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厂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案例解析

时间:2020-08-21 09:33:51 造价员 我要投稿

某水厂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案例解析

  对于合同中工程价款调整的内容要重点研究,要明确工程量变更、增减、漏项等情况下的调整条件及调整方法。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某水厂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案例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案例背景

  本市某水厂项目,采用BT模式,于2011年5月26日,通过公开招商条件选择投资单位(BT投资人),并于2011年6月27日签订《投资建设与回购协议》,确定投资单位(BT投资人),《投资建设与回购协议》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回购期,并明确按工程施工(B3)、设备采购(B2)、委托支付(B1)分别计算投资回报率,工程造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选择中标单位并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通过委托投资单位(BT投资人),签定了三方合同。委托投资人对中标单位及工程进行管理,并由投资单位(BT投资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费用。这样投标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仅为投标单位报价和确定施工总承包合同标的额作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现行价格结算。

  二、问题分析及对策

  1、工程类别划分:本工程采用BT形式,投资单位为XX水源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结算为房屋建筑工程与构造物类别,建设规模为9万吨/日(其中生活供水1.5万吨/日,生产供水7.5万吨/日),该水厂共有22个单位工程:1#配水井,2#高效澄清池,3#、4#号滤池间,5#臭氧设备处理间,6#臭氧接触池,7#活性炭处理间,8# 生产用水清水池,9#生活用水清水池,10#送水泵房,11#、12#加氯加药间,13#废水调节池,14#污泥浓缩池,15#污泥储池,16#污泥脱水间,17#反冲洗水池,18#变配电间,19#综合楼,20#机修间,21#车库,22#传达室及厂区管线、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依据2008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三(四)条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第四项水工构筑物(设计能力),自来水厂(池类)≥20万吨/日,≥10万吨/日,<10万吨/日三个类别,结合城市设计院采用设计规范、说明,并咨询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审计部门沟通汇报,初步认为水厂池类为市政三类工程。投资单位(BT投资人)以工程招投标按建筑工程类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也按建筑工程类别报价,并且已经编制完成结算报送为由,持有疑义。我们认为《投资建设与回购协议》明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现行价格结算,初审后确认为市政三类工程,工程类别发生根本性变化,结算审核调整为市政清单编码和定额组价。

  2、现场重复签证结算如何处理?由于投资单位(BT投资人)负责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宏观规划方案协调、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工作,出现了现场重复签证现象。投资单位(BT投资人)通过分批分阶段报送结算,分散消化现场重复签证进行结算,人为增大工程成本。如水厂深基坑支护拉森钢板桩大型机械进退场8台,进场时间分别为2012年1月13日4台,2012年4月15日1台,2012年5月7日3台。进退场费用227084.16元,已经结算完成的情况下,后期报送电缆沟又重复签证拉森钢板桩大型机械进退场8台,报送结算费用227084.16元。针对该工程深基坑支护及拆除施工时间顺序及电缆等管线支护施工工序连续性分析,并且现场施工为同一单位,认定为重复签证工程量,在结算审核电缆沟等管线中予以扣除,核减费用227084.16元;同时,发现电缆沟等管线拉森钢板桩场外运输费也为重复报送工程量,因深基坑支护拉森钢板桩现场拨出后,进入电缆沟等管线工程就近施工,实际未发生场外运输费用,并且电缆沟等管线拉森钢板重量为657.0474吨,远低于深基坑支护钢板桩结算工程量,报送场外运输费价300元/吨,报送结算费用197114.22元,核减费用197114.22元。两项合计核减424198.38元。其他如井、池渗漏试验也存在类似问题,如:(1) 1#配水井、2#高效澄清池,井、池渗漏试验投资单位报3326m3、审核为0m3(与签证重复),核减25344.12元。(2)6#臭氧接触池,井、池渗漏试验投资单位报606m3、审核为0m3(与签证重复),核减4587.42元。(3)8#生产用水清水池,井、池渗漏试验投资单位报15974m3、审核为0m3(与签证重复),核减168206.22元。(4)9#生活用水清水池,井、池渗漏试验投资单位报3328m3、审核为0m3(与签证重复),核减25492.48元。(5)10#送水泵房,井、池渗漏试验投资单位报3276m3、审核为0m3(与签证重复),核减24963.12元。(6)13#废水调节池,井、池渗漏试验投资单位报873m3、审核为0m3(与签证重复),核减6608.61元。(7)14#污泥浓缩池,井、池渗漏试验投资单位报1473m3、审核为0m3(与签证重复),核减11224.26元。(8)17#反冲洗水池,井、池渗漏试验投资单位报216m3、审核为0m3(与签证重复),核减2516.4元。渗漏试验费共核减268942.63元。

  3、现场签证与图纸计算出现重复如何处理?由于管理方面种种原因,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也出现签证现象,如结算报送竣工图纸拉森钢板桩深基坑已经计算开挖、回填土方工程量。投资单位又签证深基坑支护回填土方工程量,作为签证工程量结算报审,这样发生现场签证与竣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出现重复结算现象,通过公司三级审核,及时发现该问题,经过与投资单位(BT投资人)沟通,通过竣工图纸与现场签证工程量对比,现场签证工程量大多比图纸计算的多,个别单体签证工程量也出现比图纸少很多的现象;我们分析签证工程量比图纸计算多的原因,系现场未实际测量,也无工程量计算式,多估冒算造成的;个别单体签证工程量出现比图纸计算回填量少的原因,现场签证仅为局部回填,签证内容不完整,导致签证工程量比竣工图纸少很多的结果。经过多方沟通,我们建议均按竣工图纸计算土方回填工程量,核减拉森钢板桩深基坑所有重复签证回填土方工程量,合理解决了现场签证与图纸计算出现重复工程量结算现象,为建设单位挽回不应有的损失近百万元。基坑排水也出现重复签证现象,签证单完成工程量130387.37㎡,签证清单内容显示:1#~21#建筑物、池类全部基坑排水,当时22#传达室未施工,经鉴别除深基坑外,其他建筑工程如加氯加药间、污泥堆棚、综合楼、车库等均为条型基础,基础埋深为负1.5m,除雨水外,也未见地下水,依据清单定额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扣除建筑工程条型基础排水工程量48012.36㎡,核减费用359137.46元。

  三、结论与启示

  基于以上典型案例分析,有以下几点启示:

  1、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现行价格结算;投资施工单位也应熟悉工程类别,非固定单价合同,若在招投标阶段能够发现工程类别管理费利润及规费问题,通过投标规定及时质疑或投诉解决,避免结算编制和审核时的理解偏差。

  2、建设各方均要加强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提高建设、监理、投资单位及相关单位责任意识,对于合同中工程价款调整的内容要重点研究,要明确工程量变更、增减、漏项等情况下的调整条件及调整方法,把有可能发生的问题详细列出,避免设计图纸范围内或清单定额计价正常计算工程量,又发生工程量现场签证或重复签证现象,减少工程实施和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争议。

  3、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必要的施工技术,深入现场熟悉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理论加实际的方法对报送审的数据、事件的正确性判别真伪,并有针对性的找到突破口,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来解决工程签证和结算审核所发生的各类工程造价纠纷,达到事后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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