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

时间:2023-04-29 15:19:0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承租合同锦集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租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租合同锦集8篇

承租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暖气口;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权属: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并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2.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1.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3.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4.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应履行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6.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但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抵作佣金。

  第八条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第九条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__日内支付,支付方式是:现金□;支票□;其他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十条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6.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7.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居间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合同 篇2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否则,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当然,优先购买权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由于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房屋的行为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案情简介

  于先生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用来出租。20xx年5月,于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

  不久,于先生的弟弟小于要结婚,却苦于没有房子,于是跟哥哥商量,想买下于先生用于出租的房屋,于先生也同意将房子卖给弟弟。但承租人张某却不同意了,他也想购买这个房子,并且提出,他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于先生应当将房子卖给他。

  于先生和弟弟小于没了主意,这房子到底该卖给谁呢?于是他们咨询了律师。

  律师点评

  专业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张某对优先购买权的理解没有问题,但是本案有所不同,我国法律另有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房主如果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则不受《合同法》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本案中,于先生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张某虽然是承租人,但无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对所承租的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于先生与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张某的承租权益,《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即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法理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理。张某与于先生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于后,原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张某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律师提醒,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先通知承租人,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特殊情况下,即使承租人不享有该权利,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承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转租他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至。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元,暂定为按季度交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付。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并承担用户的一切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承租转租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注意转租人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和转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转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业主签定的租赁合同,我们要确保转租人的身份信息正确和是否具有转租的权限,以免上当受骗;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如果不问清,有可能会因谁缴费而发生争议;

  3、要求转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以免被要求承担不应承担的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转租方提供租金收据,这些必须要清楚明白,以确保房屋转租期限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并且,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能超过主合同,比如主合同约定转租人只能使用约定的一间卧室,另一间不能使用,而从合同却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使用所有房间,那么,这部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在承租转租房屋时,不少租客因为不了解承租转租房屋要注意什么,从而引发纠纷。为了避免相关的纠纷,本期为各位租客揭晓承租转租房屋的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租房屋不要租:

  1、转租人拖欠租金的,如转租人拖欠业主租金,那么转租人就不能转租该房屋;

  2、转租人在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业主与转租人的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如果业主同意转租才能转租;业主不同意转租的,转租人不能擅自转租。

承租合同 篇4

  出租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出租方(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承租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承租方(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本合同所指房屋为市区(县) 路(街) 号。 房屋建筑(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户型为 ,建筑结构为。

  第二条 房屋所有权保证

  出租方保证合法、完整的拥有本房屋所有权或出租权。出租方保证本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未设置任何担保、抵押;未涉及任何捐赠。

  第三条 房屋适用保证

  出租方保证本房屋在交付承租方使用时,除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居住条件和有关行业要求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使用标准:

  1. 水、电可安全顺畅使用;

  2. 有线电视可安全顺畅使用;

  3. 宽带网线可安全顺畅使用;

  4. 电梯可安全顺畅使用;

  5. 垃圾清运可顺畅运送。

  在房屋出租期间,出租方保证上述居住条件和使用标准能够持续运作。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按本合同要求将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五条 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租金的交付

  承租方应于实际租赁一月后,于第二月的首个星期内交付首月租金。此后每月租金的交付按此顺延。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若实际租赁期的末月有实际租赁天数不足月情况发生,则按当月天数与实租天数的比例折算当月租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

  房屋应于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当日交付承租方使用。双方在出租方准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交付清单上签字。出租方应同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电气线路图、房屋水路线路图等能够确保承租方房屋安全顺畅使用的必要文件、资料。

  第八条 提前退租

  承租方有权提前退租。退租应提前3日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 租期延长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若无承租方的书面通知表示相反意见,则本合同自动延期。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条 房屋装修

  租期届满或退租时,若承租方已进行过房屋装修,出租方应偿付承租方适当的的装修款项。具体数额为装修剩余价值(按5年折旧完毕计算)的50%。

  第十一条 房屋维修和状态保持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3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非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的房屋维修和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租赁期间的房屋虫害防治、防火安全和防疫要求等由出租方负责。

  租赁期间的市政广告、美化要求等市政要求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十二条 房屋转租

  在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条件下,承租方有权转租房屋或寻求合租者,事先无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十三条 租赁的'传承

  承租方有同住者的,承租方失踪、下落不明、死亡或长期外出情况下,租赁关系继续有效,除非承租方的同住者明确拒绝延续合同。

  第十四条 房屋灭失风险

  租赁期间,房屋由于非承租方原因灭失的,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当于2个月租金数额的补偿金。

  第十五条 优先承租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指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其他法定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20%。

  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因违约而导致对方预期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不能被认为是对本条款项下全部文字含义的精确限定或外延限定。

  对本合同文字的解释应仅限于其字面含义。

  第十九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可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承租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5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书样本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事实:

  1.转让人自愿将房屋承租权有偿转让给受让人;

  2.受让人经现场踏勘,并向开发商(XX村委会)充分了解该房屋的产权形态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后,自愿按现状受让。

  双方就房屋承租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转让双方

  受让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转让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第二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房号:第四层东首房,建筑面积:180.4平方米。

  该房屋系村开发的综合楼,权属登记由村委统筹安排,其业主以承租的.形式对该房屋拥有相关权利。

  第三条 房屋承租权转让对价

  乙方将自己与XX村委会于20xx年12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所载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甲方,为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计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该对价计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

  第五条 房屋交付

  在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全部对价款的同时,该房屋的承租权随之转移为甲方所有,乙方把该房屋入户门的钥匙交给甲方持有,房屋以现状移交。

  第六条 关于承租人变更登记的约定

  乙方协助甲方向XX村委会申请承租人变更登记,因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

  合同生效后,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对价款,否则,乙方有权取消本房屋承租权转让,并且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10万元整。

  转让成交后,甲方即不能以该房屋的产权形态、房屋质量等任何情况为理由要求乙方退房或经济补偿等。

  2. 乙方承诺: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对价款后,同时向甲方移交该房屋。若乙方拒不移交该房屋或因乙方的原因使甲方不能实际行使该房屋的承租权时,甲方有权退还乙方该房屋,并且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款外,还需赔偿甲方人民币10万元整。

  自本转让成交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

  第八条 转让成交的确认

  合同生效后,双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实现房屋交付,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该房屋的相关租房凭据《房屋租赁协议书》,即视为该房屋的承租权转让成交。

  第九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十条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乐清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双方: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xx 年 2 月 21日

承租合同 篇7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根据(无锡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___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商业登记证号]:__________ [商业登记证号]: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__________ [居住][注册]: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_号__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_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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