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08 13:22:59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下面是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考。

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考勤范围:

  2.1公司在册员工。

  2.2特殊原因员工不考勤须总经理批准。

  3.考勤方法:

  3.1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3.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4.考勤打卡时间:

  4.1 冬季:白班 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晚班 17:30至23:30

  夏季:白班 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晚班 18:00至24:00

  5.有关规定:

  5.1考勤规定

  5.1.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依次排队进行刷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时,均给予双方各5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

  5.1.2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须填写出门单说明原因,部门主管确认后由员工本人递交门卫。次日不填写出门单视同没打卡处理。

  5.1.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小时内扣1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中途离岗,视同迟到、早退处理。

  5.1.4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5.1.5旷工半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

  5.1.6旷工的扣罚标准

  旷 工 天 数 0.5天 1天 1.5天 2天 2.5天 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 10% 25% 40% 60% 80% 100%

  5.1.7持卡的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马上向办公室人员申请补领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费10元。若丢失后不及时补领,空缺的考勤记录视同无打卡处理;

  5.1.8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5.1.9上班时间不许串岗闲聊、就餐吃零食,厂区内除经理室与销售部接待室可吸烟外,其他地方一律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休息时间食堂可吸烟)。

  5.2请假、外出手续

  5.2.1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5.2.2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2.3请假同意后《请假单》一联交值班门卫后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5.2.4上班时间内,若员工需外出办事,必须凭经部门主管签具的《出门单》方可出门,中层以上干部需经副总经理批准。若未办理手续出门,按离岗处理。当班门卫必须如实记录员工进出、请假、各项记录,报办公室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失职现象,予以50–200元的罚款处理;

  5.2.5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出门单》。

  5.3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5.3.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3.2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 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温州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5.3.3探亲路费报销要凭合法的票据,路程温州至某市某县。县、市内交通费自负。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普通客车、轮船三等舱为限,不包括市内交通费,超支部份自负;副总、总工可报机票。

  5.3.4探亲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5.4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6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5.7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5.7.1销售外勤人员出差期间逢节假日回厂后原则上不作补休,但如学汽车驾驶、结婚、病假可以补休,补休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先打补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累计补休超过1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5.7.2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5.7.3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公司办公室执行。

  5.8其他售后服务和技术人员因公出差,逢节假日计算加班费(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训不按上述规定。

  二.绩效考核

  第一节 绩效考核基本分析

  一、绩效考核范畴

  绩效考核,是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个人品德等进行评价,并用之判断员工与岗位的要求是否相称。

  绩效考核公式:P=f (s、m、o、e)。各因素的含义。

  绩效考核的分类: 按照绩效考核性质划分; 按照绩效考核主体划分; 按照绩效考核的工作组织形式划分;按绩效考核的时间长度划分。

  二、绩效考核内容

  英美等国家考核制度的“考勤”(工作态度)与“考绩”(工作成果);国外企业考核项目的“个人特征”、“工作行为”和“工作结果”三大方面。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在绩效考核中,要建立考核项目指标体系,确定各项目的分值分配,并规定各项目的打分标准。

  三、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二)客观准确原则

  (三)敏感性原则

  (四)一致性原则

  (五)立体性原则

  (六)可行性原则

  (七)公开性原则

  (八)及时反馈原则

  (九)多样化原则

  (十)动态性原则

  第二节 绩效管理流程

  一、制订考核计划

  1.明确考核的目的和对象。

  2.选择考核内容和方法。

  3.确定考核时间

  二、进行技术准备

  绩效考核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技术准备主要包括确定考核标准、选择或设计考核方法以及培训考核人员。

  三、选拔考核人员

  在选择考核人员时,应考虑的两方面因素。

  通过培训,可以使考核人员掌握考核原则,熟悉考核标准,掌握考核方法,克服常见偏差。

  在挑选人员时,按照上面所述的两方面因素要求,通常考虑的各种考核人选。

  四、收集资料信息

  收集资料信息要建立一套与考核指标体系有关的制度,并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来达到。

  生产企业收集信息的方法。

  五、做出分析评价

  (一)确定单项的等级和分值

  (二)对同一项目各考核来源的结果综合

  (三)对不同项目考核结果的综合

  六、考核结果反馈

  (一)考核结果反馈的意义

  (二)考核结果反馈面谈

  1.建立和谐的面谈关系的几个方面

  2.提供信息和接受信息,进行反馈的技巧、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的运用,也可以说就是进入绩效管理的流程。

  第三节 常用的考核方法

  一、简单排序法

  (一)简单排序法的含义

  简单排序法也称序列法或序列评定法,即对一批考核对象按照一定标准排出“1 2 3 4 ……”的顺序。

  该方法的优点和缺点。

  (二)简单排序法的操作

  首先,拟定考核的项目。

  第二步,就每项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定,并排出序列。

  第三步,把每个人各自考核项目的序数相加,得出各自的排序总分数与名次。

  二、强制分配法

  (一)强制分配法的含义

  强制分配法,是按预先规定的比例将被评价者分配到各个绩效类别上的方法。这种方法根据统计学正态分布原理进行,其特点是两边的最高分、最低分者很少,处于中间者居多。

  (二)强制分配法的适用性

  三、要素评定法

  (一)要素评定法的含义

  要素评定法也称功能测评法或测评量表法,是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结合起来的方法。

  该方法的优点与缺点。

  (二)要素评定法的操作

  (1)确定考核项目。

  (2)将指标按优劣程度划分等级。

  (3)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

  (4)进行考核打分。

  (5)对所取得的资料分析、调整和汇总。

  四、工作记录法

  工作记录法一般用于对生产工人操作性工作的考核。

  该方法的优点和缺点。

  五、目标管理法

  (一)对于目标管理的认识

  1.目标管理的含义

  目标管理法(MBO)是一种综合性的绩效管理方法。目标管理法由美国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提出。

  目标管理是一种领导者与下属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

  2.目标管理的优点

  目标管理法的优点较多,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目标的`量化标准

  目标管理要符合“SMART”的原则,其具体含义。

  (三)目标管理法的实施步骤

  1.确定工作职责范围

  2.确定具体的目标值

  3.审阅确定目标

  4.实施目标

  5.小结

  6.考核及后续措施

  六、360度考核法

  (一)360度考核法的含义

  360度考核法是多角度进行的比较全面的绩效考核方法,也称全方位考核法或全面评价法。

  (二)360度考核法的实施方法

  首先,听取意见,填写调查表。

  然后,对被考核者的各方面做出评价。

  在分析讨论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双方讨论,定出下年度的绩效目标。

  (三)360度考核法的优缺点

  第四节 绩效管理操作

  一、控制考核误差

  绩效考核误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与考核标准有关,一类与主考人有关。

  (一)考核标准方面的问题。包括:考核标准不严谨、考核内容不完整。

  (二)主考人方面的问题。包括:晕轮效应、宽严倾向、平均倾向、近因效应、 首因效应、个人好恶、成见效应。

  二、考核申诉的处理

  (一)考核申诉产生的原因

  (二)处理考核申诉的要点

  包括:尊重员工的申诉;把处理考核申诉作为互动互进过程; 注重处理结果。

  三、完善绩效考核的措施

  (一)采用客观性考核标准

  (二)合理选择考核方法

  (三)由了解情况者进行考核

  (四)培训考核工作人员

  (五)以事实材料为依据

  (六)公开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

  (七)进行考核面谈

  (八)设置考核申诉程序
 

  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法务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法务部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公司领导,法务部、供销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法务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法务部。

  八、附则

  1、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2、法务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务主管确认后交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3、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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