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2篇)
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农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1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执行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其实是农业合作社的一种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了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以上这些仅仅是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大方向,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合作社具体业务不同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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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省”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需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需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挨次安排:
(1)提取公积公益金;
(2)提取风险金;
(3)向投资者分红;
(4)向社员安排。
八、合作社设会计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及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供应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状况、收益安排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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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机合作社资金收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本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各类补贴资金,适用于合作社所有经营活动及财务往来。
第二章 资金收入管理
第三条 资金收入主要包括农机作业收入、农机租赁收入、政府补贴资金、社员出资、银行贷款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农机作业收入需凭双方签字确认的《农机作业服务单》(注明作业面积、单价、金额、农户签字)入账,当日收入当日缴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政府补贴资金到账后,财务人员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核对补贴文件与到账金额,登记《补贴资金台账》,并向理事会报备。
第五条 社员出资需开具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出资收据》,明确出资方式(现金、农机具折价等)、金额及占股比例,资金存入合作社专用银行账户,严禁存入个人账户。
第三章 资金支出管理
第六条 资金支出实行 “预算控制、分级审批” 制度:单笔支出 5000 元以下由经办人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理事长审批;5000 元(含)以上需经理事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按审批流程执行。
第七条 农机维修、燃油采购等日常支出,需凭正规发票(注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采购申请单》报销;农机具购置、大型维修等固定资产支出,需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确保资金流向与实际业务一致。
第八条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除社员误工补贴、小额零星采购(单次 500 元以下)外,其余支出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严禁大额现金结算。
第四章 资金监督与盘点
第九条 财务人员需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理事会每季度组织一次资金盘点,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与账目,形成《资金盘点报告》。
第十条 严禁私设 “小金库”、挪用合作社资金,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暂停相关人员工作,上报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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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核算农机合作社经营成本,为定价、盈利分析提供依据,结合农机作业周期长、成本构成复杂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本核算对象包括农机作业成本(如耕地、播种、收割)、农机租赁成本、农机具维修保养成本,核算周期与农业生产季节同步(按季度或按作业周期)。
第二章 成本构成与归集
第三条 农机作业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燃油费(凭加油发票及《农机作业油耗记录表》归集)、农机手薪酬(按作业时长或工作量核算,附考勤记录)、作业过程中直接耗用的零配件费用(凭维修清单及发票);
间接成本:农机具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年限参考农机报废标准,如拖拉机 10 年、收割机 8 年)、场地租赁费、管理人员薪酬、水电费等,按作业量比例分摊至各成本对象。
第四条 农机租赁成本按实际租赁费用(附租赁合同、发票)核算,若租赁农机用于特定作业项目,直接计入该项目成本;若用于多个项目,按使用时长分摊。
第三章 成本核算方法
第五条 采用 “作业量法” 核算单位成本,公式为:某作业项目单位成本 = 该项目总成本 ÷ 该项目作业总量(如耕地按亩、收割按吨)。
第六条 财务人员需在每个作业周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农机作业成本核算表》,分析成本变动原因(如燃油价格上涨、农机效率提升等),为调整作业定价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条 建立《农机具成本档案》,按每台农机记录购置成本、折旧金额、维修费用、作业量等信息,跟踪单台农机的盈利情况,为农机更新、报废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 成本控制
第八条 制定成本预算:每年年初根据年度作业计划,编制《年度成本预算表》,明确各成本项目的.控制额度;作业过程中定期对比预算与实际成本,超预算部分需经理事会审批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优化成本结构:通过集中采购燃油、与零配件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农机日常保养,减少故障维修费用;合理安排农机作业路线,提高作业效率,降低单位油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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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机合作社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烘干机等农机具及办公设备、场地设施)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定义: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足 2000 元但使用年限超过 1 年的农机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与登记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 “计划审批制”:需购置农机具时,由生产部门提交《农机具购置申请》,注明购置理由、型号、预算金额、预期作业效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采购。
第四条 购置农机具需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标准、交货期、售后服务(如保修期限、维修责任);到货后由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共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发票、合格证等资料,财务部门据此入账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资产名称、型号、购置时间、金额、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第五条 政府补贴购置的农机具,需单独登记《补贴农机具台账》,注明补贴金额、自筹金额、补贴文件编号,按规定使用年限管理,未满年限不得擅自转让、报废。
第三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六条 固定资产实行 “谁使用、谁负责” 的`责任制,为每台农机具指定专人(农机手)负责日常使用与保养,填写《农机具使用保养记录表》,记录作业时长、保养内容(如换机油、检查轮胎等)、故障情况。
第七条 农机具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大修:日常维修由农机手提出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核后实施,费用凭维修清单及发票报销;大修(单次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 20%)需提交《固定资产大修申请》,经理事会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后需验收并更新资产台账。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与处置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执行:拖拉机、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年折旧率 10%-12.5%,办公设备年折旧率 16.7%(按 6 年计提),场地设施年折旧率 4%(按 25 年计提),每月计提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转让、报废、毁损)需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说明处置原因、处置方式(如转让价格、报废残值),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处置收入需全额存入合作社银行账户,严禁私分;处置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核销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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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为规范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 “合作社”)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农机购置、作业服务、日常运营等活动有序开展,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财务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合作社年度收支预算、专项预算(如农机更新改造预算、作业服务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与考核。
二、预算编制
编制时间:每年 10 月启动下年度预算编制,12 月完成并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编制依据:
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农机作业订单、土地流转规模、农机购置计划;
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农资价格波动趋势;
社员生产需求与合作社发展规划。
编制内容:
收入预算:包括农机作业收入、土地托管收入、政府补贴收入、资产租赁收入等;
支出预算:包括农机购置 / 维修费用、燃油耗材费用、人工薪酬、办公费用、社员分红准备金等。
编制流程:
各部门(作业部、维修部、财务部)提交分项预算;
财务部汇总审核,形成初步预算方案;
理事会审议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
表决通过后,正式下达各部门执行。
三、预算执行与调整
执行要求:各部门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大额支出(单次超 5000 元)需提交理事会审批;财务部每月出具预算执行报告,分析收支偏差。
调整条件:因政策变动、市场突变(如突发自然灾害导致作业量变化)、重大农机故障等不可抗力,需调整预算的,由部门提交调整申请,经理事会审议、社员代表大会备案后执行。
四、考核与监督
年度末,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考核结果与部门负责人绩效挂钩;
监事会定期监督预算执行,防止超预算支出、预算外挪用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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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加强合作社资金管控,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资金范围: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政府补贴资金、作业收入资金、社员股金等。
二、现金管理
现金使用范围:仅限小额零星支出(单次不超过 1000 元),如日常办公用品采购、临时人工薪酬(单日单人不超 500 元);超过范围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
现金库存限额:每日现金库存不超过 5000 元,超额部分须当日存入银行;严禁坐支现金、白条抵库。
现金收付流程:
收款:开具统一收据,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当日核对账款;
付款:凭审批后的报销单支付,报销单需附合法票据(发票、收据),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银行存款管理
账户管理:合作社仅开立 1 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结算;如需开立专用账户(如补贴资金账户),需经理事会批准,且账户信息向全体社员公示。
转账支付:
单笔超 1000 元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收款方名称需与合同 / 发票一致;
农机购置、维修等大额支出(超 5 万元),需签订正式合同,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预留 10%-15% 尾款,待验收合格后支付。
账户核对:财务部每月至少与银行核对 1 次账户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确保账款相符。
四、补贴资金管理
补贴申请:由作业部提供农机作业记录、社员身份证明等材料,财务部统一整理后向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申请材料留存备查;
补贴到账:补贴资金到账后,财务部及时公示资金金额、对应作业项目,确保补贴用于合作社发展,不得挪用为个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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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准确核算合作社农机作业、资产运营等环节的成本,为定价、盈利分析、社员分红提供依据,提升经营效益。
成本核算对象:按 “农机类型”“作业项目” 分类核算,如拖拉机耕地成本、收割机收割成本、土地托管总成本等。
二、成本构成与核算方法
成本构成:
直接成本:农机燃油费、维修费、作业人员薪酬(按作业量计提)、农机折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农机折旧年限参照国家规定:拖拉机 10 年、收割机 8 年);
间接成本:办公费用、管理人员薪酬、场地租赁费(按作业量比例分摊)。
核算方法:
直接成本:按具体作业项目归集,如收割 1 亩小麦的燃油费、人工薪酬直接计入 “小麦收割成本”;
间接成本:每月末按各作业项目的'收入比例分摊,公式为:某项目应分摊间接成本 = 间接总成本 ×(该项目收入 ÷ 总作业收入)。
三、具体成本核算流程
农机作业成本核算:
作业前:登记农机编号、作业地块、预计作业量;
作业中:每日记录燃油消耗量、维修费用(附维修清单)、作业人员出勤情况;
作业后:汇总直接成本,分摊间接成本,计算单位作业成本(如每亩耕地成本、每亩收割成本)。
农机购置成本核算:
农机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计入 “固定资产”;
按月计提折旧,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公式为:月折旧额 =(购置总成本 - 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 ×12),预计净残值率为 5%。
四、成本分析与应用
财务部每月出具成本分析报告,对比不同农机、不同作业项目的单位成本,找出成本差异原因(如某台拖拉机燃油消耗过高,需检查农机状态);
依据单位成本制定作业定价标准,确保定价覆盖成本且具有市场竞争力;年度末,结合成本与收入,核算合作社盈利情况,为社员分红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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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强化合作社财务监督,防止财务舞弊、资金挪用,保障社员合法权益,确保合作社财务透明、规范。
监督主体:包括监事会、社员代表、外部审计机构(每年聘请 1 次)。
二、内部监督(监事会监督)
监督内容:
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预算外资金使用;
资金管理:核查现金库存、银行账户流水,是否存在坐支现金、违规转账;
成本核算:抽查成本票据(如燃油发票、维修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成本分摊是否合理;
分红分配:审核分红方案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是否按社员出资额、作业量比例公平分配。
监督方式:
定期监督:每月检查现金与银行存款,每季度审核预算执行报告;
不定期监督:随机抽查财务凭证、合同,对社员反映的'财务问题及时核查;
监督结果:每次监督后出具《监督报告》,向理事会反馈问题,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向全体社员公示。
三、社员监督
信息公开:财务部每月在合作社公示栏张贴财务收支明细表(包括收入、支出、余额),每季度公示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公示审计报告与分红方案;
查询权利:社员可凭身份证向财务部申请查询与自身相关的财务信息(如个人出资额、作业收入、分红金额),财务部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四、外部监督
年度审计:每年 12 月,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表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
政策监督:配合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财务凭证、预算报告等材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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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规范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可查性,为合作社运营、审计、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档案范围:包括会计凭证(发票、报销单、银行回单)、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月度 / 季度 / 年度报表)、预算方案、审计报告、合同(农机购置合同、作业服务合同)、社员出资证明、补贴申请材料等。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
收集要求:财务人员在业务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如发票需有开票日期、金额、开票单位盖章,合同需有双方签字盖章);
整理规范:
按 “年度 - 类别” 分类整理,如 “2025 年 - 会计凭证”“2025 年 - 合同档案”;
会计凭证按月装订,封面注明年度、月份、凭证编号范围;
合同、审计报告等重要档案单独装订,编写档案目录,注明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日期。
三、档案保管与借阅
保管要求:
财务档案存放在专用档案柜,档案柜上锁,由财务负责人专人保管;
档案存放环境需干燥、通风,防止潮湿、虫蛀,定期检查档案完好情况;
保管期限:会计凭证、账簿保管 1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同保管 20 年,社员出资证明永久保管。
借阅流程:
内部借阅:社员或工作人员需借阅档案,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签字批准,借阅时间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不得带出合作社;
外部借阅:如税务、农机部门需借阅,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理事会批准后,在财务人员陪同下查阅,不得复制涉密档案(如社员身份证信息)。
四、档案销毁
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财务部提出销毁申请,附《档案销毁清单》,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监事会监督下集中销毁;
销毁前需对档案内容进行最后核查,确保无未了事项(如涉及未结清合同的档案,需延长保管期限),销毁记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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