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点:所有权的权能

时间:2023-03-04 20:49:31 土地代理人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点:所有权的权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其包含了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点: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

  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但是,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占有尽管是主体对物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但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意义;相反,占有常常形成一种法律关系。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1.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

  2.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占有某标的物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对标的物进行占有的权利,称为本权。如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在有本权情况下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

  3.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二、使用

  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另外,使用权也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思移转给非所有人享有。

  三、收益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生之物,即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母鸡生蛋、果树结果等;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例如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等)。但是人工产生的物必须不是对出产物进行改造加工,例如将牛乳制成乳酪,就不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股票的股息等。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自己利用财产得到的收益以及劳务报酬等,不是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只能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则需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在孳息(天然的、法定的)产生以后,如果法律或合同没有特别规定,则就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如果原物已移转占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也可以由产生孳息时的合法占有人所有。但是,占有人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收取孳息。原物所有权移转以后,对孳息的取得权也随之移转,物的原所有人无权请求新所有人返还物的孳息。

  四、处分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也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都可能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是决定物之命运的一项权能。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均由所有人来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处分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但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如国有企业依法处分国有财产。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的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其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目的。因此,财产所有人将其所有权中的四项权能暂时与己相分离,并不产生丧失其所有权的后果,而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有效形式。例如,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者企业,并不丧失国有土地所有权,而是借助于出让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土地的价值,并获得良好的效益。

【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点:所有权的权能】相关文章: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02-26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点:共有02-26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的概念和特征02-26

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考试大纲03-09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预测题及答案02-26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仿真题及答案02-27

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模拟试题及答案03-09

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仿真试题及答案03-09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模拟真题及答案02-27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规知识点解析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