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发起人、股东

时间:2023-03-19 15:52:16 中级会计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发起人、股东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发起人、股东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发起人、股东】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03-28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题技巧03-28

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01-23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11-14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汇总05-26

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附答案)02-26

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测试题及答案01-23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03-10

公司股东的义务03-31

2016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备考攻略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