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审计方法

时间:2023-07-05 11:21:11 晓怡 评估审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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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审计方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量大,涉及的企业户数多,审计时无法逐户逐笔审查。那么在审计工作实践中,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审计方法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审计方法,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审计方法

  一、内部控制测试

  在了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通过询问、观察及审查书面文档等方法对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进而对内部控制风险作出评价。根据内部控制测评结果得出的内部控制保证程度,初步确定实质性测试所要达到的检查保证程度和选取的样本量。

  二、分析性复核

  主要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性复核。利用数据库之间的关联查询技术,对不良资产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审计需要取得电子的基础数据包括以物抵贷资产;资产处置前的贷款数据;实际核销的贷款数据;不良资产处置数据;不良资产剥离数据。一般而言,商业银行的处置前的贷款数据和资产剥离数据有现成的,容易取得。而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则需要临时录入或补充,一般应包含以下信息,贷款的基本信息(借款人、贷款时间、借款本息、贷款形态等),处置评估信息(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处置方案(处置方式、处置费用、预计回收价值等),处置结果(实际回收现金、实物、房地产等);有时还要根据审计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补充部分字段,如一般没有受让人字段,可以要求补充。

  三、实质性测试

  利用计算机分析复核发现疑点,结合贷款金额,从贷款信息入手,关注敏感企业的贷款。重点关注不良资产中资产质量较好(如设有抵押的贷款、借款企业拥有特殊经营牌照(如矿产开采权)等)的项目,资产质量较好的项目意味着违规的空间也较大。二从处置结果入手。重点关注处置回收金额与评估价值相差悬殊的项目;现金回收费用率(处置成本)较高的项目;从资产管理公司回购的项目;资产受让人属于民营企业或自然人的项目;没有通过诉讼、拍卖等公开途径,而是采取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处置的项目。此外,还应关注资产处置方案表决时有反对票的项目;处置过程中重要对外谈判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项目;向多个评估机构支付了费用(可能经过多次评估);回收大额现金不是通过银行转账。

  由于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要求,而要实现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在处置资产过程中必须遵循处置过程规范化、处置方式公开化、处置方案最优化,这也是判断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的基本标准。审计中重点把握好资产定价和处置过程的公开透明性两个环节。审核要点:

  1.直接催收。审核商业银行是否监控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变化,及时发送催收通知,尽可能收回贷款本息。当该方式不能顺利进行时,是否及时调整处置方式。

  2.诉讼。审核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诉讼时机、方式和标的。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行,尽快收回现金或其他资产。

  3.委托第三方追偿。审核商业银行是否在对委托债权价值做出独立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委托债权追偿的难易程度、代理方追偿能力和代理效果,是否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对代理方的行为进行动态监督,防止资产损失。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是否严格委托标准,择优选择代理方,明确授权范围、代理期限,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4.破产清偿。审核商业银行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并尽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清算过程中损害债权人利益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5.以物抵债。审核商业银行是否根据抵债资产的状况、评估价值、维护或进一步处置的费用、升(贬)值趋势,合理确定抵偿债权的金额,并对未抵偿的债权继续追偿。抵债资产是否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等,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确权手续;修改债务条款方式。包括修改还款计划,折扣变现等。审核是否在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偿债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新债务条款;与债务人和担保人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

  6.资产置换。审核新置换的资产是否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价值公允,是否能够提高变现和收益能力。

  7.对不良资产进行转让。包括拍卖、竞标、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审核商业银行是否坚持谨慎原则,透明操作,真实记录,切实防范风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披露拟转让资产的信息;是否为所有竞买人提供平等的竞价机会;是否存在拍卖合谋压价、串通作弊、排斥竞争等行为,转让过程是否透明。

  拓展:银行不良资产包括哪几类

  一、不良资产的分类

  (一)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帐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二)企业的不良资产: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包括已经从企业账面核销资产以及企业未核销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实物类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在建工程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债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难以回收的、预计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担保损失及其他不良债权。

  3、股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二)投融资体制约束了银行自主经营;

  (三)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四)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弊漏;

  (五)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税,影响资金周转;

  (六)囿于财务制度的限定,使积聚的不良贷款未能及时冲销;

  (七)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八)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九)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十)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三、不良资产怎么处理

  (一)专人催收

  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类是已无收回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大后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贷款及其利息。这后一部分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

  (二)冲销

  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办法冲销。

  (三)售国有股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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