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

时间:2023-11-27 11:00:23 飞宇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

  我国证券市场的重点是"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那么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又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

  (一)对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监管

  1.证券发行核准制

  推行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证券发行监管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监管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大对证券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公开制度

  (1)证券发行信息的公开。

  (2)证券上市信息的公开。

  (3)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4)信息披露的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都需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保荐期间分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两个阶段,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保荐期限。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向监管部门推荐企业上市前,要对企业进行辅导和尽职调查,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作出必要的承诺。

  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证券监管机构还将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

  (二)对交易市场的监管

  1.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

  操纵市场是指某一组织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乱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事前监管与事后处理。事前监管是指在发生操纵行为前,证券管理机构采取必要手段以防止损害发生。

  事后处理是指证券管理机构对市场操纵行为者的处理及操纵者对受损当事人的损害赔偿。

  3.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

  欺诈客户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发生、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从事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4.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

  所谓内幕交易,又称知内情者交易,是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1)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

  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2)内幕信息的界定。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3)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行为主体知悉公司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的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4)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5)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新增)

  1.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约束证券发行人的行为,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

  (2)有利于证券市场发行价格与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

  (3)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进行证券监督,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1)真实原则。真实原则是指公开的信息必须具有客观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不得作虚假陈述。

  (2)准确原则。准确原则是指公司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得以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其公布的信息产生误解,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准确性原则不是强调已公开信息与信息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而是强调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以及各个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在理解上的一致性。

  (3)完整原则。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有质与量两方面的规定性。首先,应充分公开的信息,在性质上必须是重大信息。其次,应充分公开的信息,在数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以足以使投资者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据此作出适当的投资判断。

  (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指公司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可能迅速地公开其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延迟。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1)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3)临时报告。

  5.深交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1)创业板临时报告的实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3:30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下列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①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进行澄清的;

  ②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要进行说明的;

  ③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2)创业板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重大事件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下述事项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①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②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

  ③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对上市公司发生了正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该事件虽然董事会及监事会尚未作出决议,或尚未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但该事件出现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况,这些情况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也应当就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及时披露。

  (3)创业板上市公司后续信息披露的要求。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四)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1.证券经营机构准入监管

  2.对证券公司业务的核准

  3.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3)“三公”原则。“三公”原则具体包括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

  借鉴国际标准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

  (1)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

  (2)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

  (3)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4)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三、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36个证监局。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前述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一)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可以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二)中国证监会有权采取的措施

  中国证监会在履行以上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相关文章:

上市辅导的重点内容08-27

中考冲刺阶段应该重点复习的内容07-27

《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06-18

2017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重点试题及答案08-12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备考重点讲义08-29

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一章重点汇总08-22

2017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重点考试题及答案08-12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重点讲义06-21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重点试题及答案08-12

2017年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模拟备考重点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