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2025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题(精选5套)
在各个领域,我们最离不开的就是考试题了,借助考试题可以检测考试者对某方面知识或技能的掌握程度。你知道什么样的考试题才是好考试题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5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题,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题 1
一、选择案例分析题
1、 61-66某药材公司与某制药厂签订的枸杞买卖合同约定:药材公司于当年9月底前将50吨枸杞交给制药厂,每吨l.2万元,制药厂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定金l0万元,收货后20目内付清货款。合同还约定,药材公司迟交货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药材公司董事长出国,合同仅有药材公司的公章,董事长未签字。合同订立后,制药厂如期支付定金10万元。因枸杞产地连续下雨,加上药材公司组织收购不力,直至10月6日,药材公司才通过铁路运输将50吨枸杞发给制药厂。火车行进途中,遇山洪暴发,一部分货物被冲走。10月20日,制药厂收到货物,请当地卫生部门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确认该批枸杞已不适宜做药材使用,故暂时存放在仓库里,并电告药材公司要求退货,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l万元。
某药材公司董事长未在合同上签字,对该合同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销
答案:B 解析:B【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有无董事长的签字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故选B。
2、 某药材公司没有按期交付枸杞,应当属于( )。
A.不可抗力
B.意外事件
C.情势变更
D.合同违约
解析:D【解析】某药材公司未按期交付构杞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都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本题中某药材公司显然不具有可以免责的情况,所以A、B、C项错误。故选D。
3、 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承担损失的当事人是( )。
A.某药材公司
B.某制药厂
C.药材的承运人
D.某药材公司与药材的承运人
答案:A 解析:A【解析】本题中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某制药厂所在地,所以在运输途中毁损的货物尚未交付,也就是说此批货物的所有权还未转移,因此损失应由某药材公司来承担。承运人因为没有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故选A。
4、 就某制药厂提出的退货要求,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可以退货
B.不能退货
C.必须征得某药材公司同意才能退货
D.必须经质监部门确认不合格才能退货
答案:A 解析:A【解析】由于某药材公司所交货物不合格致使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履行,所以某制药厂有权退货。故选A。
5、 就某制药厂有关定金和违约金的要求而言,合法且对其最有利的处理是( )。
A.某药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B.某药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C.某药材公司只双倍返还定金
D.某药材公司只支付违约金
答案:C 解析:C【解析】鉴于违约金和定金法则(即给付定金方违约的话,收受定金方可没收定金,收受方违约的话要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不能同时适用,所以本题中某制药厂可要求某药材公司以两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双倍返还定金;(2)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制药厂的定金l0万元。通过计算可知,对某制药厂最有利的处理方式应当是要求某药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故选C。
二、案例分析题
6、{TSE}某小区12号楼的顶层住户A饲养信鸽80只,鸽粪和鸽毛常常落到一层住户B家的'阳台上,经诊断B因为对鸽粪和鸽毛有过敏反应,染上怪病“霉球菌性肺炎”,B治病花去l万元,医生告诉他如果继续接触鸽粪和鸽毛,病情还会复发。B去找A商量,要求A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并请A将鸽舍搬离小区,A坚决拒绝。B请求居委会进行调解,经居委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放弃A赔偿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的请求,A同意迁走鸽舍,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15天内履行协议。但是,15天后,A毫无动静,鸽粪和鸽毛继续往B家的阳台坠落。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本案双方当事人作为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处理,并且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该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7、 B是否可以就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B不能就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不是执行根据。
8、 A不履行调解协议,B能否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可以以起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9、 如果B或A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对自己来说显失公平,是否可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调解协议?
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显失公平是变更或者撤销民事合同的重要理由。既然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不服,认为该协议对自己是显失公平的,均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该调解协议。
10、 如果本案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标的仍然是侵权法律关系吗?
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此种情形下的诉讼标的是该调解协议,而不是双方当事人最初争议的侵权法律关系。因为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达成调解协议之后,该调解协议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原侵权法律关系的处理结果。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题 2
案例描述
2024 年 3 月,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张某经营的超市存在 “销售过期食品” 行为(现场查获 10 箱过期牛奶,货值金额 2000 元)。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向张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罚款 5000 元的处罚决定及陈述、申辩权利。张某以 “刚到货未及时清理” 为由提出申辩,主张减轻处罚,但市场监管局未予采纳,于 3 月 20 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后要求其 15 日内缴纳罚款。张某不服,于 4 月 5 日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 4 月 10 日受理后,未通知市场监管局提交答辩材料,仅依据张某提交的证据,于 5 月 20 日作出 “维持原处罚决定” 的复议决定。张某仍不服,计划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该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张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解析
市场监管局程序不合法,理由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本案中,张某提出申辩后,市场监管局未予复核且直接作出处罚决定,违反了 “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 的法定程序。
市政府复议程序的违法之处: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本案中,市政府 4 月 10 日受理复议,未通知市场监管局提交答辩材料,违反了 “七日内送达申请材料” 的规定;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时需结合双方证据与理由。本案中,市政府仅依据张某提交的证据作出复议决定,未审查市场监管局的证据与答辩意见,违反了 “全面审查” 原则。
诉讼被告与管辖法院:
(1)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市政府维持原处罚决定,故被告为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人民政府;
(2)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包含市人民政府,故应由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题 3
案例描述
某县为推进 “政务服务便民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 “综合服务窗口”,实行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模式,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 12 个部门的 200 余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窗口办理。但运行 3 个月后,出现诸多问题:一是窗口工作人员多为各部门临时派驻,业务不熟练,常需打电话向原部门咨询,导致群众办事等待时间平均超过 1 小时;二是部分事项需群众提供的材料重复(如办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群众反映 “多头提交、反复跑路”;三是窗口缺乏投诉反馈机制,群众对服务不满时,只能通过拨打县政务热线反映,问题解决平均耗时 5 天,满意度仅为 65%。
问题
该县 “综合服务窗口”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哪些短板?
针对上述问题,该县应如何优化 “综合服务窗口” 的运行机制?
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体现了政府的哪项基本职能?该职能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解析
公共服务管理短板:
(1)人员管理短板:工作人员为临时派驻,缺乏系统培训,业务能力不足,未建立 “专业化、固定化” 的窗口队伍;
(2)流程优化短板:部门间数据未打通,材料共享机制缺失,导致 “材料重复提交”,违背 “一次办好” 的便民原则;
(3)监督反馈短板:未建立窗口直接投诉反馈机制,群众诉求响应慢、解决周期长,缺乏 “即时反馈、快速处置” 的闭环管理。
优化措施:
(1)强化人员培训与管理:从各部门选拔专职人员入驻窗口,开展 “跨部门业务轮训”(培训内容涵盖 12 个部门核心事项办理流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将群众满意度、办事效率纳入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
(2)推进数据共享与流程简化:搭建 “县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 12 个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群众提交的材料一次录入、多部门共享;梳理 “重复材料清单”,取消无必要的重复提交要求,推行 “电子证照替代纸质材料”;
(3)完善投诉反馈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 “现场投诉受理岗”,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诉求,对简单问题实行 “当场答复、当日解决”;对复杂问题建立 “台账跟踪制”,明确解决时限(如 3 日内反馈进展),定期公示问题解决情况,提升群众满意度。
政府职能与核心目标:
(1)体现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或 “政务服务职能”);
(2)核心目标是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减少群众办事成本,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与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的需求。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题 4
案例描述
2024 年春节前夕,某省部分地区出现 “蔬菜价格大幅上涨” 现象:黄瓜从每斤 3 元涨至 8 元,白菜从每斤 1.5 元涨至 4 元,部分超市甚至出现 “蔬菜断供”。经调查,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春节前本地遭遇持续低温雨雪天气,蔬菜大棚受损严重,本地蔬菜产量较往年减少 60%;二是外地蔬菜运输受阻,高速公路因雨雪封闭,运输成本较平时增加 3 倍;三是部分蔬菜批发商趁机囤积居奇,将收购的蔬菜存入冷库,待价格上涨后再出售,导致市场供给进一步减少。针对该情况,省政府迅速采取措施,一周内蔬菜价格逐步回落至正常水平。
问题
结合经济学原理,分析本次蔬菜价格上涨的原因(从供给、成本、市场行为三个角度作答)。
省政府可采取哪些宏观调控措施稳定蔬菜价格?
部分批发商 “囤积居奇” 的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哪项基本原则?该原则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解析
价格上涨原因:
(1)供给减少:根据 “供给影响价格” 原理,本地蔬菜因自然灾害减产 60%,外地蔬菜运输受阻,导致市场蔬菜总供给量大幅下降,供不应求推动价格上涨;
(2)成本增加:运输成本因雨雪天气增加 3 倍,蔬菜流通环节的.成本上升,根据 “成本决定价格” 原理,成本增加直接导致蔬菜售价提高;
(3)市场投机行为:部分批发商囤积居奇,人为减少市场即时供给,加剧供需失衡,属于 “不正当市场行为”,进一步推高蔬菜价格。
省政府宏观调控措施:
(1)保障供给:紧急从周边省份调运蔬菜,协调高速公路开通 “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减免过路费,降低运输成本;组织本地农户抢修蔬菜大棚,提供临时补贴(如每亩大棚补贴 2000 元),恢复本地蔬菜生产;
(2)抑制投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蔬菜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行为,责令囤积批发商限期投放蔬菜,对违规者处以罚款;
(3)价格调控:在大型超市设立 “平价蔬菜专柜”,由政府给予差价补贴(如每斤蔬菜补贴 1-2 元),引导市场价格回落;向低收入群体发放 “临时蔬菜补贴券”,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违背的市场经济原则与核心要求:
(1)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或 “诚实信用原则”);
(2)核心要求是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题 5
案例背景
2023 年 5 月,某市居民张某在小区内遛狗时,未拴狗绳,其饲养的大型犬突然冲向邻居李某(65 岁),导致李某受惊摔倒,造成腿部骨折。李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 3 万元,后续康复费用 1 万元。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张某以 “狗未直接咬伤李某,是其自己摔倒” 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康复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5 万元。
问题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属于何种侵权责任类型?
李某主张的赔偿费用中,哪些属于合理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得到支持?
若张某辩称 “小区内未禁止遛狗,自己无过错”,该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某作为狗的饲养人,遛狗时未拴狗绳,违反了饲养动物的安全管理义务,其行为与李某受惊摔倒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无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张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主张的医疗费 3 万元、康复费 1 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应得到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可酌情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医疗费和康复费是李某受伤后的必要支出,属于法定赔偿范围。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李某年事已高,因受伤导致生活不便,且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惊吓,若法院认定精神损害达到 “严重” 程度,可酌情支持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如 5000-10000 元),但 5 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过高,大概率不会全额支持。
张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首先,小区未禁止遛狗并不等同于允许 “不拴狗绳遛狗”,饲养动物需遵守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民法典》明确要求饲养人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拴狗绳、戴嘴套等),该义务不因小区是否禁止遛狗而免除;其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动物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如被侵权人故意),否则均需承担责任。张某以 “无过错” 抗辩,不符合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故该抗辩理由无效。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题】相关文章: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03-25
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题09-06
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08-31
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07-22
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09-15
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选择题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