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管理安全制度

时间:2020-08-16 14:34:13 生产管理 我要投稿

车辆交通管理安全制度

  引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下面是yjbys小编为你带来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交通管理安全制度

  1 安全教育及奖惩

  1.1 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车队全体职工参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配合。

  1.2 对新入队的驾驶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业施工情况和道路运输特点,掌握一般安全知识(施工安全、起重及机械安全等),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 特种车辆驾驶员及驻班的货车驾驶员,必须选择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持有相关证件三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同时,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 交通安全的一般规定

  2.1 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2.2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3 汽车在起步、调头、倒车、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行)。

  2.4 进入公司大院内,各单位生产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车速限制在10㎞/h以内。不准随意鸣号,不准乱停放。

  2.5 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6 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2.7 大型货运汽车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2.8 载重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2.9 载重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2.10 严禁超限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特殊情况需运输应事先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2.11 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2.12 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核定人数,并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2.13 货车进入高速公路时,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它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2.14 货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才能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和保险杠严禁站人,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2.15 机动车辆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熄火挂档。

  2.16 凡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公司大院内停放。

  2.17 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2.18 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3 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3.1 一般平直道路行车

  3.1.1 保持适当的行车间距,避免追尾撞车事故发生。

  3.1.2 控制好车速,在可见距离范围内,遇到情况随时能把车停住,以防万一。

  3.1.3 遵守右侧通行规则。

  3.1.4 注意观察其它车辆行人动态,设法避免在混合交通道路上发生冲突点和交织点。

  3.2 会车

  3.2.1 会车时,保持适当的'侧向距离。

  3.2.2 会车时,前方有障碍物的车辆必须主动让无障碍物的车辆先行,避免争道行驶。

  3.2.3 会车时,如遇有超越的车辆,应主动让车,使对方通过,防止形成会车和超越车构成三角形式。

  3.2.4 在山地转弯处会车,必须严格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则。

  3.2.5 在泥泞、光滑路面上会车时,应降低车速且严禁使用制动、猛打方向、猛加油、猛减速等易造成侧滑的操作。

  3.2.6 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会车,要减慢车速,开小灯行驶,主动注意避让;夜间会车,在距对方150米时,要变远光灯为近光灯,当距离50米左右时,要互闭大灯而用小灯,不准用防雾灯;在会车中,目光要避开光亮,而应移向黑暗处,避免会车造成目眩现象。

  3.2.7 尽量避免在陡坡上会车,一旦会车时,下坡车要给上坡车让路。

  3.2.8 拖带挂车的汽车会车时,应加大侧向间距,尽量避开转弯时会车。

  3.3 超车

  3.3.1 做好超车准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前车示意允许后超越,被超越车发现超车信号,应主动靠右,适当减速,做到安全礼让。

  3.3.2 掌握好超车距离,不要给被超越车感到突然。

  3.3.3 避免迎面来车时交会超车。

  3.3.4 严禁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避免形成双重超车。

  3.3.5 在干线上行驶,左侧有支线时不能超车,右侧道路会合点处也不能超车。

  3.4 坡道行车

  3.4.1 认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保持制动器、转向装置、轮胎等完好的技术状态。

  3.4.2 控制好车速,特别要掌握好下坡行驶速度。

  3.4.3 注意防止溜车。

  3.4.4 汽车行驶在光滑路面的坡道时,应加大行车间距。

  3.4.5 汽车上坡时,前边有车应该适当延长车距。

  3.4.6 通过傍山险路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尽量靠近峭壁一侧行车,要注意车上人员、物质、蓬杆等不要与山石、树木刮碰,如遇到会车,尽量靠近峭壁一侧相会,以免临近山谷边沿,容易发生危险。

  4 交通事故的预防

  4.1 违章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章的后果。

  4.2 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

  4.2.1 车队严格监督车辆完好情况和安全运行情况。

  4.2.2 完善车辆使用、保养、修理等规章制度。

  4.2.3 严格车辆检查制度,除定期组织检查外,平时应坚持出车前检查。

  4.2.4 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驾驶员年度审验工作质量,使年度审验达到预期目的。

  5 交通事故的处理

  5.1 交通事故的定性

  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3万元的事故。

  5.1.2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5.1.3 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6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5.2 交通事故的上报

  5.2.1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5.2.2 当事人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向队里报告,并同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车队汇报。(在交通警察部门结案后,上报裁定资料)

  5.2.3 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者传真快速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车队报告,次日上报事故的简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或者车辆受损等情况)。在交通事故结案后15天内上报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

  5.2.4 发生交通事故,车队必须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发生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派人协助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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