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产品合同四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货清单(如下产品被用于项目:)
供货总金额(大写):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汽运。
2. 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 需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收到货物确认签字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 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向供方支付预款后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2.需方收到货物后7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需方验收合格。
3.在承运商为供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货到需方时发生货运破损,需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需方收到货五个工作日提交供方,否则供方将不负责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六、保修条款: 依照原厂商保修标准 。
七、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到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付款部分的 %/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二、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无
十五.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七、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2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
品名
钢质
规格
数量(吨)
交货状态
加工用途
说明:
注: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2.执行标准:普炭GB700-79、炭结GB699-65……对规定双方协商的`条件及需要的特殊要求,经商妥后在合同中注明。
3.普炭钢的冶炼,方法不限。
4.不注明加工用途,则冷热加工均可交货。
购货单位:
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结算银行:
账号:
订货单位:
地址:
电话:
电报:
收货单位:
地址:
电话:
电报:
整车到站:
零担到站:
水运到港:
结算银行:
账号:
结算单位:
产品合同 篇3
供方:上海xxxx有限公司
需方:
供,需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了《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编号:XXXX,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在原合同第二条基准上补充“质保期自需方收货签收日起计算”。
二、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由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产品合同 篇4
姓名:
姓名: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品牌“ ”寿司店,并作为牡丹江地区总代理设立餐饮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冷热饮料制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20xx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 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 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投资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他方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伙方式对待。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事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末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偿后如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本着有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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