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委托加工合同集锦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委托加工方):**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加工方):**化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范围、加大合作力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复混肥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物、原料提供、质量要求
1、加工物:复混肥料
2、加工物的原料提供:由乙方代甲方采购。
3、加工物质量要求:产品内在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生产时添加防结块剂,产品在发出后6个月内无明显结块现象;每批发货应保持颜色的稳定、一致,袋装重量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包装物提供时间及费用负担
1、甲方制作包装物。
2、甲方制作的包装物仅用于包装加工物并向甲方交货,不得另作他用,如有剩余应保持空袋原样,并妥善保管。
3、包装袋制作时间:保证乙方有足够数量的包装物。
4、乙方负责将产品灌包并发运,乙方应保证包装清洁完整,包装时按标准程序操作,破包率≤3‰,产品包装如有破损不得发运。
三、加工数量:
1、具体交货时间以备案后时间为准。(因气候或其它原因影响时以传真件为准)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生产的货物全部由甲方负责对外销售。
3、标注式样:
委托方公司名称:济南禾利丰化肥有限公司 委托方公司住所:XX市XX区济齐路198号 被委托方公司名称:金乡蒜乡肥业化工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公司住所:山东省XX市XX县国际商贸城东运经济园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鲁)xk13-001-00150
四、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一)、运杂费支付结算:运输由乙方代办,乙方代垫的运输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应出具运
输发票,甲方及时结算。
(二)、加工费用及货款支付、结算:
1、加工费支付:甲方按照委托生产计划提前10日支付加工费。
2、本合同交易总金额为:玖万陆仟元整
五、交货方式、地点、到达站、风险及费用
1、交货方式:铁路运输由乙方代办铁路运输和保险到定作方指定到站,汽车运输为乙方厂区汽车车板交货。
2、交货地点:国铁发出站火车车板交货或甲方在乙方厂区汽车自提。
3、加工生产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无提前通知则按合同执行。
4、乙方在交货后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正本单据:正式发票(结算时提供)、产品重量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发运时提供)。
5、如产品在发运(铁运)过程中出现被盗、淋湿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加工货物品质与本协议质量要求不符的,双方共同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甲方有权要求拒收,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交付品质合格的货物,由此增加的运杂费及包装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0日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2、如甲方因销售乙方交付的货物,就货物品质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此等纠纷。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及解除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 年 11月 15日至 20xx年4月08日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乙方加工质量、交货期或加工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九、协议文本:
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五份,定作加工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备案用。
十、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章):**化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乙方(章):***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20xx年 11月 15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当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被委托方): (盖章)
电话:传 真: 联 系 人: 手 机: 乙 方: (委托方):上海爱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501室
电话:021-62648399传 真: 021-62648399 联 系 人:陆茵茵 手 机: 18918047236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化妆品,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标的: 《 加 工 标 准 》
标的: 。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
甲方处实施完成。
4.3、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办理申请商品条形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广州市番禺区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费用总额的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 款 %。 五、仓储
1、1、乙方如在广州设立有独立的仓库储存包装材料和成品,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人管理。
2、乙方负责将生产所需的'所有包辅材料运至甲方仓库。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天、包装材料 天为周期的免费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免费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
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配套的物料备齐)后 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化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ODM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存一份,一份交质检局。
甲方(被委托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盖章)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年 月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委托方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被 委 托 方 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山东省济宁市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菏泽市江正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肉制品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速冻肉制品
2、产品单元:速冻肉丸、金鱼蛋饺
3、产品规格为:1×2.5kg×4;1×2kg×4;1×260g×10
4、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4、初期暂定供货数量:速冻肉丸30件/月;金鱼蛋饺20件/月。如需变动时以书面变更为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生产者标注乙方的厂名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经销者标注甲方的厂名和厂址。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
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委托产品标签上委托方、被委托方厂名厂址及其他内容标注方式
1、委托方名称: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13-2-401
2、被委托方厂名: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8 1101 0283
委托企业名称与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第五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使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乙方在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甲方在其委托的产品包装物上加印甲方的“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
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每次供货量为月订货量50件。
第七条 货款金额及付款条件
1、货款金额确定(货物价格),肉丸每件产品货款均价为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金鱼蛋饺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合同总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甲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其他
1、以上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仅由甲方销售,乙方不得销售。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其中一方可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甲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3、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所做调整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08月07日起至20xx年11月06日止(注意期限不要超过乙方的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被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因生产需要,甲方现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履行。
1. 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以确认样为准,经甲方检验合格方可。
2. 乙方自己提供针、线、胶水,乙方必须到甲方的仓库领取甲方提供的材料,运输由乙方负责。数量双方当面交接清楚,离厂以后发现少数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在加工时,必须按甲方的工艺要求严格操作,并配合甲方巡检的合理要求。
4. 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交货。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保密事项:在此加工中,乙方有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甲方所提供的样板、帮面及技术资料,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索赔责任。 6. 工资以甲方发放当月工资为准。
此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签字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生物有机肥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加工生物有机肥,初步估计总数量约为500吨,包装规格为每包40公斤。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定购包装材料,包装设计由乙方自行确定(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乙方委托加工的本批次产品,原材料由甲方自行筹备,甲方应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乙方要求(有机质大于或者等于40%,氮大于或者等于2.5%、磷大于或者等于2.5%钾大于或者等于6%,水份大于或者等于32%,以上数据以干基为准),甲方应在出厂时提供权威检测报告。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材料成本及加工费,上述两项费用共计每吨1450元(含从出厂至某某城运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29万元定金,每100吨双方结算一次,现款现货,但乙方支付的定金可以用于抵扣后200吨货款。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向乙方所在地的第三方出售含乙方外包装的生物有机肥。
6、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或者货款,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除了按照定金罚则的规定处理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果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供应产品,也视为违约,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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