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

时间:2022-12-28 14:57:1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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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集锦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劳动合同(集锦15篇)

企业劳动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甲方)全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本地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本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项确定:

  (1)合同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至止(必须目前具体的起讫时间)。

  (3)试用期约定按项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无试用期;

  ②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按要求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按以下项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

  (1)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2)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 = 8工时)和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

  (3)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发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实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按规定制作考勤表,指定专人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考勤表上予以记载,并交由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3.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4.乙方工资按月支付,按以下_______项支付和结算:

  ①每月_______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②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______________

  5.工资支付方式按以下项确定:

  ①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设工资结算账户,每月通过银行代发;

  ②现金发放:甲方直接以现金支付,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项确定:

  ①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②甲方根据建筑行业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寓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XX)。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②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③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④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⑤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④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当按每天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市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市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存在该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延续情形的,从其规定。

  但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采取任何措施,劳动者还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过了一阵子,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突然又想用上述四十四条之规定。

  若咨询律师,将得到这样的回答: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的,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条件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没有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有支付双倍工资之虞。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特别关注劳动合同续签的管理,这应当是Hr部门的重要职责。操作建议如下:

  1.劳动合同管理可以运用技术手段设置期限届满提前提醒,比如提前一个月。

  2.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决定是否续签,同时征求员工意见。如果选择就此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选择续签,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前。

  4.如果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或者与其达成协议,并办理离职手续,避免期限届满之后仍然用工的现象出现。

  5.未及时采取措施,等合同期限届满、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的时候,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所用,要想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企业的人事管理专员就应该及时的提醒部门主管与该劳动者,看双方是否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有的话,则就要及时进行续签,否则的话可能会承担其他一些法律责任,如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等等。要是不打算续签的,则视情况给予劳动者补偿。

企业劳动合同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的连续工龄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

  疾病

  高血压、癌、神经系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病

  其他疾病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5年至2019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2019年至2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18个月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24个月

  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2019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勤务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第二节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2019年以内每年18天

  连续工龄2019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单身赴任

  携家属赴任

  家属阻挠

  外地

  3天

  6天

  4天

  附近地

  2天

  4天

  3天

  市内

  1天

  2天

  2天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报酬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职务种类

  职务等级

  主管职务

  技能职务

  1级

  2级

  3级

  4级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

  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

  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五节津贴

  第八十五条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

  第八十七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条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给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十一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0%

  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条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

  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

  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

  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

  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六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

  第九十七条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六节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条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

  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条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

  1.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

  3.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

  4.每月规定的工会费。

  5.日立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

  6.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

  7.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

  8.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

  9.向职工销售物品费。

  10.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

  第一百条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

  1.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

  2.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

  3.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

  4.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

  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

  1.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

  2.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

  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0%,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

  第一百零五条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

  1.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

  2.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

  第一百一十条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20.58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协议的平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均工资。

  第七节其他工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00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

  第六章灾害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平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

  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平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

  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条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

  残疾程度

  残疾补助费

  终身生活不能自理

  40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

  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30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

  只能从事轻便劳动

  20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

  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条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章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

  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00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

  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条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书记员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

  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

  第十章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

  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

  1.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

  2.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

  3.修订协议协定。

  4.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企业劳动合同4

  摘要: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大好形势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厂矿顺应时代进步的潮流应运而生,企业数量急剧上升,竞争也就愈演愈烈。因此,企业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要提高自身竞争力,加强管理,规避风险。所以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去进行有效的规避和合理的解决,这正是当下企业所面临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关键词:劳动合同 管理 争议 规避

  一、签订和谐的劳动合同,避免争议的产生

  每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者,企业为了保证稳定的生产及产品的合格率,就必须要留住人才,所以企业就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保证双方的利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速度,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公平、公正、合理的劳动合同,尽量避免因合同问题而产生争议,使双方利益达到和谐的统一,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弊端

  1.企业管理阶层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缺乏重视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素质也越来越高,他们不再象六、七十年代的工人一样,只知道埋头苦干,他们已经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维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近几年来劳动合同的争议问题也越来越多。但仍有许多企业的管理者对劳动合同管理认识度不够,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比如说,有些企业觉得员工与公司之间就是雇佣的关系,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没有规范的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就会导致两者关系破裂,矛盾激化,企业就会处于被动局面,影响正常的生产。

  2.没有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内部根本就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大多都是以兼职的形式来做这项工作的,这种不健全的组织机构就造成了内部员工之间的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等等不良现象,而且企业也没有制定合理而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来进行约束,让员工工作起来,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乱糟糟的一大片,使劳动合同名存实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企业利益也得不到合理的维护。

  3.没有合格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

  大多数的企业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看作是稀松、平常的常规性工作,觉得随便一个办公室文员都能搞定,因此导致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良莠不一,再加上没有设立具体的岗位职责及要求,这种粗放式的管理手段,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

  三、如何有效规避劳动合同纠纷

  1.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度

  第一,不论任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流程绝对不能省略,有一部分企业为了省事,就与劳动者签订口头协议,这种方法是十分不可取的,因为没有书面的合同,承担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就不明确,这就是劳动合同纠纷产生的源头。我国《劳动法》已经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满一年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就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对劳动合同管理不够重视,将来要是发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状况,企业也只能自食其果。

  第二,为了有效规避劳动合同纠纷,进行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双方基本情况的了解。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之前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报酬等一系列内容,用人单位也有权向劳动者去了解一些与合同有直接关系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不得隐瞒。

  第三,要加大对劳动合同的宣传力度,企业员工上岗前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要对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做到清楚、明了,尤其是那些容易引起争议的薪酬、福利等敏感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做好详细的了解。合同是在双方协调统一的情况下签订的,不能有欺瞒、强制行为,如果劳动者不认同,可以拒绝签字,再进行调解解决。

  2.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前的一系列工作

  市场经济的时代是双向选择的时代,劳动者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劳动者,所以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对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入职前的体检工作。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对其进行健康体检,保证劳动者没有传染病等一些不利于工作的现象存在,如果体检不合格,企业可以拒绝录用,符合要求以后才可以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比如说,某企业在没有进行健康体检的情况下与某劳动者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工作一年后发现肺部出现了问题,与企业产生纠纷,而企业经调查发现这位劳动者在进公司前曾经在一家小煤矿工作过,这到底是本企业的问题,还是这个劳动者在原来煤矿工作时的问题,就说不清了。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进行入职前的健康体检,为了平息争议,解决纠纷,企业只能自认倒霉,赔偿损失。

  3.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第一,要有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组织,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必须要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二,要有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序发展,为企业规避风险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三,用人单位需要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对规章制度进行改动时必须与员工代表或者工会协商,规章制度中如果存在需完善的地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并协商。

  4.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某个劳动者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并不适合这项工作或者是在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等等不良的行为,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解除的原因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拿出足以让当事人信服的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合同书上必须要由劳动者本人亲自签字,才能生效,而且这些解除关系的一系列的文件材料,企业有必要存档保留,以备后查,避免争议。

  5.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为管理者是与劳动者进行直接接触的,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纪律或不按章操作的话,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责罚,但责罚的方式一定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比如说,有些企业对工人进行体罚或经济处罚,甚至责令其停工,这些都是违背国家法律的。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不是管理人员想让干就干,不想让干就停的。而作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责任就更加的重大,合格的劳动合同管理者可以有效的规避劳动纠纷,搞好劳动关系。所以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掌握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正常工作中的纠纷调解工作,让将各种争议及纠纷在初始阶段就得到控制。

  6.企业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严格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福利、待遇等等款项,让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只有加强劳动合同中每一个环节的管理,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达到和谐的统一。

  总而言之,科学合理的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素质水平越来越高,他们对劳动合同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所以企业一定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各个条款,让劳动者享受到他们的劳动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纠纷,规避争议,达到和谐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吉文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争议规避[J].中国市场,20xx(78017):58-59

  [2]许琤.和谐劳动关系背景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xx

企业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话:

  乙 方:

  年龄: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 年__月__ 日止。

  二、 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为: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周工作___日,每日平均 小时。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后,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超过15日。

  2、支付报酬的其他约定: 。

  六、社会保险

  1、 乙方采用下列第( )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1)、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2)、委托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

  2、甲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乙方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 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2、 本合同期满,一方希望续订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与对方协商续订。

  3、 双方任何一方都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已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已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劳动合同6

  雇主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当前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始。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计算。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承担工作任务,并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指标为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如下: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如下: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必须同意并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为怀孕或哺乳期女职工的,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

  2.具体工资标准、工资办法、奖金、津贴、补贴由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与乙方协商确定如下:_______。

  3.甲方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工资。超过当月工资发放日的自第六日起,每天按欠乙方工资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乙方支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

  2.因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每工作一年(半年后不满一年的)向乙方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贴。同时,若合同期未到期,甲方应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支付失业补偿金。标准为合同期满后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赔偿金,生活补贴和赔偿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乙方标准工资的12个月。

  3.甲方参照(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失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乙方在失业期间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如乙方患工伤或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由甲方支付,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伤残的,甲方发给伤残基金。乙方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死亡的,由甲方支付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残疾、丧葬费、抚恤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工作时间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待遇。在医疗期间,将支付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协商确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探亲假为:

  (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因生产暂停、生产任务调整或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三)甲方停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2)甲方不能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辞职。

  4.乙方被劳动教养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5.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试用期内如需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的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7.合同期满,应立即终止。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

  第八条需要双方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食品问题;

  3.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向乙方支付共计___元;

  4.除国家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支付乙方培训费用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因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一方受到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______。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补偿标准为:

  第十条争端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经法定授权擅自变更或签署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7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日。本合同 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 ,达到 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 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 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支付按 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

  第八条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 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 〉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 〉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8

  第一条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起至______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起至______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9

  甲方:____(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____

  一、协议前提:____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____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____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____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 。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11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派遣员工登记表)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人才派遣员工,乙方已经了解并同意甲方与本合同首次的用工单位合作协议的合作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 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人才派遣的有关的规定,本合同期限自签署日起两年有效,首次用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工作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2、 如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有义务另行将乙方派遣到类似岗位就职,如乙方未被甲方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就职,须按时在甲指定地点进行政治学习、上岗培训等业务学习,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数发给乙方,直至乙方被派遣工作或本合同终止为止。

  3、 如乙方拒绝上岗培训、学习或执行其他派遣义务,甲方可依据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拒绝派遣或学习的行为,脱离了甲方管理,属于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协商解除行为,本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甲乙双方均无任何经济承担责任。

  第二条 工作岗位内容、地点、工作职责:

  1、乙方具体工作岗位的岗位标准、内容和地点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对于合同期内是否符合录用要求,用工单位岗位协议的制度和标准,具有参照依据。

  2、甲方或用工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依据有关员工的规章制度,有权调整乙方工作的岗位、内容、地点,乙方有义务接受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用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和报酬的支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加班费、绩效奖金和其他相关福利由用工单位承担。

  3、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第四条 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 经双方约定,乙方作为派遣员工,每月基本工资为工作地的政府公布的最低数确定;乙方其他薪酬、福利和社保、公积金等基数,可参照实际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计划实行,甲方可根据需要代理。

  2、 甲方每月通过开户银行汇入乙方银行卡的基本工资和为用工单位代发的相关加班费和津贴一并发放,该银行凭据可替代乙方签收凭证。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综合保险金)。基数参照第五条第一款。

  2、 乙方因患病或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用工单位可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当乙方用工单位发生任何付款违约等情况时,甲方有召回乙方的权利,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劳动管理。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一)在用工单位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建立的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采取欺骗手法而获得本合同的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乙方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原派遣合同终止,或中途解除,或用工单位项目结束等原因,而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岗位缺失,导致本合同已无法履行。

  3、乙方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承担因此给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

  4、如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无须提前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采取欺骗手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或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拒绝甲方的派遣行为,或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经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须对乙方进行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除外;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

  第九条 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用人公司商业秘密的约定

  (一)乙方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离开甲方后,乙方不得利用用工单位商业信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用工单位出资培训的,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已工作日期,赔偿用工单位所有或部分培训费用

  3、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在乙方被录用前所提交的员工登记材料均为乙方真实情况,乙方承担材料真伪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和用工单位三方任何一方在法定追诉期间,有证据证明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从事用工单位高级管理或从事商业秘密工作的,在约定服务期内违反第九条第1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用工单位未提供保密补偿金除外。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使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

  (一)三方须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有争议的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不服仲裁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三方协商一致认可。

  第十三条 当合同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

  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成功赴用工单位工作,并乙方用工单位向甲方足额付款到帐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12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职位_______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在每月20日发放上一个月的薪水。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将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提升或降低。

  (二)甲方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设置绩效奖金,如果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获得相应的绩效奖金。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等。

  (四)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为:上班时间为上午8:30-9:3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6:30,乙方可在规定时间段灵活处置。每星期工作五天,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二)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金。

  第八条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一经鉴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政府有关规定抵触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8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壹年。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13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条件。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那么第三年开始时,职工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个方面的变化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主动在须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职工就无权要求延续劳动合同。现在的主动权在职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两个条件,职工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即企业只有两次选择职工的权利,两次选择权行使以后,选择权则交给了职工,只有职工可以炒企业,企业炒职工则是违法。因此,用人单位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应对该劳动者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要是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关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以及视为双方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

  在川通讯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电话: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________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企业劳动合同15

  甲方(用人单位):xxx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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