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2-02-19 13:58:23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集合15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410011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注:

  银行账号:

  户名:石锦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一案,欲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听取了甲方的相关陈述并全面告知甲方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关咨询,完成了部分服务内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业务能力、服务现状及附件之基础上,有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与纠纷一案。

  第二条乙方权限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代理权限:

  对案件进行整体策划,就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设计救济方案;代书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代为起诉、调查取证、出庭、发表代理意见;代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参与调解、和解。

  3、乙方律师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勤勉、尽责的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权限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议可供甲方参考,但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因自身决策或判断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相关费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广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实现,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何时何因致甲方委托目标实现,均视为乙方工作结果,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相关费用。另付乙方为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第四条律师费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师代理费万元;若甲方诉请款项全部或部分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持的,甲方应按照其获得支持的诉请金额(或通过调解、和解所确认的款项金额)的%的比例,于判决生效之日或调解、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解除条件依附件处理。

  第六条保密

  1、乙方对于书面向甲方索取的有关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之责。(根据代理事项,需要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相关组织披露的除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及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户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账号:

  开户行:北京银行工体北路支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4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上述双方经自愿协商,于20xx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事项及范围

  1.1甲方与因纠纷一案[简称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委托代理的范围为:本案一审阶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该审判阶段终结[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等]。

  1.3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围,不包括重审或再审。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审的,如诉前达成和解,本案无必要再进行诉讼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2.代理律师及代理权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张思律师[简称代理律师]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办理提交法律文书等具体事务。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师因开庭、出差、疾病等正当原因无法及时亲自办理有关事务,委托事项又急需处理的,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办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师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2.4依前款约定特别授权代理的,如甲方对和解、调解有具体要求或特别限制,应事先书面告知代理律师。

  3.代理职责

  3.1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应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职责:

  1)依甲方授权与指示处理委托事项,但其指示与法律或律师职业道德相悖的除外;

  2)勤勉尽职的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应甲方要求,告知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

  4)因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应依法予以保密;

  5)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及时转交甲方。

  3.2乙方违约或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承担责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办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办案条件

  4.1为保障代理事务的合法、顺利实施,根据本案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甲方应如实、全面、及时的提供下列办案条件:

  1)陈述案件事实和案件背景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提供证明其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络、财产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认真审核、签署办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应在签署前向代理律师询问;

  4.2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提供相应办案条件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

  5.办案费用

  5.1代为向办案机关或有关机构交纳的费用

  甲方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应向办案机关或其它有关第三方机构交纳的办理案件所需的诉讼费、保全费、认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评估费、检验费、公证费、翻译费等费用。

  5.2办案差旅费

  代理律师办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差旅费0元。费用发生后,依付款单据由甲方依付款凭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3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上述办案费用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6.律师代理费

  6.1甲方应依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作为乙方代理委托事项的报酬。律师代理费的计费方式为下列第项。双方据此确定律师代理费为元(¥元),甲方应将律师费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者向乙方财务室缴纳现金。

  乙方接收律师费的唯一账户:

  户名: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账号:

  6.1.1计件收费:

  委托事项共件,每件元。

  6.1.2按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本案甲方列明的争议标的额为元,按下列方式差额累进计费。

  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10%计费(最低收费3000元);

  2)争议标的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6%计费;

  3)争议标的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4%计费;

  4)争议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计费。

  5)反诉与本诉的争议标的额应分别计费。

  6.2律师代理费的支付时间,采用下列第1项。

  1)本合同订立之日支付全部费用。

  2)本合同订立之日支付元;时支付其余元。

  6.3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师代理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同时,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6.4对于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3号文件》

  第三条的规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费用。

  6.5律师费发票

  如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可为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本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仍应支付。

  1)未依本合同第4条、第5条履行,导致乙方代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迟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师代理费或办案费用超10日的;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依代理律师完成工作的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律师代理费。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主要代理职责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严重损害的;

  7.4除本合同第7.3条款约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已进行交换证据或开庭审理的,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

  7.5一方依本合同约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由其签字或盖章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师即解除代理权限和相应代理职责。甲方应毫不迟延地与法院等相应办案机关联系,办理有关撤销手续。

  8.其他约定

  8.1代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本合同订立后,如代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三方协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8.2通知与送达

  各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所记载的联络信息均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达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等情形导致通知不到或迟延的,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挂号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视为送达。

  8.3联系方式

  甲方指定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甲方,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处收取相关证据、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关证据复印件、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4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时间,为下列第2项:

  1)自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时;

  2)自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条款支付首笔律师代理费时;

  8.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9.风险告知

  9.1任何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裁判、执行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就案件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不应理解为对裁判或执行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9.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律师就案情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做出独立的判断与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9.3证据原件是诉讼获胜的关键,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证据原件灭失,乙方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证据原件灭失的风险。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传真:

  [乙方]:

  电话:电子邮箱: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再审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调查了解情况、提交材料、参加再审、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在本合同签订后再审受理之日支付。

  乙方户名:广东静美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银行帐号:11011954527601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及所提交的证据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等情形的;

  2、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与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参与甲方上述纠纷案的____诉讼活动,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参与诉讼活动,具体事项见授权委托书。

  三、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为____,____支付。文书工本费为元,签订合同时即时支付。

  四、乙方律师必须勤勉尽责,从事代理活动,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或乙方律师要求期限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并保证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或证据材料存有瑕疵,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能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已交代理费不退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3-4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约定的乙方完成代理期限前,未出现第六条第2-3项情况,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确因特别事由需变更合同条款的,双方再行协议,在未达成一致协议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八、违约责任。

  乙方无中断理由不提供第四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九、乙方律师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至本案代理阶段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7

  甲方: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___XXXX______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甲方因___XXXX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__________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X等。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

  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人民币___XXXX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__XXXX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费___XXXX______元,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开户行:___XXXX______。账号:___XXXX________。户头名称:___XXXX____。联系电话:___XXXX____。

  六、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至___XXXX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十一、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8

  委托人名称/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邮: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邮:

  甲方因与纠纷诉讼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下述诉讼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代理事项,“X”为非委托代理事项):

  []第一审诉讼;

  []第二审诉讼;

  []再审诉讼;

  []执行。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代为起诉/撤回起诉;

  []代为出庭参加诉讼;

  []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

  []代为申请回避;

  []代为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代为提出答辩;

  []代为提出、变更或者放弃己方诉讼请求;

  []代为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代为提起反诉/撤回反诉;

  []代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代为申请执行;

  []代为收取执行标的;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及时;

  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因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

  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诉讼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师/律师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收费方式(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

  “X”为非选择方式):

  []风险收费方式;

  []非风险收费方式;

  (2)双方约定采用风险收费方式的,按如下约定计付律师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按胜诉的诉讼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甲方为原告的,以甲方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甲方为被告的,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的诉讼标的额为计算基数;实际律师费均以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的数额为准进行结算;

  []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额的百分之(%)计付律师费,暂计金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3)双方约定采用非风险收费方式的,根据政府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双方选择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乙方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甲方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或者自甲方收到执行财产之日起日内支付律师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执行财产的,乙方可直接从执行财产中扣除律师费)。

  ②双方选择非风险收费方式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费。

  2、办案差旅费/交通费

  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日内据实报销;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

  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办案差旅费/交通费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者因案件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委派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其他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四条第6—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案件其他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调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诉、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诉人撤回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准)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特别约定:

  1、略

  2、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承办律师:

  日期:日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9

  甲方(单位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个人用)姓名: 性别: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因代理需要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本案诉讼标的额为 元。依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标的额的 %收取,共 元。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 O%)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诉讼费 元人民币;

  □仲裁费 元人民币;

  □鉴定费 元人民币;

  □公证费 元人民币;

  □查档费 元人民币;

  □差旅费(大连市内四区以外代理案件发生的) 元人民币;

  □长途通讯费 元人民币;

  □复印费 元人民币;

  □翻译费 元人民币;

  □资料费 元人民币;

  □其他 元人民币。

  甲方可按照乙方律师要求提前预支或事后实报实销方式给付上述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费和工作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乙方律师收取甲方所有费用须向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自 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1、甲、乙双方如果因本合同内容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甲方因乙方律师收费发生的纠纷,应依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到相关物价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3、甲方因乙方在执业中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执业道德行为,甲方有权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投诉,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对以上合同已认真阅读,不理解的条款已向乙方咨询,现已明确合同内容及签约的后果。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0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一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 元;

  4.其他特别规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纠纷案在人民法院的审诉讼活动。甲方授权范围及出庭人员详见其《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代理目标:

  通过乙方代理工作,力争达到以下代理目标:

  目标一:

  目标二:

  甲方如在本案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甲方撤回诉讼的,视为乙方实现上述代理目标。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介绍案情,及时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代理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律师在代理甲方诉讼过程中必须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正当的商业秘密,努力争取实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目标。

  第五条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的基本代理费为,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如实现本合同第二条代理目标一,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埠差旅费(包括交通、通讯、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收款银行

  甲方应付的律师费或其他约定由乙方收取的费用应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中信银行北站支行

  账号:72223986

  2.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部门。

  甲方以前款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未经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款凭证的,视为甲方未按约定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应当自行承担本案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乙方已经以全胜的结果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与退还,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经有权机关审查认定乙方负有过错责任,则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理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可由乙方投保的执业责任保险机构向甲方先行赔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委托事项或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二)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的;

  (三)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应当预付或支付的律师费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修改与存放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应另订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项终结、双方帐清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修改与效力

  根据本合同履行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2

  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xx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一案审诉讼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下称“代理律师”)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二、代理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除履行代理义务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代理职责。

  三、甲方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xx相关证据和资料。甲方最迟须在开庭前5天将代理律师要求的证据和资料交齐,以便代理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庭,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xx相应重要证据、资料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

  四、甲方有义务亲自向相关审理机构出示证据和资料原件,甲方不得将证据和资料原件等交给代理律师,甲方确实认为代理律师持有甲方证据原件和资料是履行代理职责之必须前提,则须与代理律师办理书面交还手续,否则因证据和资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须在代理律师要求xx证据和资料的最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以便代理律师申请延期举证或作出继续或终止代理的决定以减少甲方损失。如甲方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有困难,在合理的期限内可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但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证据调查手续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

  六、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代理职责,所收律师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中止或撤销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在代理律师以书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而甲方怠于履行时,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代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证据、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八、甲方在签署本代理协议时已从代理律师处知悉涉及本案的xx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审判期限、答辩期、举证期限、判决及裁定上诉期、再审或申诉以及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详细规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会再次口头提醒甲方外,甲方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师甲方对上述诉讼权力的处分xx,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的甲方诉讼权力处分xx,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双方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人民币万元,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即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万元人民币,本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甲方单方终止诉讼等均视为代理律师履行了代理行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师代理费时,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代理行为,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xx银行南京市萨家湾支行

  银行帐号:5xxx

  十、甲方确认在乙方代理结果未出现前,如因甲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撤销诉讼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均视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职责并为甲方争取了全部诉求或抗辩权益,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乙方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外,应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缴纳的律师代理费。

  十一、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xx、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乙方xx相应发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进行xx论证等)。

  十二、本协议除支付结算条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终止或撤销诉讼)时止。本案如涉及二审、申诉、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交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确认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双方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4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XX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地址:XX编码:电话:传真甲方因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____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或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乙方户名:____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北京XX账号:0109XXXX01XXX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

  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

  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乙方: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返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审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一般代理。

  二、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______%或______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______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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