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该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0-10-04 18:36:01 租房合同 我要投稿

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该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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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该注意的事项

  门面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门面合同。狭义门面合同指指一切门面合同。还有最狭义门面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门面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的相关法律: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

  门面租赁合同生效形式

  (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门面租赁合同的无效形式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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