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投资基金》备考知识重点

时间:2020-11-12 14:20:12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2017证券从业资格《投资基金》备考知识重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合同(或契约)的要求确定资金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那么,下文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从业资格投资基金备考知识重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2017证券从业资格《投资基金》备考知识重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社会化的理财工具,起源于英国的投资信托公司。

  早期的基金管理没有引进专业的管理人,而是由投资者通过签订契约,推举代表来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初创阶段的基金多为契约型投资信托,投资对象多为债券。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1924年3月21日,“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波士顿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

  “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有三个新的特点:(1)基金的组织形式由契约型改变为公司型;(2)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原先的'封闭式改变为开放式;(3)证券投资基金的回报方式由过去的固定收益方式改变为收益分享、风险分担的分配方式。

  三、全球基金业发展的趋势与特点

  (一)美国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迅猛。

  (二)开放式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

  (三)基金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四)基金资产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据基金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我国目前设立的基金则为契约型基金。

  一、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基金公司有不同的基金合同;权益证券化。它将受益权证券化,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作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信托契约,没有基金章程。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

  三、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成立。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基金的股东。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但契约型基金在设立上更为简单易行。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并无优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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