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最新规则

时间:2022-09-20 12:01:51 乒乓球 我要投稿

2022乒乓球最新规则

  乒乓,中国国球,是一种世界流行的球类体育项目,包括进攻、对抗和防守。乒乓球运动已经成为国民健身运动的方式,那么你知道乒乓球的最新规则是什么吗?下面一起看看吧!

2022乒乓球最新规则

  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场地的权力应通过选择硬币的正反面来决定。选对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了场地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3、在每发球两次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而且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单打决胜局中当有一方满5分时应交换方位。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处理

  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的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继续进行比赛。

  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比分纠正运动员所站的方位后再继续比赛。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3、当发球者发出的球触碰到网,叫“擦网”裁判应令发球者重新发球,若连续擦网两次则是犯规,计分者给予扣分。

  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包含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凡属上述情况,均为合法还击。

  重发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如果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如灯光熄灭等原因,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未能遵守规则。(运动员与同伴相撞或者被挡板绊倒而未能合法回击,则不能判重发球。)

  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宣布的暂停比赛。例如:①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②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③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④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外界球进入赛场或者是足以使运动员大吃一惊的突然喧闹)。

  判一分

  回合中出现重发球以外的下列情况,应判失一分:

  1、未能合法发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阻挡;

  4、连续两次击球(如执拍手的拇指和球拍连续击球);

  5、除发球外,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再次触及本方比赛台面;

  6、用不符合规定的拍面击球;

  7、双打中,除发球或接发球外运动员未能按正确的次序击球;

  8、裁判员判罚分;

  9、其他已列举的违例现象。

  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比分出现10平后,先多得2分的—方为胜方。

  一场比赛

  1、一场比赛应采用七局四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轮换发球法

  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已获得至少9分除外);或者在此之前的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计时员应在每一局比赛的第一个球进入比赛状态时开表;在比赛暂停时停表,恢复比赛时重新开表。比赛暂停包括:球飞出赛区至重新回到赛区、擦汗、决胜局交换方位及更换损坏的比赛器材。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尚未结束,计时员应报“时间到”。

  2、当时间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宣布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当时间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3、出现上述情况时,计数员应在接发球方每一次击球后报出击球数,在使用轮换发球法时,计数员报数应用英语或用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4、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十三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5、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进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拓展阅读

  国际乒乓球竞赛规则

  《国际乒乓球竞赛规则》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1、国际乒乓球的比赛规则

  2、国际竞赛规则

  3、国际乒乓球竞赛规程

  1.章程(略)

  2. 国际乒乓球竞赛规则

  2.1 球台

  2.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2.1.2比赛台面不包括与球台台面垂直的侧面。

  2.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2.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2.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2.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2 球网装置

  2.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2.3 球

  2.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2.3.2球重2.7克。

  2.3.3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2.4 球拍

  2.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2.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2.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2.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2.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2.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2.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2.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

  2.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2.5 定义

  2.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2.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2.5.4“一分”:判分的回合。

  2.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2.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2.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2.5.8 "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2.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2.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2.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2.5.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2.5.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2.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2.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2.6 合法发球

  2.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2.6.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2.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免予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2.7合法还击

  2.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2.8比赛次序

  2.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2.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2.9重发球

  2.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2.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2.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2.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2.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2.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2.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2.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10 一分

  2.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2.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2.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2.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

  2.10.1.5对方阻挡;

  2.10.1.6对方连击;

  2.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1.4.4和1.4.5条款的拍面击球;

  2.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2.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2.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2.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2.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1.15.2条款情况。

  2.11 一局比赛

  2.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12 一场比赛

  2.12.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2.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

  2.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2.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2.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2.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2.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2.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2.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2.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2.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2.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2.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2.15 轮换发球法

  2.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2.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3.3.1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3.3.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3.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员

  3.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3.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3.3.2.3.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3.3.2.3.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3.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3.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3.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3.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3.3.2.3.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3.3.2.4 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3.2.5 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3.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3.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3.2.5.3运动员阻挡;

  3.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3.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3.3.2.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3.3.2.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3.3.2.5和3.3.2.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3.3.3申诉

  3.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3.3.3.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3.3.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3.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3.3.3.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3.4比赛的管理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报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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