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合同

时间:2022-10-27 13:41:54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品混凝土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混凝土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混凝土合同

商品混凝土合同1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 预计工程总方量:

  1.2 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 至

  1.3 A砼单价:C25为 元/ m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C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 抗渗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单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M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 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供应至 年 月底结束。

  2.2 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 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 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 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GB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__)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 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 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 ),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 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 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 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 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必须按照GB/T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 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 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 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GB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GB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 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 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商品混凝土合同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面积:

  预计商砼用量: m,该工程的全部商砼均由乙方供应。预计工期:预计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日历天数 天。

  第二条 价格条件

  3说明:

  1、 以上价格均未含泵送设备,如使用泵送设备,费用增加如下:

  (1)、42米-56米泵车 元/立方米,

  (2)、地泵 元/立方米。

  2、如需防冻,增加费用 元/立方米。

  3、如需抗渗或膨胀需增加费用 元/立方米。

  4、砂浆价格按当批次混凝土价格计算。

  5、细石混凝土价格按高一强度等级计算。

  6、在原材料价格浮动±5%以内,本合同价格执行不变;若原材料价格浮动±5%时,供、需双方协商对原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三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1、根据供货进度,乙方可以每月或按一定数量与甲方核算供货数量及价款,甲方应配合签章确认。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格结算手续。

  2、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3、甲方未按期支付价款,乙方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待价款到帐后恢复供应。

  4、付款方式采用现金转帐结付,如采用银行承兑结付,则按照实时价格进行贴息或每立方砼增加10元。

  5、甲方应将现金转帐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验收

  1、乙方随车提供发货单,甲方代表应在验货后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可对货物数量随机抽检复核,如实际数量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核实,双方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供货方量验收标准:取三车以上的平均值(含三车),每立方砼配比重量误差不超过±2%,或超过误差值为-2%时,则将当日各车数量均按照比实际负差计算混凝土方量。

  3、乙方当次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及时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确认质量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施工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其他合同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混凝土浇筑提前 2 日内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的,应于浇筑前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3)、乙方砼运输车到达现场后,甲方代表应在1个小时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采用非泵送方式自卸的商砼应在1.5个小时内完成卸料,超过未完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质量责任。

  (4)、甲方应保证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如因甲方的原因及过错造成乙方及车辆等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5)、甲方应遵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现场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提供办理车辆通行证所需的相关资料。若需占道施工,甲方应办妥临时占道证,并交给乙方。涉及城管、环保的相关手续均由甲方在砼浇捣前办妥,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若在砼浇捣过程中遇城管、环保(因甲方在砼浇捣前未办妥相关手续)执法扣车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应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未按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货;超过10天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额的日千分之三计算。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按未履行完毕的相应合同价款20%赔偿乙方损失。

  (8)、甲方不得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使用第三方商砼,若有发生则向乙方承担未完全履行合同价款20%违约金。因使用第三方商砼,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9)、若出现工程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若连续30日未接到甲方的供货需求,视为甲方停工,甲方应在10日内完成货物结算并支付全部货款,未及时付款的按货款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在每批次即将浇筑完成前1个小时,应准确确定方量,保持乙方每批次供应中运输车装载不满5方的情况下不超过一次;超过一次按实际装载的数量小于5方的差方,小于部分按每立方100元补偿。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调动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内业资料。

  (4)、乙方应按甲方提交的供货计划及时供应混凝土,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和及时性。若未按期交付货物的,除不可抗力(包括停水、停电等无法组织生产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_及其他国家质量标准。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若有发生则向甲方承担未履行合同价款5‰违约金。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双方安排代表进行工作联系、签收确认、结算等工作。现场验收时,若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代表因故无法到场,可由双方代表授权委托的现场签收人员代为确认、签收,代理人的签收效力等同于双方代表人员的签收效力。 甲方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 电话; 调度电话: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算完毕,甲方付清全部货款时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3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GB107-87、GB14902-20__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m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m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每浇筑一批次砼,若发现有一车不够数量,则本批次砼所有车的砼数量均按不够数以每车结算。甲方有权随即对每车砼的数量在任何计量准确的秤上抽查。

  2.对混凝土砂浆、垫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3.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具体付款方式见"二"条)。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须预付每次用量的80%价款。

  2.每次价款完全支付期限:"1"条所指日期的15日内(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后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2条"提到日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在"三、6条"提到的时间内提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混凝土在运输中的遗撒而造成的相关责任乙方负责)。

  (4) 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专人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 应遵守国家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多要或浇错部位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 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通知单,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约定或法定方式解决。

  (5) 浇筑混凝土前后,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 乙方在施工现场负责混凝土泵车及罐车的安全责任,如发生翻车、伤人等事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不服从甲方的违章指挥。

  (7) 混凝土在运输、浇筑等过程中发生意外(如车祸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采取抽样检测,即"见证取样".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样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样检测一次,对于取样检测的试块,每次由乙方负责制作标养一组、600℃.d一组,同条件二组(规范、标准、质检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监理指定的检测中心检测,其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若试块不合格、回弹则由乙方负责并出具所有费用;若回弹不合格,其相关一切责任(经济、社会)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没有连续浇筑而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浇筑通知单后,乙方安排生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浇筑砼的时间基础上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没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供应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__元每次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人员野蛮作业不服从指挥,辱骂甲方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每次罚款1000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按甲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一切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3. 供应量预计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据两家商砼厂家的供货速度、砼质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标)及服务质量给予适度增减.商砼厂家供应量及质量、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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