乙方将行使房产所有权。

  (四)若乙方按照第三条约定逾期30日不予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他人。

  (五)甲乙双方决定延期签订买卖合同(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协商一致并出具书面协议书,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因政府、银行重大政策调整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七、其他约定事宜:

  八、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七条约定为准。

  九、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可以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买卖双方在此声明在签署本房屋买卖合同前已通读全文,并理解其含义,双方愿意遵守本协议执行。本合同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购买人本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合同共壹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 (拆迁号:沪奉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地下车库、阁楼( 平方米)附属设施停车位等的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凭证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以下简称目标房产。

  二、双方议定目标房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整)。

  三、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 年 月 日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整),该笔款项计入购房款。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其余房款人民 元(大写 元整),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书、凭证交付乙方,目标房产

  同时转移给予乙方处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所有权,能完全处分出售该房产,甲方保证无任何家庭成员等任何第三方向目标房产主张任何权益,如因甲方的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购房款的违约金和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及目标房产的装修费用。

  甲方保证目标房产无任何担保,无抵押,无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户口迁入。

  六、由于目标房产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因此特约定,在目标房产具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在两个月内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契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之前办理的产证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支付购房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正常居住使用的相应手续,如:电话、水电、网络安装等等变为乙方名称,如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则不算甲方违约。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双倍购房款的违约金;如甲方未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乙方可以起诉甲方履行义务,并甲方需赔偿乙方购房款双倍的违约金和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及目标房产的装修费用。

  九、乙方在付清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后,如需要转让出售目标房产,甲方无条件配合;如目标房产遇到拆迁等相关变动,目标房产所涉及的一切经济补偿利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享有任何利益,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目标房产出售后到办理过户产证期间,目标房产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有纠纷,在目标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败诉一方承担所有费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认购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该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

  二、该房屋为周口日报社、周口日报社印务中心集资建房,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住宅小区____幢____单____元____层____室,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阁楼、及其附属设施;)地下室为____幢____单元号,面积暂计为____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房屋,除原价外,分期支付给甲方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该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指标转让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甲方应提供所有前期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手续、缴费收据,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钥匙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转让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

  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房屋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该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地、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应本着诚实、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及过户手续,如因甲方不协助或迟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及过户手续,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应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房屋指标转让费,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税费和房屋指标转让费的总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给乙方付清违约金后,该房屋的相应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再返还转让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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