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

时间:2023-02-05 16:10:33 其他合同范本

抵押贷款合同【荐】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抵押贷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押贷款合同【荐】

抵押贷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 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坐落: ; 产权证号: ;产权人: ;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 ; 结构: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持 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费贷款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民间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第四条发放贷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贷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第五条甲方申请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第六条贷款年限为 年。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 (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大写) 。贷款申请成功后(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贷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如果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民间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由于贷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乙方并不对此贷款成功给予承诺。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 ,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3

  债权人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xxxx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间,自xxxx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xx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xxxxxx乙方:xxxxxx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xxxxxxxx年xx月xx日

抵押贷款合同4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购车人):

  为确保《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债权的实现和车辆的实现和车辆所有权的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在车辆上为甲方设定抵押权,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为甲方设定抵押权。

  作为抵押物的车辆为:

  (牌号)汽车一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二、抵押期内,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同时甲方也是车辆的挂靠单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的对于车辆的使用权,以及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权利。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车销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项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服务费等其他款项和费用;

  (3)由于乙方对甲方违约,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车辆使用收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查询车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款项。

  四、甲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抵押物所担保的甲方债权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按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变卖或以其他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双方共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

  七、办理车辆抵押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差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抵押贷款合同5

  贷款抵押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王崇中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______元整。

  2、贷款总期限:______。

  3、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所需要的质押、抵押贷款额度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2、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担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贷部门审查使用

  3 、 乙方向借款方(银行)提交的一切资质证明、抵押权属文件、责任认定等都由乙方负提供并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存在承担后期可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单乙方负责保管,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以次通过非法手段占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财产。

  乙方根据甲方透支借款款额大小具体收费详情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费请立即下载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贷款额发送到本公司电子邮箱,本公司即马上办理。当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银行卡上!

  抵押物名称: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请的借款材料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可提交给银行;银行受理通过后即可将借支款一次性转到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3、如甲方通过银行各方面认证收到银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时内付清乙方的办款服务费

  本合同系经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6

  立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_________‰,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_______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抵押人与承押人的权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利: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_________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利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_________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八、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英文)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指定继承人姓名:________(中文)________(英文)

  继承人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附件二

  房产摘要

  房产地址: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

  楼数:________

  年期:________

  面积:________(建筑)(实用)

  用途: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深房字第号

  附件三

  分期付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________摊还期数:期

  贷款利率:________厘或承押人按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以后每月同日缴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缴交。

  首期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承押人未调整利率前,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____(盖章)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____(盖章)

  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盖章)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__(盖章)

抵押贷款合同7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就上记借款人与抵押权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贷款合同》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担保借款人按期履行还贷义务。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金额____万元,用途为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四、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权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对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保管或使用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相关抵押物有保管不当或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所保管或使用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元,该保管费由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抵押权人一次付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应将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合同为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8

  合同编号:____年 ____ 字第 ____ 号

  抵押人名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年____ 字第____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 万元整,抵押率为 ____ %。实际抵押额为 ________ ____万元整。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____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9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xx,甲方于xx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xx。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xx,用途为xx用地,使用年限为xx年,使用终止日期为xx。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小写xx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土地变性,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xx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第一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4.借款利率为:xx/月

  5.利息支付方式:xx。

  6.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为配合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完成该土地评估、备案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需赔偿乙方xx费、xx费、xx费、xx费、等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抵押人对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抵押权人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抵押权人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公证处按如下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如出借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提供了交付借款的划款凭证,公证处自出借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分三个不同时间拨打借款人的电话:(如号码更换,借款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公证处),对借款人履行债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电话录音,借款人应按公证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还款凭证,如果借款人未提供或者三次均未实现有效通话(如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接听后挂断或无人答话等),即视为借款人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公证处即可依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出借人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抵押权实现的费用

  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拍卖或诉讼有关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用,但律师费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10%);

  二、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抵押权撤销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提前归还抵押债权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抵押解除手续。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2、本合同共4页,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证处1份,土地登记机构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抵押贷款合同10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额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额作为乙方进行抵押一事,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条款

  本合同作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与抵押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为 。

  四、甲方将此笔借款借给乙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借据,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内发生下列事项,则甲方有权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条款。

  (二)乙方擅自将抵押股份份额变更、变卖或因抵押股份发生其他变故可能对甲方的权利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与借款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以其在的所占(份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进行抵押担保。

  二、乙方必须按照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将所借款项归还抵押权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还,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优先顺序受偿本抵押合同内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额。

  三、股权抵押乙方保证该抵押股份无其他抵押权人,甲享有优先顺序受偿的权利。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同时也包括借款人因违约对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股份。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条款及抵押合同条款自借款抵押协议双方方签订后生效。

  二、本合同属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违反约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抵押贷款合同11

  立约人(以下简称承押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一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一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力:

  (甲)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力: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1)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贷款元,贷款期限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价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贷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贷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贷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贷款合同13

  甲方:

  乙方: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_

  楼数: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建筑)(实用)

  用途:_________购入价:_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深房字第_________号

  分期付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_________还期数:_________期

  贷款利率:_________%或承押人按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以后每月_________日缴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缴交。

  首期还款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承押人未调整利率前,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_____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抵押贷款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发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贷款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额=----------------------------------------------------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第十二条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无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例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三、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四、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三条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五条担保人之责任、权利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四、在办理抵押务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同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叁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壹份。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还款保证人:_________(甲方所在单位)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_________(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_________(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_________万元,担保_________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_________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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