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开展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3 08:35:05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江苏大学开展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风学风,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江苏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江苏大学开展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依据及名额

  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今年的参评对象为2014级毕业研究生和2015级的.法律硕士、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

  各学院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的拟毕业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及附件《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评定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和学生学习学校评奖评优文件,理解掌握文件精神。评奖评优的程序要规范、操作要透明,务必严格按照评奖评优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评奖评优的“公开、公平、公正”。

  1.5月22日前:完成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其中,研究生班级民主评议(G1′)计分表见附件2。

  2.6月5日前:完成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学院范围内公示。第三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培养单位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学位论文均符合申请博/硕士学位条件。其中,一等奖学金参评者,其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必须满足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评条件。

  三、注意事项

  1.科研论文情况,只填写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主要社会工作填写时须标明任职时间段。获奖情况,要求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分类填写,表述简洁明了。填写内容涵盖本培养阶段,务请各学院严把审核关。

  2.各培养单位将初选名单报研究生院之前,须通过多种途径(比如在学工橱窗、学生社区橱窗和学院主页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如在公示期间,学生存在异议的,学院应及时做好释疑、处理工作。

  3.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并确保报表中学号和姓名等各类信息准确无误。

  4.未尽事宜及各学院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综合办,电话:88791698。

  四、报送材料的种类及时间

  1.《××学院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评优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电子稿;

  2.《研究生个人填报表》(附件4)纸质稿;

  3.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纸质复印件。

  所有纸质稿须经院党委(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6月10日前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稿发送至yjsyzhb@ujs.edu.cn。另各学院须将所有参加素质综合测评学生的汇总表(格式同评奖评优汇总表)、本院评奖评优相关实施细则发送至yjsyzhb@ujs.edu.cn。

  原文地址:http://yjsy.ujs.edu.cn/index.php/content/show/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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