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时间:2020-10-06 10:23:09 会计从业资格证 我要投稿

会计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会计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收到赔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问】我们向A公司购买商品,由B物流公司负责保管及运输,并付给物流公司仓租费,但B物流在运输途中失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于是要付给我们赔偿费。这时,我们取得这笔赔偿收入是要开发票给对方并交营业税吗?还是开收据就可以了?分录要怎么做呢?是要冲减所购货物的成本,还是要入营业外收入?

  【解答】赔偿不需要发票因为不是买卖关系,开收据就可以了。

  因为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所以完整的分录是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等

  其他应收款——物流公司

  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将来收到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同时注意部分货物破损,对于这部分物货的增值是否可以抵扣与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一下。

  外购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工业企业外购存货的入账价值包括:

  (1)购买价款:发票中的金额;

  (2)相关税费:计入存货的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关税;

  (3)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a.运杂费: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采购人员差旅费不计入成本)

  b.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注意1:由于发生合理损耗会使存货的单位成本提高。

  注意2:入库前发生的不合理的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如果是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中,冲减存货的采购成本,如果是意外原因(地震、台风、洪水等)导致存货发生的损耗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尚待查明原因的首先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再作相应处理。

  c.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应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注意3:入库以后发生的挑选整理费用、保管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注意4: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担保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

  企业对外提供担保而发生的担保损失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签订互保合同是否属于可以扣除的范围内?

  【解答】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另外,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11号)规定: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

  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之间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贷款担保,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因此,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担保企业)为另一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应认为与其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

  上述担保企业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所发生的损失,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超过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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