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者的权利和职责

时间:2022-09-22 21:56:33 总裁研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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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的权利和职责

  引导语:做为一个领导者、管理者该如何把权、掌权呢?要做好一名好的领导者、管理者又该如何做呢?领导者的权利和职责是什么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领导者的权利和职责

  领导者的权利和职责 篇1

  进一阶段,按照市公司的整体安排,我们接受了有关“创新思维与领导力”方面的学习,日常在一些刊物上也有看到有专门的文章论及领导科学与管理科学的联系与区别,但未能深切的领会其中深刻内涵。通过近一阶段的系统化的学习,我对这一概念有了新的、更深层次的理解。

  通过学习我感到,领导与管理是两门似曾相识但内质不同的学问。就“似曾相识”而言,它们都是针对人与人、人与事、人与物关系而言的。但这两门学问在内质上有显见的不同。

  第一,基本矛盾不同。在管理中,组织与个人的矛盾,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它是基本矛盾。这就决定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是在管理学问上需要研究的主线。管理者用其所具有的权力,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职能和决策手段,驱使、支配、调动被管理者的行为、资源和力量,有条件地达到管理者的目的,实现管理者的目标。在领导中,领导者与作为被领导者的员工,是同甘苦共患难的同志、战友、兄弟和朋友,如同鱼与水、水与舟的关系。尽管他们之间在目标展开、实现方式、模式、方针、政策上有可能产生分歧,但领导者与主体是员工的被领导者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两者之间的矛盾,只能退位居后而不是基本矛盾,不能成为领导学问研究的主线。他们共同的理想、志向、目标与现实的矛盾才是基本矛盾。因此,领导者在率领作为被领导

  者的员工为实现目标的奋斗中,只能用无条件的影响、服务,而不是强制、驱使;用创新、创造而不是过时的经验、方法来实现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共同目标——进步和发展。曾经看到有文章这样说:被管理者是管理者的“打工仔”,而领导者是被领导者的“打工仔”,这就是管理者与领导者的形象区别。

  第二,本质不同。管理的本质是为解决相对固定时期或一定时期问题而采取的控制活动,它是相对不同时期不同问题而进行变动的活动,重点是提高企业营运能力,获得效益。领导的本质是为使企业得到进步和发展,提高员工收入而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领导的关键是领导者必须要有开拓精神、改革精神、创造精神。创新是领导活动的实质。管理的相对固定、具体与领导的创新、变革是有本质不同的。

  第三,功能不同。管理与领导的功能是不同的,但又是相互连接着的。管理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把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按合理合法、高效低耗的要求组成有效运作的系统,促使企业整体工作不断前进。对高层管理者来说,管理还通过决策来强化管理功能,用协调沟通各管理机构间的联合,以解决单一部门力量不足的问题,并用思想工作弥补强制管理的不足,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摩擦。领导者通过服务、带领、影响和吸引力、向心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团结干部和群众,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企业发展注入力量。只有领导与管理 “各司其职”、“各显其能”,才会有更大的效能。

  第四,服务观不同。管理中的服务是有条件的、有后报的,是由需要确定的。而在领导科学中所指的服务是一种无条件、无后报、全方位的服务。在管理科学中,一切管理活动最终都是在改变被管理者的态度、行为,使其按管理者的意志、态度行事,并由管理者来评定。在领导科学中,一切领导活动在于从根本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最大化,并最终接受人民的评定。

  第五,创新地位不同。从管理上来看,创新不过是一种手段和方法,是取得管理效益、效率最好的投入。领导科学的认识要深刻得多,它不仅认为创新是推动进步、发展的动力,而且把它定为领导者的使命和责任。对领导者来说,不是是否为之,而是必须为之,不然就不配做领导者,至少不能当个好的领导者。

  综上所述,领导实际上就是鼓励一组人团结一致向一个目标奋斗,也就是说确立一个方向,并把该方向清楚的转达给员工。而管理者他们建立了制度、创立了规则、创建公司运转程序以及确立奖励机制等等。管理者管理的是企业,而不是人,而领导者则领导的是人。领导才能就是确立企业的发展方向, 管理技巧就是为企业提供一些制度,引导企业走向成功。

  作为一名领导者,通过学习我更清晰的明白了自身的责任,首先应该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管理制度与规则,并将之清楚地传达给员工。其次,是针对目标,按照既定的制度、方针、政策,引导带领职工向着这个方向迈进。而要带领员工实现目标,那么就要让自身不断的提高领导力,要不断的掌握市场动态,增强创

  新能力。当人们被日常细节所纠缠,就很容易把握不住大的方向。作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把他们拉回来,并且确定他们知道了正确的方向。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集结队伍是一个成功领导者的主要责任。

  领导者的权利和职责 篇2

  领导权威通俗的讲就是管理者在领导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与权威!领导的权利广义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职权的权利,这是管理者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赋予的,并由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属正式权利。这种权利直接由职务决定其大小,以及拥有与丧失。也就是说公司赋予领导者、管理者的符合自己职位的某些管理权利!比如,董事长就行使董事长所用有的权利,经理就行使经理的权利,而不能经理越权,或者是董事长越权指挥!二是来自管理者自身的个人权利,这是由管理者自身素质及行为所赢得的。就比方说领导者的处事能力,管理能力以及让下属的信服能力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管理者,往往认为自己处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也因此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取代,认为自己的话便是圣旨,底下的人无论如何都得服从,否则视为蔑权。甚至有很多领导者将有不同观点的员工当成是侮辱他们的领导权威。于是不是开除就是不给好脸色看!其实,这种看法是大错特错的。管理者权利的实质是管理者在组织中的范围内对下级行为所拥有的支配权。是支配权而不是控制权!管理者拥有支配权并不代表员工没有自主权、人身权、自由权!管理者拥有职权能更好的实现组织目标,也体现了管理者所拥有的领导能力!而不是他便是皇帝,便得对他必须言听计从,任其侮辱、侵犯。管理者应该明白这一点。

  现今许多企业当中,许多领导者因为对权利理解错误,胡乱的使权,最终导致侵权,犯法,致使企业走上了不归之路!那么领导者究竟有哪些权利呢?总结归纳出一般管理者普遍具有的六种权利:职位权、奖赏权、惩戒权、参照权、专家权和声誉权。下面谈谈这六种权利的含义以及我们如何去有效地运用这六种权利。

  (一) 职位权

  所谓职位权,是指单位或上级主管领导为管理者所任职的工作岗位赋予的职务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领导者对下属的任务分工、工作安排、指挥等。职务权是外界授予的,与管理者所任职的职位戚戚相关。换句话说,一旦管理者不再从事该职位,则该管理者所拥有的职位权将发生变化或被取消。因此,作为管理者,一定要慎用该权利。

  在领导和管理团队的过程中,不要将职位权摆在第一位!一味的以职位权来压制下级人员!否则会得不偿失!就如一个班级,班长是老师信任所选出来管理班级事务大小的人,是同学们为了班级更好的发展所拥戴的!他便具有职位权,一般来说班长说什么我们都应该听从并执行的!然而,有些班长将职位权放的太高,事事以权压人,认为他的话便是老师的话,他的权利便是老师所给予的特殊权利,我们必须听从他的安排!比如,一件小小的事情,甚至说一件原本就是他错的事情,他依旧可以用手上的权利来替自己声辩,来压制同学!最终,导致同学们口服心不服,甚至鄙视他,不再帮他办事,处处与他作对!试问,班长当成这样子是不是很失败?他是不是将权利行使错了方向?同样,在企业当中,管理者也不能随便的拿自己的职位权来欺压下面的员工,不要以自己的职位自傲,炫耀,看不起下属!那样做只能使员工更加的叛逆,导致众叛亲离!故无论是企业,行政都应该慎用职位权,尽可能不要“显性”地拿出这一“令牌”来约束下属,而应该“隐性”地将该权利作为领导和管理团队的基础和保障。

  (二) 奖赏权

  谓奖赏权,是指管理者对下属进行表扬、奖励、晋升、加薪、休假或提供其他机会(如外派培训)等的权利。

  管理者对下属员工有一定限度的奖赏权!实行奖赏有助于提高下属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工作的发展。但是,这个前提是管理者奖赏的方向正确,保持在规定的限度,而不是超越这个限度!有些企业的管理者在行使奖赏权时,没有合理对人,该奖赏的不奖赏,不该奖赏的`拼命奖赏,偏向自己所看中的人,或与自己有关系的人。比如,某公司李某在本次的业绩评比中取得优越成绩,在各方面也表现良好,按公司规定本来应该给予奖励、提升,然而,该公司的管理者因为是刘某的亲戚,又收了刘某的贿赂,且听信了刘某对李某的诬告,最终将提升的机会给了业绩平平,表现不是很好的刘某。李某觉得公司高层管理者不懂得行使奖赏权,更不懂得任人唯贤得道理,觉得没有必要待下去,于是跳槽到另一个公司去发展。这个公司便失去了一个有能力有干劲的骨将。这个公司的管理者是胡乱行使奖赏权的典型例子,由于管理者的失误而导致人才的流失,这是不可取的。因此,做为一个管理者应该行使好奖赏权。

  (三) 惩戒权

  惩戒权,是指管理者对下属进行斥责、降职、罚款甚至解雇等的权利。它是对被惩戒者某项工作、某种程度的否认。做为管理者更应该谨慎使用这项权利!一般来讲,最好是“丑话说在先”,让下属清楚自己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时将会得到的结果从而让下属警惕并努力而为之(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问题发生后再采用惩戒措施“秋后算帐”。当然,这并不是说惩戒权就不需要用,恰如其分地使用惩戒权,也是管理者开展工作的有效保障之一。在校园中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在班级干部管理班级同学时,一旦发现同学不听他们的话,他们便以旷课、报告老师、惩罚来吓唬同学!这其实是他们胡乱的使用惩戒权以及职位权。他们是可以相应的使用惩戒权,但是一般来讲都是需经过老师许偌的,他们只是代理,而且要依据事实办理,而不是胡乱扣帽子,更不是凭自己心情决定。

  (四) 参照权

  谓参照权,是指管理者从其他权利拥有者那里获得权利或提及更有权利的人的名字,亦即从他人处“借用”过来的权利。在同级之间进行工作协调时,遇到阻力或对方不支持、不配合时,偶尔用用这种权利还可以,但不要经常用;另外,尽量不要在自己的下属面前使用这种权利;因为使用这种权利时,往往也间接地说明自己的“无能”,使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五)专家权

  所谓专家权,是指管理者自身所拥有的知识、技能等所展示出来的一种综合能力,它是一种“隐性”的权利,是管理者自身所拥有的,与职位无关。是不需要管理者刻意去“运用”的,它能自动发挥作用。一般来讲,管理者拥有高超的技能、知识下属都比较会“尊敬”,认为他们有足够能力来领导自己,支配自己,对领导者往往会产生景仰,下属员工也会更加积极的办事、做事!这种专家型上司,是很收欢迎的。因此,上司应该通过这一“隐性”的权利,让下属“自觉”行动,从而产生良好的管理效果。

  (六) 声誉权

  所谓声誉权,是指管理者自身个性、人格魅力、感召力、个人声誉、以身作则的为人风范等综合表现出来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与专家权一样,也是一种“隐性”的权利,是管理者自身所拥有的,与职位无关。声誉权俗称管理者的“软技能”。“声誉权”良好的管理者,能更多地得到他人的支持和尊重,从而让管理者的绩效更出色。一般来说,下属都比较服从“好脾气”的领导,只要领导对他们好,比较在乎、看重他们,不要以自己的低位来衡量评价他们,多关心他们,给他们一定的自由、权利,自身又具有一定的素质、品德、领导能力,下属会很心甘情愿的为他效劳、奔波,因此也比较不会出现员工跳槽的现象。试问,又谁甘愿待在那种不把你当人看,只会以权来命令你的人身边做事呢?因此,领导者应该侧重把握声誉权。

  任何地方都有管理与被管理者,被管理就意味要受别人约束,但也意味着不必承担某些责任。而管理者不仅仅拥有一定的权力,更多的时候是要有责任。每一个管理者,都希望自己的属下既听话,干活又勤快的人,但有时并非如此。毕竟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思维,都有他对事情的看法。所以,不同的管理者采取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有人是以铁面无私而树立自己的威信;有人是通过情感沟通与交流来与下属建立较好的个人关系;有人是能过抓大放小有所侧重的进行管理;也有的人是事无巨细,亲身过问;还有的人以事业留人,以情感留人,以高待遇留人,以人为本,在发展单位的同时,也促进个人的发展。

  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说古代有位母亲当看到自己儿子上战场时没有流泪,,当儿子受伤时没有流泪,但当看到儿子受伤后,将军亲自为自己的儿子清除伤口的脓血,并用嘴吸出伤口的脓血时,母亲流泪了、哭了,当有人问她为何哭的这么伤心,你看到将军这么爱护自己的士兵,你应当高兴才是啊?母亲听到后,更加伤心了,她说:正是因为将军这样对待我的儿子,我的儿子才会在战场上忘我杀敌,来报答将军的恩情。这样,我儿子生还的可能就更小了,你说我能不伤心吗?这使我想到,做为管理者,并不是一味的用权利去压制人,约束人、管理人,而应该学会如何调动下属的积极性,主动性,如何树立权威。这才是最为重要的。

  领导者的权利和职责 篇3

  在工作开展和团队建设的过程中,管理者、领导者如何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利”非常重要,它直接决定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团队建设的成败。因此管理者应该合理科学的使用以上权利,正确的分配权利,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从以上的分析和探讨可知,管理者需要将专家权和声誉权作为自己“施政”的主要支持力量,而只能将职位权、奖赏权、惩戒权和参照权作为辅助手段而不是相反。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努力提高自己专家权和声誉权的份量,让下属在自己的“能力”和“人格魅力”的感召下,不令而行。

  班级有班级的规定,更有着不同职位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学习委员、班长、团支书……他们所处理的事项、管理的范围不同,因此他们不可以随便的越权,超权,或者是合权。所谓合权便是联合起各自的权利来欺压同学,一个学生干部他所拥有的权利范围是:处理班级大小事务、了解同学们的情况、监督同学们的行为规范……做为干部应该了解自己的执权范围,不要超越这个权限,胡乱使权、用权。否则,他会受到班级同学的嘲笑及反抗。

  同样,管理者在运用权利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其在所授权力范围内,独立自主的行使实现目标所必要的足够的权利,同时,又要对权利有必要、科学的运用、科学的制约,以保证正确的行使权利。(1)应该正确的分配权利。要根据实现组织的整体要求,根据各部门、各人员职能、任务,科学合理的分配权利。使各自拥有完成任务或目标所必需的足够的权力。不要将销售的权利分配给财务部门,把财务的权利分配给生产部门,导致权利混乱不堪。(2)上级不要越级指挥,不要干预下级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上级不能运用最终控制权来剥夺下级的职权,而应该尊重下级的权利。(3)要通过科学、明确的制度规范体系来保证权利的配置。要订立明确的权责制度,将权限明晰化,真正落到实处。(4)淡化权利,强化权威。作为一名管理者,尤其是一名领导,淡化权利。只有当实施责任需要权利的时候才能突出权利。一名正直的管理者,要做到“集中的权力分散管,隐蔽的权力公开化 ”,要严格自律,千万不要大权独揽,以权谋私。不是非不得以,千万不要颐指气使地说出类似这样的话:“我有权命令你……”。否则,非但对工作无益,反而会使结果更糟。

  管理主体是管理行为过程的主体,管理主体一般由拥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从事现实管理活动的人或人群组成的。组织中的管理主体主要是由管理者组成,管理者在组织管理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要成为管理者,有以下一些要求:

  一、管理者是具有职位和相应权力的人。

  一个组织或团体的管理者,一定具有一定的职权。管理者的职权是管理者从事管理活动的资格,管理者的职位越高,其权力越大。组织或团体必须赋予管理者一定的职权。如果一个管理者处在某一职位上,却没有相应的职权,那么他是无法进行管理工作的。

  要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能够起主动支配的作用,管理者必须拥有一定的权力,管理者依靠权力去命令、组织、领导、影响和指挥管理客体,从而完成组织的目标。管理者的权力是应是法定的,与职位相关联,它不因人而异,谁处在那个职位上,谁就具有那个职位的相应法定权力,职位越高,责任越大,权力也越大。

  对于管理者的权力来说,韦伯已说地很清楚了,他认为管理者有三种权力:

  传统权力: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比如帝王的世袭制;

  超凡权力: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完全依靠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管理者必须以不断的奇迹和英雄之举赢得追随者。超凡权力过于带有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以往所树立的威信;

  法定权力:法定权力即法律规定的权力,通过合法的程序所拥有的权力,比如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

  韦伯认为人们对传统权力的服从是在习惯义务领域内的个人忠诚。领导人的作用似乎只为了维护传统,因而效率较低,不宜作为组织体系的基础。超凡权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人们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是非理性的,所以,超凡的权力形式也不宜作为组织体系的基础。只有提供了慎重的公正的法定权力才能作为组织体系的基础。

  但实际上,在管理活动中,仅具有法定的权力,是难以做好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在工作中应重视“个人影响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威的管理者。

  所谓“权威”,是指管理者在组织中的威信、威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影响力”。权威不是法定的,不能靠别人授权。权威虽然与职位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品质、思想、知识、能力和水平;取决于同组织人员思想的共鸣,感情的沟通;取决于相互之间理解、信赖与支持。这种“影响力”一旦形成,各种

  人才和广大人民都会吸引到管理者周围,心悦诚服地接受管理者的引导和指挥,从而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

  二、管理者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人

  任何组织或团体的管理者,都具有一定的职位,都要运用和行使相应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定的权力又总是和一定的责任相联系的。当组织赋予管理者―定的职务和地位,从而形成了一定的权力时,相应地,管理者同时也就担负了对组织―定的责任。在组织中的各级管理人员中,责和权都必须相称和明确,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会导致管理者的用权不当,没有权力的责任是空泛的、难于承担的责任。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人,都难以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都不能成为真正的管理者。

  责任是对管理者的基本要求,管理者被授予权

  力的同时,应该对组织或团体的命运负有相应的责任,对组织或团体的成员负有相应的义务。权力和责任应该同步消长,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比较而言,责任比权力更本质,权力只是尽到责任的手段,责任才是领导真正的象征。如果一个管理者仅有职权,而没有相应的责任,那么他是做不好管理工作的。管理者的与众不同,正因为他是一位责任者。如果管理者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就意味着失职,等于放弃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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